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康帆

戴康帆,廣州市番禺區地方稅務局鍾村稅務分局原局長。 2015年10月12日,廣州市番禺區地方稅務局鍾村稅務分局原局長戴康帆受賄案在廣州中院開庭。檢方指控戴康帆在大崗稅務分局和石樓稅務分局局長任上受賄353萬元。令人驚奇的是,戴康帆和下屬副局長一同收受一名行賄人賄賂,幾年後該人要求退款,否則將到紀委舉報,戴康帆於是通過中間人退了65萬元。

人物簡介

戴康帆2015年46歲,廣東龍門人。2007年底,戴康帆擔任番禺區地稅局大崗稅務分局局長,2011年7月他又調任番禺地稅局石樓稅務分局局長。2014年7月,他調到鍾村稅務分局任局長。2015年1月9日,戴康帆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

人物事件

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3年,戴康帆在擔任番禺區地稅局大崗稅務分局、石樓稅務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353萬元,為他人減免各種稅費。

戴康帆被控的受賄罪一共有8宗,其中有3宗的受賄地點竟然就在他的單位。2008年,戴康帆在擔任大崗稅務分局局長期間,在其辦公室內,收受了廣州市南沙區欖核輝某疏浚設備製造廠總經理陳某勝賄送的5萬元;2012年4月,戴康帆在擔任石樓稅務分局局長期間,在其單位的車庫和門口,先後兩次收受廣州市國某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陳某基賄送的58萬元。

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戴康帆在擔任大崗稅務分局局長期間,在廣州市番禺長某房產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先後四次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李某良賄送的140萬元。作為回報,戴康帆幫李某良的公司減免了稅務費用。這也是戴康帆被控受賄金額最高的一宗犯罪。

辯護律師則稱,這140萬元是戴康帆向李某良的家屬借的錢,每一筆借款都有借據,至今李家人還在追索這4筆借款。律師認為,這應該屬於借款,而不是賄款。

不過,公訴人出示的戴康帆的證言卻顯示,戴康帆曾交代,之所以會簽訂借據,是為了避免“麻煩”。

檢方還指控,2009年3月,戴康帆收受了廣州市匯某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鄭某波賄送的20萬元;2010年底,戴康帆在廣州市番禺創某鞋業有限公司,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吳某昌賄送的25萬元;2013年9月,戴康帆在擔任石樓稅務分局局長期間,收受了廣州市德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興賄送的4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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