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遠縣建設局

(十五)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 (十七)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 (十九)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

簡介

懷遠縣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是縣人民政府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組成部門和縣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及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

主要職責

懷遠縣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結合本縣實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並指導各鄉鎮貫徹執行。
(二)研究擬定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監督管理。
(三)負責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和城鎮體系、村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編制全縣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重大項目的選址;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編制、審查各項專項規劃;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四)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全縣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投資估算指標、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監督指導實施。
(五)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和住宅裝飾裝修等行業管理工作;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全縣建設系統的生產安全。
(六)負責城鄉建設監察管理工作;管理城市供水節水、園林綠化、燃氣、排水、雕塑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及其綜合開發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主管全縣城市房屋拆遷工作,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工程建設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與利用。
(九)制定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與管理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制定全縣建設行業人才培訓規劃;負責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一)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十二)負責建設行業的體制改革、專業技術職稱審查申報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宣傳、組織、人事、勞資、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等常規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城區的排澇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落實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防建設需要,擬定全縣人民防空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五)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負責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承擔政府賦予的搶險救災任務。
(十六)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協調、監督、保障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
(十七)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擬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依法管理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
(十九)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研究,推廣套用研究成果。
(二十)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編制預決算,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二十一)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縣人武部、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懷遠縣建設局內設6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及局直屬各單位工作關係;制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議案提案的查辦、督辦和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主管機關目標管理考核及崗位責任制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調配、任免的具體工作與機構編制管理、勞資、專業技術職稱審查申報工作;負責本系統宣傳、職工教育、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文書和人事檔案的立卷和管理;協助黨組、黨總支領導組織管理系統黨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縣規劃局(副科級)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強制性規範,研究提出我縣有關城鄉規劃的實施意見、地方規範性檔案及政策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村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鎮規劃、分區規劃、各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區城市設計。
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所核定內容的各項變更手續;負責組織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審批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證;負責違法建設查處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城市雕塑創作和審查工作;綜合管理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各項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綜合利用。
(三)城鄉建設管理股(縣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研究擬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專業規劃、改革措施和規章;組織編制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城市供水節水、燃氣、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城市綜合開發、市容環境治理工作;監督城建行業標準的實施;負責對城建企事業單位進行資質審查管理工作。
研究擬定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執行;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綜合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村鎮建設用地管理工作。培育和指導鄉鎮、村公用事業的建設發展和管理。
擬定我縣房屋拆遷安置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管理全縣房屋拆遷安置工作;審核房屋補償安置方案;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延期拆遷許可證,審批延長暫停期限;負責拆遷委託契約的備案工作;監督拆遷補償資金的使用;負責拆遷單位的資格認定工作。
(四)建築市場管理股(人防股)
研究擬定全縣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對建築業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建築工程質量、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建築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裝飾裝修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對外經濟合作,提出建築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規章、技術政策;對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工程造價諮詢、建設監理單位進行資格管理;按有關規定,組織施工、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工作;管理建築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
負責人民防空辦公室具體工作。
(五)財務審計股
宣傳、貫徹國家和上級關於會計、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局直各單位財會人員的崗位培訓、業務考核;管理指導局直各單位的財務工作,監督離職離崗財會人員的工作交接和系統內財務審計;負責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和各種收費票據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與行業生產統計工作;負責各項規費徵收,各項資金籌集、調配和支出審查。參與有關經濟計畫的擬訂和監督。負責會計檔案的立卷和管理。
(六)法規股
綜合管理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查處拆遷違法行為;負責拆遷裁決工作,受理強制拆遷申請;指導城鄉建設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懷遠縣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縣人防辦主任1名(建設局局長兼)、副主任1名。縣規劃局副科級職數1名。單列編制3名。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單列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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