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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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排放水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江蘇省排放水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該《辦法》經2011年7月23日江蘇...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江蘇省排放水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點水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八條排污單位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應當按照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寫《排放重點水污染物許可證申請表》。 被責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單位完成限...
排放重點水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 -
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屬於環境保護許...
詳細內容 獲證單位 -
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機構技術規範
檢測機構的質量體系包括質量管理所需的組織結構、程式、過程和資源。質量體系以《質量手冊》及相關檔案(包括規定和規程等)來描述。
引用標準 術語和定義 基本要求 檢測場所設計和服務要求 檢測設備要求 -
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源排入環境或其它設施的某種污染物的數量。污染源排入環境或其它設施的某種污染物的數量。對指定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應是污染物產生量與污染物...
簡介 計算 事例 意義 -
污染許可證
污染許可證是污染許可證拍賣局向污染者拍賣的既定數量的污染許可,通過建立污染許可證拍賣制度對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著積極的作用。
定義 產生和發展 具體實施 中國的運用 優勢 -
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排污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排污申報登記表申請《排放許可證》。 第十四條《排放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由當地環境保護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排污申報登記制度 第三章 排放許可證制度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
浙江省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第二十條 排污單位未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浙江省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 -
排污許可證制度
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簡稱排污許可制)是依法規範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的基礎性環境管理制度,環境保護部門通過對企事業單位發放排污許可證並依證監管實施排污許可...
背景和依據 實施範圍 分類管理 綜合許可 機構設定 -
上海市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規定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