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債券的核算

假設其他條件不變,債券的票面利率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時,可按超過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稱為溢價發行。 如果債券的票面利率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可按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稱為折價發行。 如果債券的票面利率與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價格發行,稱為面值發行。

企業應設定“應付債券”科目,並在該科目下設定“面值”、“利息調整”、“應付債券--應計利息”、“應付利息”等明細科目,核算應付債券發行、計提利息、還本付息等情況。該科目貸方登記應付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借方登記歸還的債券本金和利息,期末貸方餘額表示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債券。
(一)債券發行時的會計核算
企業發行的債券通常分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或一次還本、分期付息兩種。在債券發行的價格上有面值發行、溢價發行、折價發行三種。假設其他條件不變,債券的票面利率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時,可按超過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稱為溢價發行。溢價是企業以後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的補償。如果債券的票面利率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可按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稱為折價發行。折價是企業以後各期少付利息而預先給投資者的補償。如果債券的票面利率與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價格發行,稱為面值發行。
企業發行債券時,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按債券票面價值,貸記“應付債券——面值”科目,按實際收到的款項與票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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