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縣水政監察大隊

新邵縣水政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及其他水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對全縣範圍內的江河、湖泊、水工程設施、防汛設施、水資源、水土保持工作及其他各類水事活動進行監察;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查處水事案件,負責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負責對立案的水事案件依法進行調查取證,並進行監督與執法;依法徵收水行政規費,辦理水行政許可等有關事宜;對下級水政監察隊伍進行指導和監督;配合公安、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縣水政監察大隊為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隊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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