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統計局

(四)工業統計科。 (六)農業統計科。 (九)服務業統計科。

職能調整

(一)增加能源、月度GDP測算、社會發展和民生統計及服務業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二)加強對各縣、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州統計工作,承擔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建立並管理全州經濟社會運行巨觀資料庫。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制度、統計方法、統計指標和統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普查及專項調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和調查方面的統計數據並進行分析。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址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州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州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縣、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和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
(九)建立並管理全州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實施統計數據聯網直報,指導全州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山州統計局機關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蒐集、傳遞與反饋以及文秘工作;草擬有關檔案;負責局治安保衛保密工作;指導全州統計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統一管理全州中央統計事業費、局機關行政經費、地方事業費、專項經費,監督、管理局機關的固定資產;負責全州統計系統事業費的審計工作;組織完成機關人員編制、機構設定和人員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工資福利、人事檔案以及老幹部管理工作;組織全州統計專業職稱考試和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並聯繫掛鈎扶貧工作。
(二)綜合分析科。負責對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狀態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對全州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管理巨觀統計數據,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等綜合性統計資料。
(三)國民經濟核算科。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全州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核算、非公有制生產總值核算、月度GDP監測;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負責全州統計數據審核評估;組織實施對各縣生產總值進行核算;監督管理各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與省上數據的銜接;進行核算數據分析。
(四)工業統計科。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能源統計科。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州主要耗能行業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農業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州農村經濟統計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預測、分析、研究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情況,指導全州農村經濟統計工作、農村統計培訓工作和農村統計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全州小康水平監測、扶貧監測和農業經濟發展調查。
(七)投資貿易科。組織實施全州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建築業統計、房地產開發統計的統計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統計數據並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組織指導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統計基礎工作;並進行投資和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的統計分析;完成全州城鄉、集體、個人固定資產統計調查;組織實施批發零售住宿和餐飲業統計、限額以下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抽樣調查、成品油零售統計等統計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商業行業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的統計數據並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市場的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全州人口變動、勞動力調查、民眾安全感調查和勞動統計、社會統計、科技統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婦女兒童統計和文化產業統計;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增長、人口素質、人員遷移、婚姻、家庭、住房、勞動力及其就業狀況、各行業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的統計數據,組織指導人口與就業統計的基礎工作;組織實施年度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勞動就業調查統計工作;負責全州人口與就業的統計分析、婦女兒童監測、社會綜合評價、科技發展狀況調查;組織指導社會、科技統計、人口統計的基礎工作;進行社會、科技發展和人口狀況統計分析。
(八)法規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全州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制度及改革方案;負責審查和審批各縣、各部門和民間組織開展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管理全州統計報表及統計標準;負責起草和修訂地方統計法規和規章;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執行;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完成全州城鄉劃分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局普法領導小組安排的普法工作任務。
(九)服務業統計科。綜合協調全州服務業統計工作;負責制定全州服務業綜合統計調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州局其他業務科室服務業統計調查以外的服務業行業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州服務業發展規模、速度、結構、效益、地區分布和行業分布等情況的統計資料;負責生產性服務業等產業統計工作;對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審核、認定評價考核各地區、各行業服務業發展情況的綜合統計資料;指導服務業統計基礎工作。
(十)經濟調查科。負責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個體經濟統計調查及一、二、三產業抽樣調查工作;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布置的非公經濟調查工作,作好調查分析工作。
四、其他事項
(一)不再保留文山州統計局地方經濟調查辦公室。
(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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