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校錄取

擇校錄取

通常是指國中畢業生未達到學籍所在區域所報考志願的高中錄取分數線,並且要求選擇非教育部門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分數達到該高中的錄取分數線,被該指定高中錄取。

擇校生錄取被錄取的方式

1 擇校生是對學校招生計畫的補充。

2 學校的錄取方式是以志願為順序,以分數為依據,擇優錄取,招滿為止。此外,有些考生和家長希望進入理想的學校,即使低於最低錄取分數線也強烈要求進學校學習,對這種情況,學校也會考慮他們的需求,這部分學生也叫擇校生。

3 普高招生數量滿足不了學生的需要,就會出現擇校問題。什麼叫擇校呢?就是考試分數不夠,但仍然想上普高。例如,某個學校在名額允許的情況下,沒有招滿學生,任何想進這所學校的人,都可以接收,現在普高招生已經沒有最低錄取分數線了。

擇校費用

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實行“三限”(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是按照杭州市物價局(杭價費[2004]99號)、杭州市教育局(杭教計[2004]16號)、杭州市財政局(杭財綜[2004]341號)、杭州市糾風辦(市糾辦發[2004]2號)《關於杭州市區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有關事項的通知》檔案精神制定的一項招生政策。具體地說,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人數不得超過當年招收新生總人數的20%;擇校生錄取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確定分數線。擇校費:重點高中每生3.5萬元,一般普高(含列入普高招生計畫的綜合高中)每生2.5萬元,在入學時一次性交納;此外每學期還需交納與其他學生相同的學費和代管費。

取消“擇校費”的問題

學校收取“擇校費”,目的是為了收錢,為了彌補學校經費的不足。普通高中教育不屬於義務教育,收取學費並非不可以,收取學費是可以理解的。

取消“擇校費”以後,可以同時提高學費,並且同一處高中的學生所繳納的學費都一樣。例如,某校原來每個“擇校生”要交9000元的“擇校費”,“擇校生”占招生總數的30%;取消“擇校費”以後,所有學生均繳納6000元的學費(可以分學期或分學年繳納);每個學期或每個學年,學校都拿出一定的資金 再加上公共財政撥付的一部分資金,作為獎學金和助學金髮放,獎勵優秀學生、資助家庭困難學生。

各個學校、各個縣(市、區)、各個地市 都這樣要求,就減少了“到規定的區域外招生”(亂拉生源)的動力,“其他學校不收錢 而該校收錢,好學生會跑掉”的擔心就沒有了。如果都按省廳檔案“規範招生行為,不作違規招生宣傳,不違規提前招生,不到規定區域外招收學生,不超出學校合理規模招生,不採取不正當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規定程式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的要求辦,就更不用擔心別校“亂拉生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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