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運動

新村運動

新村運動(새마을 운동)是韓國政府是在20世紀70年代初開始在全國開展的以農民為主體、以農民脫貧致富為內在動力,是以農民的親身實踐、政府扶持為主要形式的農業改革運動。旨在促使韓國國內農村與城市的距離拉近,也使韓國開始走向富強之路。這項運動從1970年4月22日倡議,並於1971年開始正式推行,於1980年4月結束。由於計畫推行得令,結果使計畫早在1977年就已達到目標。

基本信息

簡介

新村運動新村運動
新村運動(英文:SaemaulUndong)是由Sae(韓語“新”的意思,代表從傳統經驗中求新求變)和Maul(代表鄉村或社區的基本單位)所創出的合成語,也稱建設新鄉村運動或新鄉村運動,是韓國在朴正熙執政的年代所實施的一項為期十年的農業改革運動。

此政策旨在引導農民參與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促使韓國國內農村與城市的距離拉近,也使韓國開始走向富強之路。這項運動從1970年4月22日倡議,並於1971年開始正式推行,於1980年4月結束。由於計畫推行得令,結果使計畫早在1977年就已達到目標。

在“新村運動”初始階段,韓國政府向全國所有3.3萬個行政里(行政村)和居民區無償提供水泥,用以修房、修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隨後,韓國政府又篩選出1.6萬個村莊作為“新村運動”樣板,帶動全國農民主動創造美好家園。“新村運動”在短短几年時間裡改變了農村破舊落後的面貌,並讓農民嘗到了甜頭,“新村運動”由此逐步演變為自發的運動,對韓國經濟快速發展和推動社會和諧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歷史背景

韓國新村運動韓國新村運動
韓國政府自1962-1971年實施第一、二個經濟發展5年計畫,重點扶持產業發展和擴大出口,但在此期間工農業發展嚴重失調,農業對工業的增長速度差距拉大,從第一個五年計畫的2.5%點擴大到第二個五年計畫的8%,1970年農村居民的年平均收入還不到城市居民的50%,且這種差距有繼續擴大的趨勢,導致農村人口的大批流動。農村人口的大量無序遷移,帶來了諸多的城市問題和社會難題,農村勞動力老齡化、弱質化,農業後繼無人,加上農業機械化發展滯後,導致部分農村地區的農業瀕臨崩潰的邊緣。與此同時,韓國依靠出口導向型經濟的發展模式,取得了成功,政府有財力支援農業,以縮小城鄉、工農、區域間的差距,在這種社會背景下,新村運動出台了。

運動發起

韓國新村運動韓國新村運動
1970年4月22日,時任韓國總統朴正熙在全國地方行政長官參加的抗旱對策會議上發起了“新村運動”。設計實施一系列開發項目,以政府支援、農民自主和項目開發為基本動力和紐帶,帶動農民自發的家鄉建設活動。

這項運動最初在農村推行,後來擴展到城市、工廠和學校,工作內容也由單純的管理改革擴展到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諸方面,成為一場席捲全韓的全方位社會改革運動。

運動經過

基礎建設階段(1971-1973年)

目標是改善農民居住條件。由中央內務部直接領導和組織實施,建立全國性組織“新村運動中央協定會”,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國性網路,同時建立新村運動中央研修院,培養新村指導員。 

擴散階段(1974-1976年)

迅速向城鎮擴大,成為全國性的現代化建設活動。自立村根據村民的收入情況改劃為福利村。建設的重點變為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的改善和提高等。

充實提高階段(1977-1980年)

重點放在鼓勵發展畜牧業、農產品加工業和特產農業,積極推動農村保險業的發展。期間,因國內政局動盪,新村運動受到責難。後從政府主導的“下鄉式運動”調整為民間自發。 

國民自發運動階段(1981-1988年)

政府建立和完善全國性新村運動民間組織,培訓和信息、宣傳工作改由民間組織承擔。政府只是制定規劃、協調、服務,以及提供一些財政、物質和技術等支持。

自我發展階段(1988年-)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繁榮氣象從城市開始逐步向四周農村擴散,新村運動也帶有鮮明的社區文明建設與經濟開發特徵。政府致力於國民倫理道德建設、共同體意識教育和民主與法制教育。

主要措施

朴槿惠:新村運動精神將創造第二個漢江奇蹟朴槿惠:新村運動精神將創造第二個漢江奇蹟
一、激發村民投身新村運動。
1、以村為單位實施各類開發建設項目。
每年2-3月,各村開展有計畫的新村工作,由村總會研究決定具體項目內容、規模、實施範圍、預期目標,村開發委員會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操作計畫,如資金分配、勞動力安排,工作日程等,還要記錄每天或每周的工作進度,並依此制定相關的措施,如動員村民補充勞動力,向政府通報信息,求得人財物支援和對策分析等,以保障新村開發項目按時完成。

2、實施獎優罰劣的開發政策。
新村運動中,政府在人財物的支援上,沒有採取平均分配政策。而是把全國3.5萬個村劃分成自立、自助、基礎三級,成績最好劃為自立村,最差的劃為基礎村,政府的援助物質按級別進行分配。

3、實施村民監督制度。
新村運動中有,採取“一竿子到底”,所有的財物以村為單位申報領用,政府各部門不參與工程建設。政府每村只委派一個公務員具體負責統計工作,並接受村民監督,政府把能否及時、準確無誤地將中央分配下達的支援物資送到村里作為考核公務員素質的重要標誌,公務員的晉職升薪與每個公務員在新村工作中的政績、水平有關。另外,各村的村民代表可參與郡、面政府的有關決策會議,可以約見市長、郡守,並當面提出問題、批評與建議。

二、設立高效統一的新運動組織管理機構。
中央成立了“中央協定會”,直屬內務部,並由內務部部長任議長,中央部委副部級官員但任議員。地方各級政府按中央模式,設立了相應的地方協定會,這樣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建立了系統的組織機構和工作程式。

三、制定嚴格的新村運動建設管理制度。
韓國政府制定出一系列科學管理制度,對各級政府的管理對象、內容、方法、信息分析,組織和反饋體系等都做出明確詳實的規定。

四、實施農村經濟、文化全方位的建設戰略。
新村運動初期,政府把工作重點放在那些看得見、摸得著的實實在在的項目開發和建設工程上,後來隨著新村運動的深入開展,政府推進新村運動的工作重點放在推廣高產水稻品種,鼓勵發展畜牧業、農產品加工業、區域特色農產品產業,發展多種經營,並積極推動農村保險、金融的發展。同時,為推動鄉村文化的建設與發展,修建了村民會館、敬老院、讀書室、運動場、娛樂場、青少年活動中心等農村文化設施,通過舉辦文藝活動、各類培訓來啟發村民們的勤勉、自助、協同、奉獻精神。

五、強化對新村運動的教育與指導。
1972年,韓國政府成立了中央研修院,1990年,該院正式定名為“新村運動中央協定會中央研修院”。新村運動初期,新村教育比較注重對社會各階層的核心骨幹人員和中堅農民的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有地區開發、意識革新、經營革新、青少年教育等七個方面,到1995年,各層次的新村教育共培訓了34.2萬多人次。中央研修院通過新村教育,培養了一大批獻身於國家經濟發展的社會骨幹,為推動韓國加入世界發達、文明國家的行列做出了巨大貢獻。

韓國政府在新村運動中又實施了“志願指導員”制度。自願服務者是指為了區域共同體的發展,除了本職工作以外,根據自己的自發行動,無償地提供自己的知識、能力或付出努力,志願義務工作者主要來自大學教師、學生。這一活動並沒有強求,而是學生自願報名,學科主任推薦後,再申請具體的服務項目。從新村運動開始發起至今,歷任新村運動中央協定會會長都是義務工作,沒有報酬,全國300萬新村運動指導員(農村、城市等基層單位的運動骨幹)也都是義務工作,沒有報酬。

具體做法

韓國新村運動韓國新村運動
主要包括7個方面:

(1)改善農村公路,到70年代後期,全國實現了村村通車;

(2)改善住房條件,到1977年,全國所有農民都住進了換成瓦片或鐵片房頂的房屋;

(3)農村電氣化,到1978年,全國98%的農戶裝上了電燈,90年代全國已實現電氣化

(4)農民用上自來水;

(5)推廣高產水稻品種,新村運動初期,政府推廣“統一系”水稻高產新品種;

(6)增加農民收入,1970年,農戶年人均收入137美元,到1978年,農戶年人均收入649美元;

(7)興建村民會館,不僅用來召開各種會議,還用來舉辦各種農業技術培訓班和交流會。

三大精神

決定新村運動的實踐和行動的三大精神是勤勉,自助,協同。

勤勉精神

勤勉是指勤勞,節約和持之以恆的主人翁精神。俗話說:早期的鳥兒有食吃。也就是說,要比別人更勤奮才能有發展的可能。

自助精神

要自己動手,解決問題,本人的努力勝過一切。

協同精神

韓國有句俗話:就算是一張白紙,兩個人一起拿也會更輕鬆。也就是說,一個人解決不了的事大夥合心一起乾,就能輕鬆解決。為達到同一個目的,協同是新村運動不可缺少的重要精神。

主要成就

韓國曾經是世界上最窮的農業社會,由於較好地處理了城鄉關係和地區差異問題,從1962年至2002年的40年中,國民經濟穩定增長,國民總收入由1962年的23億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4770億美元,人均國民收入由87美元增加到10013美元,取得了令世人稱道的“漢江奇蹟”,至今仍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
1971-1975年間,韓國農村共新架設了6.5萬多座橋樑,各村都修築了寬3.5米、長2-4公里的進村公路,到70年代後期,除了個別極為偏僻的農村,全國都實現了村村通車,在改善農村居民生活、生產設施上,取得了極大的成功。同時,通過大力發展特色農產品產業,實施區域開發、建設農產品流通批發市場,推進農村金融業發展、支持農民協同組織等多種措施,農村經濟迅猛發展,農村居民收入不斷增加,1993年,農村居民的收入已達到城市居民的95.5%,農村中百戶擁有彩電率123.6%、電冰櫃105%、汽車20.9%、煤氣爐100.4%、電話99.9%、計算計6.7%,新村運動在推動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和區域平衡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
新村運動初期,政府把工作重點放在改善生活環境上,通過一系列實實在在的項目開發和建設工程,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改變了農村面貌,得到了廣大農民的擁護和稱讚。首先是改善農村公路。到70年代後期,全國實現了村村通車。不少農民無償讓出自己的土地,供村里修路。第二是改善住房條件。1971年,在全國250多萬農戶中,約有80%住的是蓋著稻草的茅草屋,但到1977年,全國所有農民都住進了換成瓦片或鐵片房頂的房屋。改善屋頂工程逐漸轉變成以建新房為開端的建設新農村的事業,政府也主動給予貸款,支援農民改善居住條件和環境。第三是加快農村電氣化建設。上世紀60年代末,在韓國農村只有20%的農戶有電燈。到1978年,全國98%的農戶裝上了電燈,90年代全國已實現電氣化。第四是改善農民飲水條件。新村運動開始時,村民們自覺地把山上的水引到村裡的蓄水池後用水管接到每家每戶。80年代,普遍使用汲取地下水的井管挖掘機,農村環境衛生條件也明顯得到改善。第五是推廣高產水稻品種。新村運動初期,政府推廣"統一系"水稻高產新品種,使韓國的水稻生產跨入劃時代發展階段。水土條件相近的10至30戶農民,在掌握先進耕種技術的班組長的帶領下,共同選種、育苗、插秧、施肥、灌水,直到收穫。這種共同協作的"集團栽培",提高了全國農民的水稻栽培水平。
新村運動的重點是增加農民收入。韓國農民收入的明顯提高是從70年代開始的。1970年,農戶年人均收入137美元,到1978年,農戶年人均收入649美元。韓國農民收入的急劇提高,得益於如下幾個因素:(1)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水稻新品種;(2)政府為保護水稻新品種的價格,給予財政補貼;(3)部分農戶改種經濟作物,調整最佳化農業結構;(4)政府以新村運動的名義大量投資,扶持農村經濟持續發展。此外,大力發展農村文化事業,也是“新村運動”的主要內容之一。從開展新村運動的第二年開始,各地農村紛紛興建村民會館。農民有了自己的會館以後,不僅用來召開各種會議,還用來舉辦各種農業技術培訓班和交流會。村民會館還經常向村民展示本村發展計畫和藍圖。在村民會館組織的各種活動中,農民學會了與各級政府同心協力、共同改變農村落後面貌的實踐能力。
20世紀90年代,韓國政府認為已經完成了運動初期需要政府支持、協調和推進的使命,於是便通過規劃、協調、服務來推動新村運動向深度和廣度發展。然而,農業本身的比較效益低,仍需政府的保護和扶持。1994年6月,由當時的金泳三總統主持召開的"推動農漁村及農政改革會議",研究制定有關促進農漁村發展的14項40條政策措施,力爭在20世紀末,使農民年均收入超過城鎮居民的收入水平,21世紀初實現農村現代化。

影響

相似

韓國於1970年代初開始進行新村運動,與中國的新農村建設具有更大的相似性:(1)面臨的問題基本相同。韓國在1960年代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明顯加大,1962年農戶的年均收入是城市居民家庭的71%,而到1970年則下降到61%。當時,在全國農村人口中經營不足1公頃耕地的農戶占67%,這些人的年均收入不到城市居民的50%。這雖然遠遠不及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但其三農問題的症狀與中國一樣,都存在農民占人口比重過大、農業機械化程度低、鄙視和離棄農業農村的風氣蔓延、農業基礎薄弱、農村教育落後、農民普遍缺乏自信等問題。(2)所處發展階段基本相同。1962~1971年間,韓國實施第一、二個經濟發展五年計畫,重點扶持工業,擴大工業產品的出口,政府主導的出口導向型經濟發展戰略取得了一定成效,人均GNP從1960年的85美元增至1970年的257美元。政府已有財力支援農業,以縮小城鄉、工農、區域之間的差距。我國人均GDP已於2003年超過1000美元,也具有了以工哺農的能力。(3)國家主導型經濟發展模式相近:都是國家和政府主導、權威感召、學者廣泛支持和參與的社會、經濟發展模式,能夠在短期內集中力量辦大事,辦民眾擁護。(4)都具有東方民族文化,如尊重長者、政府官員和學者,注重禮儀和社會秩序。

差異

指導思路上的差異
建國以來,如何確保農產品穩定、有效供給一直是我國政府制定農業政策的首要目標,所有的政策措施都是為了確保農產品尤其是糧食的供給,把農村問題簡化為農業問題,簡化為農產品供給問題,很少考慮生產農產品的主體—農民的實際需求。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開放農產品價格、改革糧食購銷體制、減免農業稅賦、實施種糧直補政策等等無不沿襲著這樣的政策思維。單一的思維使我們的農村政策越走越窄,政府對農業生產調控能力越來越弱。韓國新村運動的成功實踐表明,解決農業問題,重點是解決農民的問題,通過實行農村教育、衛生、文化、基礎設施的綜合開發建設,讓農民安居樂業,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關心他們享受的福利水平,他們才能生產出更多更好的農產品滿足社會需求。
農民參與程度的差異
農民的參與程度低是我國各項惠農政策實施效果差強人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導致農民參與程度低的主要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參與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的程度低。我國農業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是以部門和專家為主體,農民一直處於被動的接受狀態,長期養成了依賴和漠不關心的習慣,各項政策難以達到預期目標;二是農民組織化程度低,缺少政策承擔載體。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民的組織化不斷弱化,稅費改革後,農民的分散化加快,農村出現管理真空,出現了“有事無人乾,有人無事乾”的尷尬現狀;三是鄉村政權改革滯後。鄉鎮政府職能取向錯誤,承擔了過多的經濟管理職能,忽視了服務職能,強化了對鄉村的控制,民間力量得不到發展。
韓國新村運動以村為單位實施各項政策,並推行競爭機制,真正讓農民成為政府惠農政策的組織者、實施者和受益者,從根本上激發了農民建設家鄉和熱情。各級政府工作重點用在協調、管理、監督方面,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管理體制

我國農業管理體制脫胎於計畫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改革開放後,雖進行了修修補補,但總體格局未作大的變革。我國農業管理體制最大的弊端是多頭管理,職能交差,缺少統一協調管理的權威部門,部門之間各自為政、相互封鎖、爭權奪利現象突出。支農政策和資金由各個部門組織實施,部門利益難以打破,出現了農業管理官僚集團,財政支農中的重複建設、盲目投資、效益低下問題突出。
韓國政府為了克服上述問題,打破部門、行業界限,成立了新村運動“協定會”這一組織機構,統籌協調全國新村運動的各項工作,為新村運動有序、高效實施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障。

啟示

韓國政府在推動城鄉統籌發展、發展農村公共事業、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等等給中國至少四個方面的有益啟示。
要讓農民成為新農村建設的主體
要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尊重農民的意願,從而激發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在的自信、決心和創造性、主動性,在此基礎上,農民無窮的智慧與創造力才會體現出來。即使政府認為對農民有益的事情也要先徵求農民的意願,決不強行推行,讓農民成為各項農村建設事業的主體。
要落實全面綜合的新農村建設
新農村建設涉及包括農村經濟建設、文化建設、政治民主建設等農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進一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範圍,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文化教育、農村醫療衛生等納入政府統一規劃建設,整體進行綜合建設和治理。應先從村莊改造、鄉村道路等小型工程入手,建設村容整潔,生活便利的新農村,樹立農民建設家鄉的信心,進而推動農村自治管理;挖掘農村傳統文化資源,樹立勤勞節約、互助合作的民族優良傳統。
要進一步推進農村管理體制改革
農村管理體制的分巨觀和微觀兩個層次,微觀層次主要指鄉村治理結構,巨觀層次指縣以上農村管理體制。微觀的改革重點是推進村民自治和鄉鎮機構改革,大力推進農民組織化進程,實現鄉鎮自治。政府主要通過法律、法規來實現對鄉村的治理。巨觀層次的農村管理改革首先是合併職能,分散在不同部門的涉農管理職能合併集中後由統一的部門來執行;其次是下放管理職權,最後要改變涉農管理中人員分布的“倒金字”塔型結構,讓那些受過高等教育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到基層和農村去。
要強化宣傳和教育
新農村建設作為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要動員城市志願者以及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和宣傳新農村建設。還要加強對新農村建設,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教育培訓和指導工作,要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和設施,重點加強對農村中那些具有公益心、組織能力和開放性的農民骨幹力量的培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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