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通知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須將延期實施《標準》的學校名單報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備案。 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準》的具體實施計畫,並於2007年9月1日前報教育部備案。 三、自2007年開始,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每兩年組織一次對各地實施《標準》情況的檢查,並公布檢查結果。

教體藝〔200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體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體育局:
《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自2002年試行以來,各地認真組織推廣試行,取得了很好的經驗。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在認真總結試行工作的基礎上,根據新的形勢對《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現將《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全面實施,確有困難不能在2007年實施《標準》的學校,須請示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同意後可以延期至2008年實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須將延期實施《標準》的學校名單報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備案。
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準》的具體實施計畫,並於2007年9月1日前報教育部備案。
三、自2007年開始,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每兩年組織一次對各地實施《標準》情況的檢查,並公布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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