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衝突論

文化衝突論

文化衝突論,最早由哈佛大學國際關係教授薩繆爾·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 )在《文明的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提出,並在他後來的著作中完善.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當今世界上國與國,地區與地區之間的衝突的背後原因不是宗教與經濟的衝突。

當代國際關係領域中一種很有影響力的觀點,最早由哈佛大學國際關係教授薩繆爾·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 )在《文明的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提出,並在他後來的著作中完善.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當今世界上國與國,地區與地區之間的衝突的背後原因不是宗教與經濟的衝突,而是不同文化間的衝突.文明衝突論的核心在於將文明看做國際關係重要的變數和國家事務中國家行為活動的基礎。文明之所以是後冷戰時代國家衝突的核心原因有以下幾點原因:1、冷戰後東西方對峙的結束,人們對意識形態的忠誠度下降對文明的忠誠上升;2、冷戰後地區經濟的發展,地區主義的出現;3、信息和通信技術的發展,使地球日益的成為一個地球村,人與人之間的聯繫越來越緊密,隨之而來的是人與人之間緊張關係的出現;4、冷戰後東西方對峙的結束使宗教和文明填補的權力的真空。亨廷頓認為冷戰後,世界格局的決定因素表現為六大文明文明,即儒家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蘭文明、西方文明、東正教文明,還有可能存在的拉丁美洲文明和非洲文明,未來世界的沖突將以這些文明之間的衝突為核心。文明之間的衝突方式有兩種:不同文明鄰國之間或同一國內不同文明和之間的斷裂帶衝突;世界上不同文明的核心國衝突冷戰後的世界,是一個多極化的世界,世界秩序的重建必須建立在文明的基礎上。亨廷頓的文明衝突論,對西方的國家關係理論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從一個新穎的視覺分析國家關係現狀,但是其缺陷和不足從一開始就招致了許多學者的批評,正如相同文明之間不能避免戰爭一樣,不同文明之間不一定必然存在著衝突,文明衝突論從理論到實踐都存在嚴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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