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音樂家協會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音樂家協會(簡稱新疆音樂家協會,英文名稱為:XINJIANG MUSICIAN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xma)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音樂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新疆音樂家協會成立於1954年,現有15個團體會員(各地、州、市音協),1200餘名個人會員(包括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詞作家、音樂教育家、音樂理論家、音樂活動組織者和音樂人等),其中190餘名為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主要分布在全疆各藝術院校、文藝團體和研究部門中,從事音樂創作、音樂理論研究、音樂表演和音樂教學等工作。 
新疆音樂家協會的主要任務是:團結與組織全疆各民族音樂家開展音樂創作和音樂理論探討,促進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的提高,繼承和發展民族音樂傳統,促進於全國各音樂團體和個人之間的音樂交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音樂家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於2006年6月在烏魯木齊舉行,選舉產生了由65人組成的新的一屆理事會,同時產生了新的主席團。新疆音樂家協會現有駐會幹部 5名,協會實行主席團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
一、專業委員會及任務:
1、創作委員會:組織音樂家深入生活,繁榮音樂創作。
2、理論委員會:組織、開展音樂理論方面的研討活動。
3、表演藝術委員會:組織各種演出,廣泛聯繫表演藝術家,推出新人新秀。 4、音樂教育委員會:聯繫專業和社會音樂教育工作者,開展音樂教育方面的研討和學術交 流活動,發展新疆的音樂教育事業。
5、民族音樂委員會:促進新疆民族音樂的創作和發展。
6、對外聯絡與發展委員會:拓展協會的活動領域,壯大協會的勢力出謀劃策、尋找合作夥伴,廣泛聯繫國內外的音樂團體和音樂家,促進相互間的友好關係和音樂交流。
7、社會音樂與音樂考級委員會:組織非專業的社會音樂活動,提高國民的音樂文化素質,組織各種業餘音樂比賽、培訓輔導和考級活動。
8、音樂權益保障委員會:聯繫全國各音樂權益保障組織,為維護音樂家權益提供支持。
二、新疆音樂家協會所屬各專業學會及任務 
新疆音樂家協會下屬有鋼琴學會、手風琴學會、小提琴學會、大提琴學會、電子琴學會、管樂學會、音樂文學學會、基本樂科學會、揚琴學會、琵琶學會、吉他學會、聲樂學會、合唱學會、二胡學會等十五個專業學會,負責組織新疆音樂家協會的各類音樂比賽、音樂培訓、音樂考級和開展各種社會音樂活動,促進社會音樂工作的健康發展。
新疆音樂家協會機構名單名單:
一.主席:努斯萊提●瓦吉地(維吾爾族),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新疆音樂家協會主席、新疆歌劇院院長、國家一級作曲、著名指揮家,中國音樂家協會理事。
二.副主席: 1. 佟吉生 (錫伯族),新疆音樂家協會專職副主席兼秘書長,國家二級作曲,中國音樂家協會理事。
2. 乾加甫 蒙古族,新疆音樂家協會副主席,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歌舞團團長,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音樂家協會主席,國家一級演奏員。
3.買買提明●買買提力(維吾爾族),新疆音樂家協會副主席,新疆木卡姆藝術團團長,國家一級演奏員。
4.吐爾遜江●帕孜力汗 ( 哈薩克族),新疆音樂家協會副主席,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歌舞團團長,伊犁州音樂家協會副主席,國家一級作曲。
5.夏米力●夏克爾(烏孜別克族),新疆音樂家協會副主席,新疆音樂家協會聲樂學會副會長,新疆軍區文工團副團長,著名歌唱家、國家一級演員。
6.張 歡 新疆音樂家協會副主席,新疆師範大學音樂學院院長、教授、研究生導師。
7.趙思恩 新疆音樂家協會副主席,新疆音樂家協會音樂文學學會會長,國家一級編劇。
8、趙塔里木 新疆音樂家協會副主席 中國音樂學院副院長 教授 博士生導師
三.名譽主席
1. 卡日木●阿布都熱合曼(哈薩克族),新疆音樂家協會名譽主席,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音樂家協會主席,國家一級作曲。
2. 熱比婭●買買提(維吾爾族,女),新疆音樂家協會名譽主席,新疆音樂家協會聲樂學會會長,國家一級演員。
3.蘇來曼●依明(維吾爾族),新疆音樂家協會名譽主席,新疆藝術學院音樂學院教授、
4. 周吉新疆音樂家協會名譽主席,新疆藝術研究所研究員 秘書長:佟吉生 (兼)
副秘書長:迪麗娜(維吾爾族,女) 自治區政協委員 烏魯木齊市政協委員 新疆音樂家協會副秘書長 辦公室主任:袁帥 新疆音樂家協會辦公室主任,新疆音樂家協會考級辦公室副主任

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音樂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自治區各民族音樂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音樂家協會是中國音樂家協會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簡稱新疆音樂家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各民族廣大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努力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為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本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專業活動。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民族分裂主義言行、宗教極端主義勢力和邪教,不遺餘力地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努力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協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任 務
第五條 本協會倡導並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文藝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倡導和組織會員深入生活,深入基層,積極開展創作活動。提倡貼近實際、貼近民眾、貼近生活,鼓勵探索和創新,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藝傳統,著眼於世界文化發展的前沿,學習、借鑑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提倡題材、體裁、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 繁榮創作,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
第七條 組織本專業領域的比賽、評獎活動,對優秀的創作作品、舞台和銀屏成就、文藝理論研究和評論成果、以及對在文藝教育和其它文藝工作中有顯著貢獻的會員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八條 組織本專業領域的交流、觀摩和學術研討活動,特別是積極倡導各民族音樂家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重視做好文藝翻譯工作;促進評論、理論工作的提高與發展。
第九條 組織會員蒐集、整理、翻譯、研究自治區各民族書面的和民間的文化遺產,繼承和發揚民族文藝的優良傳統。
第十條 開展社會文藝工作,積極舉行文藝培訓和文藝考級活動,組織會員參加文藝普及工作,關心、參與國民文藝教育,努力提高國民文藝素質。
第十一條 不斷促進和加強同國內各省、市、自治區各民族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交流與合作,共同推進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的發展和繁榮。
第十二條 促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愛國文藝組織和文藝家的聯繫和往來,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和促進祖國統一貢獻力量。
第十三條 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同各國音樂家的團結和友誼,為世界文化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十四條 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合作,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政策興辦文化產業。
第十五條 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發現、培養新生力量,發展有貢獻的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入會。
會 員
第十六條 本協會實行個人會員制和團體會員制。
第十七條自治區所轄各地區、自治州、自治區轄市和地級市、新疆生產建沒兵團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下屬的與本協會專業對應的協會,均為本會團體會員。自治區各產業文聯所屬上述協會,凡贊成本會章程,並提出申請、經過協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的本協會會員集體參加本會活動,視同於團體會員。
第十八條 凡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內常住戶籍,在音樂專業工作中有一定成就的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本人提出申請,由兩名本會會員介紹並經所在團體會員單位或本會指定機構推薦,經本會審批,履行必要手續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權益,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二十條 會員因故遷出新疆後,可根據本人要求,在徵得遷入省、區對應協會同意後,給予辦理轉會手續。會員移居國外後,其會籍自然失效。
第二十一條 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而觸犯刑律者,經本會主席團討論通過,取消其會籍。凡調離本專業工作崗位並長期不從事專業活動者,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和工作者,本協會通過一定程式勸其退會。
第二十一條 對新疆各民族音樂事業有特殊貢獻的內地音樂家、旅外華人中的音樂家和外國音樂家,經自治區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可授予本協會榮譽會員的稱號。
組 織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遵循“黨管幹部”的原則。最高權力機構為本協會舉行的全自治區範圍的會員代表大會(簡稱“全區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新疆音樂家協會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全區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相關單位推舉產生。各團體會員由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全區代表大會的團體會員代表,同時做為代表該團體會員的理事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理事,工作變動後由該團體會員另行推舉人選更替,報本會主席團審批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主席團成員;主席團第一次全體會議推選主席—人,其他成員均當選為副主席。主席團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的任免。全區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理事會的職權。本協會的日常工作機制,實行在主席團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代表本協會擔任社團法人;應當及時向主席團報告重要工作。駐會的主席或副主席負有代表主席團指導協會日常工作的職責。凡是決定協會重大活動、組織和財務事項,要徵得主席團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全區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視需要設立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或聘請。
經 費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國家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它合法收入。財務工作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日常工作負責人一人在集體領導體制下分管財務工作;應每年向主席團或理事會報告當年經費收支情況。其他負責人負有對協會財務工作進行監督的責任。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英文名稱是:Xinjiang uyghur Autonomous Region Musicians Association(縮寫:XUAR-MA )。會址設在烏魯木齊市。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本協會全區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本協會全區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音樂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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