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妻案

2010年4月,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堯海因組織“換妻”活動涉嫌聚眾淫亂被起訴,恐成為近十幾年來第一個因為“聚眾淫亂罪”而獲實刑的人。這是自新刑法修訂以來,以“聚眾淫亂罪”起訴、涉及被告人數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因主要被告人系南京某大學原副教授,又因涉及的罪名存在爭議,此案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簡介

副教授組織換妻22人被訴副教授組織換妻22人被訴

2010年3月10日,馬曉海接到了秦淮區檢察院的起訴書。檢察機關指控:在從2007年夏天至2009年夏天總共2年的時間,22名被告在南京多個地方,組織參與了35起聚眾淫亂活動。

因主要被告人系南京某大學原副教授,又因涉及的罪名存在爭議,此案引起輿論廣泛關注。法院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對此案不公開開庭審理。

其中,指控馬曉海組織、參與的達18起。 檢方指控,22名多次參與換偶活動的男女犯有“聚眾淫亂罪”。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理由是案情涉及當事人的隱私,整個庭審過程或將持續兩天。

調查

副教授組織換妻22人被訴副教授組織換妻22人被訴

這是自新刑法修訂以來,以“聚眾淫亂罪”起訴、涉及被告人數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
檢方指控聚眾淫亂18起
據調查,2007年夏至2009年8月間,馬某等人通過網路結識後,分別結夥先後在南京多處酒店和馬某家中進行淫亂活動,其中馬某組織或參加18起。
檢方認為,馬某等人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按規定,對聚眾淫亂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2被告中僅有兩對夫妻
雖然被司法機關定性為“聚眾淫亂”,但此案的被告人自稱為“夫妻旅遊交友”,馬某則聲稱“換妻比婚姻出軌要高尚”。根據檢方提供的資料,22人中僅有兩對夫妻。

過程

馬堯海在電腦上查看自己發的評論文章馬堯海在電腦上查看自己發的評論文章

2009年8 月17日下午一點多,南京秦淮公安分局白鷺洲派出所在一家連鎖酒店120房間抓獲5名網民。這五名網民被抓獲時,正在從事一些不足為外人道的活動——現在被司法機關定義為“聚眾淫亂”,他們自己則稱之為“夫妻旅遊交友”。隨後,通過對這5名網民的分頭審訊,秦淮警方又掌握了一長串名單,並驚訝於參加這一活動的人數之多。隨著一個個涉案人員被警方抓獲,證詞的碰撞交織,焦點都指向同一個人——網名“陽火旺”的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堯海。
三天后的深夜,馬堯海被警察從家中帶走。馬承認,2007年,他建了一個QQ群,名為“夫妻旅遊交友”。這個QQ群的群友,平時聚在一起時從事的主要活動,就是相互間自願進行的性行為,成員相對固定,人數或多或少,性行為的方式也不拘一格,興之所至,無所不可。在馬堯海被警方帶走之前的兩三個月,他已經發公告解散了QQ群,理由是由於自己生理上的原因,他不想再繼續這樣的活動。在學校的時候,他依舊當他的教授,正常地給學生上課,直到被抓。
2007年左右,馬堯海自建了“夫妻情侶自助旅遊”QQ群,並立了三個原則:一、不組織聚會;二、誰發淫蕩圖片就踢了誰;三、不談政治。馬堯海說,他們討論的話題限於性知識、夫妻性生活、性知識美文欣賞、性小康探索等內容。進群人員開始時通過視頻、照片驗證,但後來出現了假照片、假視頻,驗證這一關也就懈怠了,進群也沒有什麼嚴格要求。
馬堯海說,他當初建這個群,是有再找個老婆的想法在裡頭的,“那些參加活動的,後來有兩對真成夫妻了。”記者發現,現實生活中的馬堯海,精神世界並不全部沉浸在夫妻交友活動中,事實上,他經常在網上發表自己的評論,只不過最新的一篇評論是有關他自己“聚眾淫亂罪”的問題。

辯護要點

換妻案換妻案

性質不是淫亂
“我沒有想到這是犯罪,直到被警察抓住,我才第一次聽說聚眾淫亂罪這個罪名”,馬堯海說,他原本認為,這是夫婦自己的事,自己的身體自己支配,沒有任何人強迫別人。

並無犯罪動機
馬堯海說,他當初建這個群,是有再找個老婆的想法在裡頭的,“那些參加活動的,後來有兩對真成夫妻了。”記者發現,現實生活中的馬堯海,精神世界並不全部沉浸在夫妻交友活動中。

從不聚眾活動
為馬堯海辯護的陝西律師認為,馬堯海從事的活動屬於性遊戲,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一男一女單獨進行,沒有胡亂性交,而且進行了兩年多,也沒有影響社會秩序,不構成聚眾淫亂罪。

沒有危害他人
“聚眾淫亂罪,屬於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開的場合搞,才會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他們只是在自己家裡搞,對社會沒有任何影響,連違法都談不上,何談犯罪?”

爭議焦點

教授玩“換妻”是否犯了聚眾淫亂罪?

馬堯海坐在自己房間的床上,這裡曾是夫妻交友活動的現場之一馬堯海坐在自己房間的床上,這裡曾是夫妻交友活動的現場之一

社會學者、性學研究者李銀河認為這“僅僅違反習俗並不是犯罪。違反習俗的人的行為只要沒有傷害到別人,就是他的權利。這一權利不應當以違反道德或違反習俗的名義被剝奪。”李銀河在這個問題上,用“違反習俗”來淡化馬教授組織換妻活動聚眾淫亂事件的性質,並認為不能動用法律手段,顯然是荒謬無恥的。
律師稱其未犯罪
曾代理許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將為馬堯海作無罪辯護。馬堯海案成社會熱議後,不少聲音表示應廢除“聚眾淫亂罪”,但姚永安表示,即使按照現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馬堯海有罪。刑法並沒有把馬堯海的“換偶”行為規定為犯罪;馬堯海的行為也沒有社會危害性。
聚眾淫亂罪存廢引辯論
3月3日,一貫提倡“性權利”的女社會學家李銀河的一篇博文再次吸引了眾多關注。在這篇博文中,李銀河表示,目前我國刑法中的“聚眾淫亂罪”已嚴重過時,建議取消。就在社會各界熱議此事時,包括南京某大學副教授馬曉海在內的22名被告人因犯聚眾淫亂罪,近日被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起訴。

觀點爭鳴

護律師:“聚眾淫亂”並無權威司法解釋

聚眾淫亂罪存廢引辯論聚眾淫亂罪存廢引辯論

姚永安趕到南京,經過替換成為馬堯海的第二辯護律師。曾代理許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將為馬堯海作無罪辯護。馬堯海案成社會熱議後,不少聲音表示應廢除“聚眾淫亂罪”,但姚永安表示,即使按照現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馬堯海有罪,“什麼叫做犯罪?簡單地講,那就是觸犯刑律、危害社會、依法當罰。”姚永安表示,刑法並沒有把馬堯海的“換偶”行為規定為犯罪;馬堯海的行為也沒有社會危害性。
“聚眾淫亂罪,屬於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開的場合搞,才會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他們只是在自己家裡搞,對社會沒有任何影響,連違法都談不上,何談犯罪?”姚永安說,聚眾淫亂,應該和聚眾鬥毆一樣,兩幫人,看見人就打,不分對象,那才叫聚眾淫亂。他表示換偶是一種“有感情的自願的行為”,不能算作淫亂。

當事人:我有權支配自己的身體 換妻不是犯罪

馬堯海說,就是通過出去遊玩,然後大家說玩一玩,就脫脫衣服互相看看,想做的就做一做。而且,大部分人都不是通過網路進來的,這更證明自己這個群主不是組織者。

“我認為,參加我們這個活動比搞第三者要高尚,因為我們這個活動很真實,參加活動的夫妻之間沒有什麼好隱瞞的,很多男人都是為了讓自己的老婆快樂才參加這個活動的,他們自己不能滿足自己的老婆,夫妻感情又好,就讓老婆參加一下這種活動,有什麼不好嘛。搞第三者偷偷摸摸的,見不得人,不如我們。我的一些學生們知道這事後,也比較體諒我,不認為我是犯罪。”馬堯海這樣評價自己參與的性遊戲,他認為這不是犯罪,他對“聚眾淫亂”這個罪名毫無概念,要是知道就不幹這些事情了。

評論

網友“炮轟”換妻副教授

副教授馬某進入法庭前接受多家媒體記者採訪副教授馬某進入法庭前接受多家媒體記者採訪

網友ip:unknown:如果這樣的行為都是可以容忍甚至鼓勵的話,婚姻再沒有任何意義,家庭體系將會崩潰,現在的社會秩序也就不再有存在的理由。

四川巴中網友ip:221.10.*.*: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其他低等動物,是因為人有理性的一面,而不像其他動物,可以為了食物六親不認,為了性而隨意交配。
廣東網友ip:113.83.*.*:說句實話,這種事情真的不敢苟同。這樣的人一定要教育,要成反面教材。寬容,就是變相的同意 。

影響

李銀河:公民有"身體權" 建議取消聚眾淫亂罪

李銀河李銀河

一貫提倡“性權利”的女社會學家李銀河因一篇博文再次吸引了眾多網友的關注,這篇博文題目為《建議取消聚眾淫亂罪》。 李銀河在文章中表示,目前中國刑法中的“聚眾淫亂罪”已嚴重過時,建議取消。“這一罪名原來被列在‘流氓罪’中,流氓罪被取消後,這一罪名卻保留下來,被列在刑法其他欄目中。這一罪名在目前的社會實踐中已很少適用,因此建議取消。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謹性。”
李銀河博文中認為,此類活動的參與者在全部是自願參與的前提之下,法律絕不應當認定其有罪。因為公民對自己的身體擁有所有權,他擁有按自己的意願使用、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

成20年獲實刑第一人

因涉嫌聚眾淫亂罪,南京某大學原副教授馬堯春遭到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的公訴。庭審將於4月7日開始,馬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領刑,他將成為20年來第一個因為“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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