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區城鄉建設局

(五)負責轄區農村村鎮建設,轄區農村房屋產權產籍管理。 (九)負責與市建設、規劃、房產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十)局黨委負責局機關與所屬建築企業的黨群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振興區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振政辦發[2011]22號),設立丹東市振興區城鄉建設局,正科級建制,列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建築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制定促進全區建築企業快速發展和行業管理的規章、措施;
(三)負責轄區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和建築企業資質初級審查、建築業統計、建築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初審、執業資格審核及監督檢查轄區內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項工作。
(四)組織實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審核、實物配租分配和清退、統計報表、檔案管理、政策宣傳與諮詢、信訪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廉租住房的保障工作及住房分配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轄區農村村鎮建設,轄區農村房屋產權產籍管理。
(六)負責轄區內城市綠化管理,進行日常綠化美化、美國白蛾病蟲害防治及面山防火等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城市防汛、亮化、舊小區改造工作;
(八)指導轄區內城市房屋動遷、淨地出讓和棚戶區改造的摸底調查、審核評估、居民的動遷、補償、回遷安置等工作。
(九)負責與市建設、規劃、房產等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十)局黨委負責局機關與所屬建築企業的黨群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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