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授予董金鳳同學“全國見義勇為優秀大學生”榮譽稱號的決定

教育部關於授予董金鳳同學“全國見義勇為優秀大學生”榮譽稱號的決定是一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於二○一○年五月四日發布並於當天實行的公文。

內容

教思政[2010]4號

2010年3月5日,四川警察學院2008級法學2區隊學生董金鳳(女),在四川省北川縣安昌鎮進行警務援助實踐執勤時,不顧個人安危,勇救四名遇險的小學生,自己不幸身負重傷。

董金鳳同學在人民民眾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危急關頭,不怕犧牲、挺身而出的先進事跡,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臨危不懼、見義勇為的傳統美德,在高校和社會各界引起熱烈反響。她用實際行動展示了當代大學生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風貌,是當代大學生的優秀代表,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典範。為表彰董金鳳同學的先進事跡,教育部決定授予董金鳳同學“全國見義勇為優秀大學生”榮譽稱號。

各地教育部門和高等學校要組織廣大學生向董金鳳同學學習,學習她臨危不懼、見義勇為的傳統美德,學習她奮不顧身、不怕犧牲的英雄氣概。要充分認識開展向董金鳳同學學習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把學習董金鳳同學先進事跡的活動與深入貫徹落實中發〔2004〕16號檔案精神結合起來,深入研究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規律和大學生成長成才規律,科學總結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做法、成效和經驗,採取更加有力措施,進一步提高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學化水平。要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作用,把他們的先進事跡和崇高精神作為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動教材,教育和引導廣大學生以先進典型為榜樣,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升思想道德素質和健康素質,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榮辱觀,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努力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時間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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