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安縣商務局

9、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工業企業、民營經濟、國民經濟與神龕各領域信息化工作、信息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開展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起草有關規定和制度,研究提出扶持企業發展政策和管理辦法的建議。 10、貫徹落實實施國家工商領域、鄉鎮企業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聯繫工商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改革與調整;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工業企業、民營企業、信息化和信息產業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對民營企業的規範選舉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行指導和服務。 11、擬定全縣中小企業、工業企業、民營經濟、國民經濟與社會各領域信息化工作、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縣信息化工作;指導和推進中小企事業、工業企業、民營經濟的產業結構、組織結構的產品結構的調整。

主要職能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相應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2、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3、研究擬定全縣流通領域市場體系、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全縣人民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4、負責全縣商品流通、物資流通和餐飲服務業的有關規定、辦法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全縣酒類專賣、畜禽定點屠宰以及包裝工業的統籌規劃、協調和監督並指導其行業管理;負責全縣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發放資格及全縣地方煤炭外銷計畫;負責全縣成品油流通領域管理、監督和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全縣典當行業市場準入和退出工作,監管典當行業日常業務管理與指導典當行業自律組織;負責全縣調味品、廢舊金屬回收管理,老舊汽車更新工作;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的行政管理工作。
5、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進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管理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出口退稅政策的落實。
6、擬定和推進全縣科技興貿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對處技術貿易、進出口管理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7、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戰略和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制定全縣進出口機電招標規則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進口機電設備採購項目招標活動,承辦從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進口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業務和代理機構資格初審;管理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
8、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工作,研究制定相應保障措施,組織其它與進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負責全縣內外貿易新聞發布會、宣傳工作和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9、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工業企業、民營經濟、國民經濟與神龕各領域信息化工作、信息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開展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起草有關規定和制度,研究提出扶持企業發展政策和管理辦法的建議。
10、貫徹落實實施國家工商領域、鄉鎮企業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聯繫工商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改革與調整;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工業企業、民營企業、信息化和信息產業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對民營企業的規範選舉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行指導和服務。
11、擬定全縣中小企業、工業企業、民營經濟、國民經濟與社會各領域信息化工作、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縣信息化工作;指導和推進中小企事業、工業企業、民營經濟的產業結構、組織結構的產品結構的調整。
12、指導企業開展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和消化、吸收和創新工作,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的對外貿易工作。
13、指導和推進企業改革與發展;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等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規範為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促進企業與金融機構建立穩定的融資渠道。
14、組織規劃黨政機關網,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指導與組織全縣信息資源的整合、開發利用與共享,促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的互聯互通;負責電子信息產業技術政策,技術體制和技術標準的實施,推進全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和軟體業的科研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全縣軟體產業的發展;依法對電子信息產品和計算機信息服務市場,電信市場進行管理,並對其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監督與管理。
15、指導和推進企業積極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副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的發展;負責軍工設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16、承擔縣民其中之一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領導工業促進局工作;負責領導縣城鎮集體工業聯社辦公室的工作;負責領導局資產經營管理公司工作。
17、負責局屬企業的黨群工作、紀檢工作、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內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技術職稱評定、審核和上報工作負責對局屬企業領導體制及幹部隊伍建設和研究與指導;負責對局屬企業領導班子的管理、任免和獎懲以及後備幹部的考察、推薦與管理。
1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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