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齡

教齡是指教師從事教學工作的連續累計時間,以年為單位計算。相對還有工人的工齡等。 教齡=現在年號-參加教育工作時年號。如:1982年參加教育工作至今(2009年),教齡是2009-1982=27(年)

基本信息

公式介紹

教齡公式是:教齡=現在年號-參加教育工作時年號

如:1982年參加教育工作至今(2009年),教齡是2009-1982=27(年)

基本規定

教師教齡津貼的實施規定

一、教師教齡津貼執行範圍

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國小、弱智兒童學校和幼稚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

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並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二、教齡津貼標準

教齡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月三元;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滿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教齡即教師直接從事學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教齡計算辦法:

1.上述學校的教師或中國小專職少先隊輔導員等直接從事德、智、體、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計算為教齡。

2.由各級各類學校調入上述學校的教師,原專職從事教師工作的年限可與調入後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教齡。

3.民辦教師或長期頂編代課教師轉為上述學校公辦教師後的教齡計算,應按其工齡計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4.曾在冤假錯案間斷教育工作,現已平反糾正,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教師,其間斷的時間,可心計算為教齡。

5.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曾在職帶薪下放的教師,其間斷教育工作時間,可計算為教齡。

6.教師連續病休超過六個月的時期不計算教齡。

四、領取教齡津貼的教師調離上述學校後,教齡津貼即行取消

五、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要結合教學主辦方及當地教育政策等實際情況決定。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行,並抄報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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