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常用助詞“所”字用法

[所] 用作助詞,偶爾也用作名詞。 一、用作助詞 1“所”字經常用在動詞、動賓詞組或形容詞之前,組成名詞性的“所”字結構,有指代作用。一般充當主語或賓語。相當於“……的(人、事、地方)”,或“所……的(人、事、 地方)”。

[所] 用作助詞,偶爾也用作名詞。 一、用作助詞 1“所”字經常用在動詞、動賓詞組或形容詞之前,組成名詞性的“所”字結構,有指代作用。一般充當主語或賓語。相當於“……的(人、事、地方)”,或“所……的(人、事、 地方)”。例如: (1)此人一一為具言所聞。(《桃花源記》)——這個(打漁)人一件一件地為(桃花源中人)詳細地說出了自己聽到的事。 (2)衣食所安。(《曹劌論戰》)——衣物食品這類安身的東西。 2.“所”用在動詞前,後面再加上“者”構成“所……者”格式,譯法與不加“者”同。例如:(1)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 (《刻舟求劍》)——船停下來了,就從他刻記號的地方下水去尋找劍。 (2)日暮,所擊殺者無慮百十人。(《馮婉貞》)——傍晚的時候,所殺死的敵人大約百十來人。 3.“所”用在介詞“以,從、為、由”等之前,構成名詞性的“所”字結構,一般可充當主語、賓語或判斷句的謂語,可分別表示行為動作發生的人物、處所、原因以及方式方法等等。相當於“……的人”、“……的地方”、“用……方法”和“……的原因”。例如: (1)是吾劍之所從墜。 (%26lt;%26lt;刻舟求劍))——這兒(是)我的劍掉入水中的地方。 句中的“所從”,即“從所”,表處所。 (2)行拂亂其所為。(《孟子》二章)——(上天)用種種行為使他所做的事情顛倒錯亂。 句中的“所為”,即所做的事情,表動作行為。 (3)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出師表》)——這就是我用來報答先帝和盡忠陛下的職責。 句中的“所以”,即“以所”,表憑藉。 (4)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出師表》)——親近賢臣,疏遠小人,這是先漢興盛的原因。 句中的“所以”,即“以所”,表原因。 4.“所”與介詞“為”配合,組成“為·。..。·所”的格式,表示被動。“所”不譯,“為”可譯作“被”。例如:升死,其印為予群從所得,至今保藏。(《活板》)——畢升死後,他的那些印模被我的弟侄們得到了,至今還(一直)保存著。 5.“所”常與“有、無、何”結合,組成“有所”、“無所”、“何所”的格式,相當於“有什麼……”、“無什麼……”、“所……什麼”。例如:(1)凡所應有,無所不有。(《口技》)——凡是(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有的(聲音),沒有一種沒有的。 (2)問女何所思?問女何所憶?女亦無所思,女亦無所憶。(《未蘭詩》)——問姑娘思念的是什麼?問姑娘想念的是什麼?姑娘沒有什麼思念的,姑娘也沒有什麼想念的。 6.“所”用在數量詞之後,表示概數。相當於“左右”、“上下”。例如:從弟子女十人所。(《西門豹治鄴》)——跟隨的女徒弟約十人左右。 二、用作名詞,表示處所、方位。例如:必能使行陣和睦,優劣得所(《出師表》)——一定能使軍隊內部團結一致,好的差的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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