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農業機械管理局

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確定如下:
一、主要職能
(一)研究提出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方向、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有關農業機構安金生產、作業規範、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指導全縣農業機械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機構信息網路建設;研究擬定農業機械基層服務組織、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農業機械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四)根據國家、省、市農機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我縣農機化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農機、畜牧漁業機械、植保機械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機械普及和套用水平。
(五)研究擬訂農業機械化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參與研究擬定農業機械化科技政策;組織重大農業機械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開發。
(六)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查、鑑定、認證管理。
(七)研究提出發展農業機械化事業的各項資金計畫;負責農業機械化各類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農業機械管理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綜合治理、監察、安全保衛、信訪、收發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與安排;負責機關事務及文明衛生工作;負責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起草綜合性報告、材料和檔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技術職稱評聘等政工工作。負責本局的財務報賬職能和二級機構的財務管理及其它財務工作。
(二)科教股
研究擬定農業機械化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科教外經項目和農業產業化、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以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中的農業機械化項目;組織農業機械化科研和推廣項目的遴選及計畫實施;管理農業機械化科教成果;承辦農業機械推廣許可證的審核,負責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和標準化體系建設。
(三)管理股
研究提出有關農業機械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監督管理的政策;負責農業機械套用管理和服務工作,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貫徹實施農業機械基層服務組織服務規範,負責鄉鎮農機站和農機作業服務組織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農業機械維修行業和農業機械產品銷售行業以及農機供油站(點);負責農業機械維修行業技術合格證、農業機械產品銷售行業技術合格證的審核發放以及農機銷售人員的技術考試和技術資格證書的審核發放;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鑑定發放農機行業工人《國家職工技能資格證書》;負責組織農業機械投入抗災救災和農業機械投入農業生產以及農業機械跨區域作業;組織實施農機化技術集團承包和農業機械技術狀態檢測;管理農業機械抗災救災油料補償和農機作業油料補償。
(四)安全監理股(對外稱新邵縣農機安全監理站)
負責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負責農業機械和農用運輸機(車)安金技術檢驗、農業機械操作及農用運輸機(車)駕駛員考試、農業機械安全作業規程等安全生產法規、規章的實施和監督,承擔農用運輸機、車、工程施工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和認證管理,承辦農用機、車的牌、證核(換、補)發工作,承擔農機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工作,提出防範措施,負責農機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農機局機關事業編制22名(含工勤服務人員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股長(主任)8名。管理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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