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凡被認為流浪者或長期乞丐者,均須剝光上衣,當眾鞭打,直至流血,然後押回原籍或最後居住過一年的地方,無法查明原籍或最後居住地方的,則送往感化院或普通監獄苦役終身。
懲治流浪者和長期乞丐的法令是指英國議會於1597年頒布。16世紀末期英國資本主義已有一定發展,因圈地運動對農民土地的暴力掠奪,使大批農民失去土地湧入城市流離失所;成為流浪者或乞丐。為維護社會秩序,滿足資本主義發展對勞動力的需求,頒布此法制止農民流浪乞討,迫使其接受貴族資本家的剝削。
規定凡被認為流浪者或長期乞丐者,均須剝光上衣,當眾鞭打,直至流血,然後押回原籍或最後居住過一年的地方,無法查明原籍或最後居住地方的,則送往感化院或普通監獄苦役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