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馬斯·傑佛遜

1796年,傑佛遜成為總統候選人,他的選票僅次於約翰·亞當斯。 作為總統,傑佛遜對他從前的對手採取穩健調和的態度,因此給美國開創了一個極有價值的先例。 在《宣言》中,傑佛遜的措詞雖感人肺腑,但對美國作出宣布獨立的決定並沒有起到作用。

美利堅合眾國第三任總統、《獨立宣言》的起草人托馬斯·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於1743年出生在維吉尼亞的沙德威爾。他的父親是位檢察官,同時也是一位成功的種植園主,臨終時給兒子留下了萬貫家產。傑佛遜就讀於威廉──瑪麗學院,兩年後輟學,未獲得學位。後來他學過幾年法律,1767年在維吉尼亞法院謀到職位。在隨後的七年中,傑佛遜是一位見習律師和一位種植園主。他還成為維吉尼亞議會──維吉尼亞立法機關的下議院的議員。
傑佛遜的第一篇重要論文《不列顛美洲殖民地權力概論》寫於1774年。翌年他被選為維吉尼亞第二次大陸會議代表,1776年起草了《獨立宣言》,當年晚些時候又返回維吉尼亞立法機關,為實行幾項重大改革發揮了主導作用。他的重要提案中有兩項是“維吉尼亞宗教自由章程”和“關於進一步普及知識的法案”,兩者都是有關公共教育的。
傑佛遜有關教育的提案包括:完全普及公共初等教育,創辦一所使較有才能的人都能受到高等教育的州立大學,建立一種獎學金制度。他的教育方案當時被維吉尼亞州採納,雖然類似的方案後來實際上在所有各州中都實現了。
有關宗教自由的章程值得注意,因為它提出了完全的宗教自由,教會與政府完全相脫離(以前英國國教是維吉尼亞的州教)。傑佛遜的這項提案受到了很大的阻撓,但最終被維吉尼亞立法機關通過(1786年)。同樣的思想主張不久就被其他州的人權法案所採用,後來又為《美國憲法》所採用。
傑佛遜在1779年到1781年擔任維吉尼亞州州長,隨後從政壇上“隱退”。在隱退期間他寫出了他唯一的一本書《維吉尼亞札記》,書中清楚地表明了傑佛遜反對奴隸制的立場,還包括有其他方面的記述。1782年傑佛遜的妻子去世(他們結婚整十年,有六個孩子)。他雖然十分年青,但從未再娶。
不久傑佛遜東山再起,他加入了國會。在國會上,他的一項為實行十進位貨幣制的提案被通過,但是他的另一項為實行十進位度量制的提案卻未被通過。他還遞交了一份在所有的新州中禁止實行奴隸制的提案,但因一票之差而未被通過。
1784年,傑佛遜前往法國執行外交使命,不久便接替班傑明·富蘭克林擔任美國大使。在法國他一住就是七年,因此在《美國憲法》起草和通過的整個期間他都不在美國。傑佛遜擁護《憲法》的通過,雖然他與許多其他人一樣堅信一項人權法案應該包括在內。
傑佛遜1789年返回美國,不久就被任命為美國第一任國務卿。在內閣中傑佛遜和亞歷山大·漢密爾頓不久就發生了一場衝突。漢密爾頓是財政部長,他的政治觀點與傑佛遜完全不同。在美國漢米爾頓政策的支持者最終聚集在一起成立了聯邦黨,傑佛遜政策的支持者聯合起來成立了民主共和黨,該黨最終以民主黨而著稱於世。
1796年,傑佛遜成為總統候選人,他的選票僅次於約翰·亞當斯。根據當時的憲法規定,他當上了副總統。1800年他再度參加總統競選,這次他擊敗了亞當斯。
作為總統,傑佛遜對他從前的對手採取穩健調和的態度,因此給美國開創了一個極有價值的先例。從長久的影響方面來看,在他任職期間,政府所採取的最大行動是購買路易斯安那領地,使美國的面積大體上增加了一倍。購買路易斯安那也許是有史記錄以來最大的和平移交領土,是美國成為大國的一個因素,是一個具有深遠意義的事件。如果我認為托馬斯·傑佛遜是購買路易斯安那的主要負責人的話,他在本冊中的名次將會提高很多。但是我認為法國領袖拿破崙·波拿巴對這次土地移交負有主要責任,是他做了把土地出售給美國這一關健性的決定。如果說有哪個美國人對購買路易斯安那立下了特殊功勳的話,這個人不是傑佛遜,他從未想到要購買這么一大片寬廣的土地,而是美國駐巴黎的外交官羅伯特·利文斯頓和詹姆斯·門羅,當他們看準有機會能做成一筆極其划得來的生意時,就超越自己的外交許可權,為獲得廣闊的領土而展開談判(值得注意的是傑佛遜為他自己寫的墓志銘中並沒有把購買路易斯安那作為他的主要成就之一包括進去)。
傑佛遜於1804年再次當選為總統,但是1808年他決定不再參加第三次競選,因此為喬治·華盛頓樹立的先例增添了光彩。傑佛遜於1809年隱退,隨後從事過的唯一的政治活動是創立維吉尼亞大學(於1819年獲得審批)。所以他看到了四十三年前他向維吉尼亞立法機關提出的教育方案的一部分終於被付諸實踐。傑佛遜於1826年7月4日在《獨立宣言》發表五十周年紀念日之際溘然長逝,結束了他那八十三年多的充實而有意義的人生。
傑佛遜除了有顯著的政治才能外,還有許多其他才能。他懂得六門外語,對自然科學和數學感興趣,他從事科學種田,是位成功的種植園主。他還是一位製造商、小發明家,一位嫻熟的建築師。
由於傑佛遜個性完美、才華超群,人們容易過高地估計他對歷史的影響。在估價他的實際影響時,我們也許應該從《獨立宣言》開始加以考慮,因為起草《獨立宣言》通常被認為是他的傑出成就。首先應注意的是,《獨立宣言》並不是美國主要法律的一部分,它的主要意義是表述了美國人的理想,而且它所表達的思想並不是傑佛遜的創造,其中有許多是來自約翰·洛克的著作。《宣言》不是一種新哲學,其用意也並不在於此,而在於簡潔地表述了許多美國人已有的信念。
在《宣言》中,傑佛遜的措詞雖感人肺腑,但對美國作出宣布獨立的決定並沒有起到作用。革命戰爭實際上是在1775年4月(比《獨立宣言》早一年)以列剋星頓和康科德的戰鬥開始的。在這兩場戰鬥隨後的日月里,美國殖民地面臨著一種重大的抉擇。是直截了當地要求獨立還是尋求與英國政府達成一項和解呢?1776年春天,大陸會議群情激奮,強烈地傾向於前一種抉擇。不是傑佛遜而是維吉尼亞的理察·亨利·李在6月17日正式提議美國殖民地應該宣布獨立於大不列顛。會議決定把對李的提議投票表決推遲幾個星期,並且指定一個以傑佛遜為首的委員會在此期間準備一項公開聲明,陳述宣布獨立的理由(其他委員都明智地讓傑佛遜起草這項聲明,幾乎由他一人起草)。會議於7月1日開始討論李的提議,翌日進行投票表決,結果獲得一致通過。正是7月2日的投票表決才作出了支持獨立的重大抉擇。直到這次投票表決以後才開始對傑佛遜的草案內容進行討論。1776年7月4日草案作了一些修改後被通過。
即使《獨立宣言》並不真正象大多數人所認為的那樣重要,那么傑佛遜的其他成就不能使他在本冊中占有一個較高的名次嗎?傑佛遜在他的墓志銘中提到了他最希望人們記住的兩項成就:其一,他作為維吉尼亞大學創始人所起的作用,這當然非常值得稱頌,但是不足以重要到影響他在本冊中基本名次的位置。其二,他是維吉尼亞《宗教自由章程》的作者,這確實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成就。當然宗教自由的基本思想早在傑佛遜之前就由幾位傑出的哲學家提了出來,其中包括約翰·洛克和伏爾泰。但是傑佛遜的章程比洛克所提倡的方針大大地前進了一步,而且傑佛遜是一位傑出的政治家,成功地把他的提案頒布成法律,而且其他州在起草人權宣言時也受到了傑佛遜提案的影響。
這就引起了另一個問題:托馬斯·傑佛遜對通過“聯邦人權法案”究竟起了多大作用呢?傑佛遜肯定代表著主張有一項人權法案這類人的利益,實際上他是這類人明智的領袖人物之一,但是由於傑佛遜從1784年到1789年在國外,因此在制憲代表大會之後的重大時期內不能直接領導爭取人權議案的鬥爭。是詹姆斯·麥迪遜在使國會真正通過修正案中起了主導作用(國會在傑佛遜返回美國之前的1789年9日25日就通過了修正案)。
人們可能認為不是傑佛遜的政治活動而是他的思想對美國影響很深,但是很難說傑佛遜的思想實際在多大程度上為美國人所接受。許多人一提起托馬斯·傑佛遜的名字就感到光榮,但是卻支持與他的觀點完全相對立的方針。例如,傑佛遜對我們今天所謂的“小型政府”抱以深切的希望。有一句他的名言(引自他的就職演說)就是:“一個英明的廉潔的政府必須要防止人們相互傷害,除此之外還必須讓他們自由地追求自己的事業和進步……。”傑佛遜的觀點可能正確,但是過去四十年的選舉表明他的話不能使大多數美國人信服。再舉一個例子,傑佛遜堅決反對把最高法院對《憲法》的解釋作為最高的權威性解釋,因為如果那樣的話,那么即使國會通過了一項法律,最高法院也可以宣布其為違憲。這是他堅決反對的一種觀點,他認為這種觀點違反民主政治的原則。
也許上述各段聽起來好像是傑佛遜的影響小得很,根本不應列入此冊之中。但是過多地注重細節有時會使人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假如我們回過頭來,縱觀傑佛遜的整個生涯,就不難看出他為什麼被稱為“人類自由的傑出代言人”。
托馬斯·傑佛遜應該排在華盛頓之前還是之後呢?美國獨立和民主政體是思想家和實幹家共同努力創造的結果。雖然兩者缺一不可,但我認為從總體來看思想的貢獻更為重要。從行政方面來看,華盛頓顯然起了主要作用。而思想方面的貢獻應歸於許多人,其中包括如傑佛遜和詹姆斯·麥迪遜這樣的美國人,還包括象約翰·洛克、伏爾泰這樣的歐洲人以及許多其他人。就是由於托馬斯·傑佛遜在本冊中的名次才要實實在在地低於華盛頓,儘管他有卓絕的才賦和蓋世的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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