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 (四)加強對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作人員的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十條

第一條 為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充分發揮本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印發〈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的通知》(中發〔1994〕7號),結合惠州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是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為重點內容的活動場所,包括本市各級政府命名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各類博物館、紀念館、烈士紀念建築物、革命戰爭中重要戰役和戰鬥紀念設施、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遺蹟、風景名勝以及展示我市兩個文明建設成果的城鄉先進單位、重大工程和優秀企業等。
第三條 市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命名條件:
(一)有豐富的愛國主義教育內容,能體現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新時期惠州精神
(二)具備開展一定規模教育活動的場地和基本配套設施,有確定的主管部門,有固定管理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規劃組織和落實工作。
(三)有比較成熟、針對不同觀眾的宣傳資料和講解詞,有固定的講解員隊伍,可對觀眾進行不同層次的講解。
(四)能以青少年為教育重點,結合自身特色,開展適合青少年特點的各類社會教育活動,並與至少一所以上的學校、部隊或企事業單位建立共建關係,定期聯繫,組織活動。
(五)年接待學生人數達到年接待總人數的25%,按規定可以收費的教育基地,對集體參觀的學生予以免費或優惠收費。
(六)有年度工作計畫、年終總結,並建有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活動(工作)檔案。
(七)有必要的經費保障,保證整個基地正常運轉和日常維護。
第四條 市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命名程式:
(一)申報:各申請單位徵得主管部門同意後向縣(區)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二)審核上報:經縣(區)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管理機構審核後,由縣(區)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管理機構上報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考核審定: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領導小組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聯合實地考察,並召開領導小組會初步確定命名名單。
(四)批准命名: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領導小組將申報名單上報市委、市政府審批後,以市委、市政府名義正式掛牌命名並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建設本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有關政策,研究解決有關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由市委辦、市府辦、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委黨史研究室、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廣新局、市旅遊局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國家級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省級教育基地的推薦和市級教育基地的考核、評比、交流工作,協調組織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開展全市性的活動等。
第六條 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作的領導,重視和關心基地建設,在人力、物力、財力和政策上給予適當支持。
第七條 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突出愛國主義教育主題。努力挖掘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文化內涵和歷史內涵,積極開展各種活動,振奮民族精神,激發愛國熱情,增強民族凝聚力,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四有”(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紀律)新人。
(二)加強管理工作。搞好教育設施維護、修繕和環境美化。弘揚愛國主義主鏇律,精心安排陳展內容,充分發揮好文物、圖片、史料和陳列品的教育功能,特別要努力運用現代化展示手段,增強教育效果。
(三)認真組織開展活動。根據各自特點,充分運用現有條件,挖掘設施潛力,積極創新形式,精心組織活動。市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每年至少要開展1-2項重點社會教育活動,吸引群眾廣泛參與。有條件的單位,可深入學校、機關、企業及社區,舉辦一些富有特色的活動,如重大紀念日活動、流動展覽、講座、演講等等,擴大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影響。
(四)加強對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作人員的教育和業務培訓。採取各種方式,提高他們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特別是講解員的講解水平。
第八條 獲得市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命名的單位,要進一步挖掘、豐富本基地的教育內容,教育活動應逐年有所創新和突破。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領導小組每兩年對各市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進行考核,對獲得基地命名的單位未開展教育活動或開展教育活動少、教育內容和手段單一陳舊、管理工作不力、民眾反映強烈的,先給予批評,限期改進;沒有明顯改進的,予以摘牌並對社會公布。
第九條 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愛國主義教育”主題宣傳系列活動的統籌和安排,制定本地的活動方案,增強和擴大教育活動的吸引力和影響力。
第十條 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對所屬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指導、協調職責,建立工作聯繫制度,定期召開基地工作會議,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
第十一條 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確定一批重點教育基地,要求大中小學生在校期間每年必須參觀或參加兩次基地教育活動。各類學校也要積極主動選擇一個教育基地作為相對固定的聯繫點,積極開展共建活動。
第十二條 各級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加強與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聯繫,精心設計,妥善籌劃,把團隊教育和社會教育結合起來,積極開展各種適合青少年特點的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教育活動。
第十三條 各級宣傳、黨史、文化、教育、旅遊、住建、民政、工會、團委、婦聯等單位和組織要確定一名領導同志主抓此項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工作,加強與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日常聯繫,共同管好用好基地。
第十四條 各地、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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