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杖

折杖作為除死刑外的重刑的代用刑。 折杖是宋初的一種刑法名,折杖法(shé 折杖法不適用於特定重罪。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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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宋初定折杖制,規定各等流刑﹑徒刑﹑杖刑﹑笞刑責杖數,以及杖﹑笞的尺寸。折杖作為除死刑外的重刑的代用刑。

簡介

折杖是宋初的一種刑法名,折杖法(shé zhàng)是宋初的一種刑罰制度。宋太祖趙匡胤為“洗五代之苛”於建隆四年定折杖之制。其中規定:流刑四等自加役流至流三千里、流兩千五百里、流兩千里,分別決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或決脊杖二十、十八、十七,均配役一年,免去流遠;徒刑五等自徒三年至徒一年,分別決脊杖二十、十八、十七、十五、十三後釋放,免去徒役;杖刑五等自杖一百至杖六十,分別決臀杖二十至十三後釋放;笞刑五等自笞五十至笞十,分別決臀杖十下、八下、七下後釋放。折杖法使“流罪得免遠徒,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減決數”。

折杖法的作用

折杖法不適用於特定重罪。如反逆、強盜等,也不適用死刑。其創建背景是在宋初太祖用重典治國,且宋朝社會矛盾複雜化、尖銳化時,太祖為了維護宋朝統治者的封建統治地位,創立了輕減刑罰的“折杖法”, 意在籠絡人心,改變五代以來刑罰嚴苛的弊端,從而穩定宋朝的政治基礎,加強宋統治者對於司法的控制,使中央集權和皇帝的控制權得以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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