日本和俄國第一次秘密條約

日本和俄國第一次秘密條約是由日本在1907年07月30日,於聖彼得堡簽定的條約。

全俄羅斯帝國皇帝陛下政府和日本帝國皇帝陛下政府,關於滿洲蒙古及朝鮮諸問題,為欲免除將來一切衝突和誤解的原因,協定如下:第一條
鑒於在滿洲的利益和政治經濟活動的自然趨勢,並欲避免因競爭而起的一切紛擾,日本擔任不在本約附款所定的界線以北,為本國或日本人民或他國人民的利益,覓取任何鐵路或電信之讓與權,並不直接或間接阻撓俄國政府在此區域內尋求讓與權的任何行動;在俄國方面,為同一的和平欲望所激發,擔任不在上述界線以南,為日本國或俄國人民或他國人民的利益,覓取任何鐵路或電信的讓與權,並不直接或間接阻撓日本國政府在此區域內尋求讓與權的任何行動。
中東鐵路公司根據1896年8月28日(俄歷16日)及1898年6月25日(俄歷13日)的鐵路建築契約所得到的權利和優惠,對於本約附款所定界線以南的一條鐵路,依然有效。第二條
俄國承認日本與朝鮮間依現行條約協定為基礎的共同政治關係,此種條約和協定的抄本已由日本國政府致送俄國政府,擔任不加干涉且不阻撓此種關係之繼續發展;在日本方面,擔任給與俄國政府、領事、人民、商務、工業及航業,在朝鮮享最惠國的一切權利,至最後條約締結時為止。第三條
日本帝國政府承認俄國在外蒙古的特殊利益,擔任禁止可以妨害此種利益的任何干涉。第四條
兩締約國對本約嚴守秘密。
下列署名人員,各受政府相當委任,簽字蓋印於本約。
1907年7月30日(俄歷17日),明治40年7月30日訂於聖彼得堡。
附加條款
本約第一條所述北滿與南滿的界線,議定如下:
從俄韓邊界西北端起劃一直線至琿春,從琿春劃一直線到畢爾滕湖(即鏡波湖)的極北端,再由此劃一直線至季水甸子,由此沿松花江至嫩江口止,再沿嫩江上溯至嫩江與洮兒河交流之點,再由此點起沿洮兒河至此河橫過東經一百二十二度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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