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

文物普查

文物普查是指在一個行政區劃內,由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對本地文物資源進行較為全面性的調查工作。它一方面相對於考古工作的專題調查而言的。另一方面也是相對於文物部門平時所作一般性的文物調查而言。文物普查工作結束後,推薦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並可舉辦文物普查成果匯報展覽。對複查的文物,了解自上次調查以來有無變化,逐項記錄、拍照,掌握現存情況。田野普查結束後,對原始材料進行分類、登記、編目、系統整理,分類編輯普查資料彙編、文物分布圖、文物分布一覽表和文物志等。

方法

文物普查文物普查

普查工作先進行試點,以積累、總結普查經驗,提高幹部業務水平,然後由點到面,逐步展開。

普查中對每處不可移動文物都應實地調查。對新發現的文物,作好文字、照片和圖紙等資料工作。對複查的文物,了解自上次調查以來有無變化,逐項記錄、拍照,掌握現存情況。普查時還要採集各種文物、標本,徵集流散文物。田野普查結束後,對原始材料進行分類、登記、編目、系統整理,分類編輯普查資料彙編、文物分布圖、文物分布一覽表和文物志等。

在文物普查的過程中,採取各種形式宣傳文物法規和文物知識,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同時,建立業餘文物保護組織,聘請保護員,形成民眾性文物保護網。

文物普查工作結束後,推薦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並可舉辦文物普查成果匯報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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