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廣播電影電視網際網路視頻管理規定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惠州市廣播電影電視網際網路視頻管理規定》的通知

惠府〔2009〕5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惠州市廣播電影電視網際網路視頻管理規定》業經2009年1月23日十屆7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惠州市廣播電影電視網際網路視頻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廣播電影電視及網際網路視頻管理,促進我市廣播電影電視及視頻事業的繁榮與發展,根據國務院《廣播電視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所設的廣播電台、電視台、有線廣播電視台(站)、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通過網際網路信息網路傳播影視節目、開辦經營視頻點播影視類節目的視訊服務系統及電影放映等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廣播電影電視及視頻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根據實際和財力情況逐步增加投入,提高廣播電視綜合覆蓋率。
第四條 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及網際網路視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規定。縣、區文化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廣播電影電視及視頻管理工作。
市公安、國安、信息產業、工商、海關、物價等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做好本規定的實施工作。

第二章 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

第五條 組建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應按照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確定的統一標準,結合我市實際,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建設和開發,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資源,保證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質量和暢通。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由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包括差轉台、收轉台,下同)、廣播電視衛星收轉站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微波站、監測台(站)等構成。
第七條 設立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微波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核發的頻率、頻道指配證明,向省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無線電台執照。
第八條 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應當按照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發射、轉播廣播電視節目,不得擅自播放自辦節目和插播廣告。
經核准使用的頻率、頻段不得出租、轉讓;已經批准的各項技術參數不得擅自變更。
第九條 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工程選址、設計、安裝,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依法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十條 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工程建設和使用的廣播電視技術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竣工後,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在規定的許可權內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是指單獨或混合利用同軸電纜、光纜或者微波的特定頻段傳送廣播電視節目和進行廣播電視綜合業務運作的傳輸系統。
第十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由市、縣(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設立,其建設規劃和方案,報省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後實施。
同一行政區域內只能設立一個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按照“專網建設、自成體系、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施工、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逐步實施聯網。市有線廣播電視網路中心負責對各縣、區和市郊區鎮的覆蓋聯網;各縣、區有線廣播電視網路中心負責對轄區內鄉鎮的覆蓋聯網。
第十四條 遠離市區、縣城、圩鎮所在地的企事業單位和村民點,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設立的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暫時未能覆蓋,需要單獨設立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應向所在地市、縣(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臨時單獨設立和使用。在條件許可時,應與當地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聯網。
第十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項目中的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工程竣工後,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在規定的許可權內會同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利用有線廣播電視傳輸網播放節目。
第十六條 有線廣播電視用戶因搬遷、建築等需要遷移有線廣播電視設施的,必須到市、縣(區)有線廣播電視中心辦理遷移手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拆遷。
第十七條 有線廣播電視實行有償服務的原則,有線廣播電視網路中心、站、共用天線系統應按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向有線廣播電視用戶收取收視維護費。
第十八條 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是指接收衛星傳送的廣播電視節目(包括新聞、文藝、音樂、體育等綜合節目,境內證券、期貨等經濟信息)的天線、高頻頭、接收機及編碼、解碼器等設施。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均可申請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
下列單位和場所可申請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目:
(一)級別較高、規模較大的教育、科研、新聞、金融、經貿等確因業務工作需要的單位;
(二)三星級或國家標準二級以上的涉外賓館;
(三)專供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士辦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第二十條 凡需要設定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單位和場所,應當向所在地市、縣(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一條 個人不得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
如遇有特殊情況,個人確需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並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規定的許可條件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市、縣(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同意後,報省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二條 安裝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必須由持有省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頒發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許可證》的施工單位施工。

第三章 廣播電視節目管理

第二十三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有線廣播電視台應當按照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的節目設定範圍開辦節目,不得播放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播放境外電影、電視劇、綜合文藝節目、卡通片,必須是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審查批准的,並貼有《準播證》標籤。
第二十四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應當實行廣播電視節目播出審查制度,播放的節目內容,必須進行播前審查,重播重審。禁止製作、播放含有下列內容的節目:
(一)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
(三)煽動民族分裂、破壞民族團結的;
(四)泄露國家秘密的;
(五)誹謗、侮辱他人的;
(六)宣揚淫穢、迷信或者宣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廣播電視新聞應當真實、公正,嚴禁“有償新聞”。
第二十六條 廣播電台必須轉播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廣東省人民廣播電台的新聞聯播節目。電視台必須轉播中央電視台、廣東衛視台的新聞聯播節目。市、縣(區)有線廣播電視網路中心應設定專用頻道傳送中央電視台、廣東衛視台和惠州電視台節目。
第二十七條 鄉鎮有線廣播電視站、共用天線系統應設定專用的頻道完整傳送中央、省電視台第一套電視節目和惠州電視台以及當地縣、區電視台節目。
第二十八條 廣播電台、電視台應當播放公益性廣告。播放的商業性廣告,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內容應當真實、合法。

第四章 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

第二十九條 開辦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類節目業務的服務單位,必須持有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頒發的《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按照《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載明或備案的事項開展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並在播出界面顯著位置標註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准的播出標識、名稱、《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或備案編號。需變更有關事項者,應按有關程式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第三十條 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服務單位的擁有者和經營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網路出租、出讓給未持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用以向公眾傳播視聽類節目,不得向未持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網路硬體平台和其它傳播視聽類節目有關的服務。
第三十一條 開展IPTV業務必須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批。
第三十二條 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視聽節目不得含有《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節目內容及下列節目內容:
(一)虛假的信息;
(二)不列入廣播電視類節目專用目錄的影視劇類節目;
(三)不得轉播、連結、聚合、集成非法的廣播電視頻道、視聽節目網路站的節目。
第三十三條 市、縣(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依法對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進行實地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市、縣(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進行實地檢查時應主動出示執法證件。

第五章 視頻點播業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所指視頻點播是指通過廣播電視技術系統以即時點播、準視頻點播(輪播)、下載播放等點播形式供用戶自主選擇收看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業務活動。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視頻點播業務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開辦視頻點播業務。
第三十六條 《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持有《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甲種)》的機構,可在許可證載明的行政區域內從事視頻點播業務。
持有《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乙種)》的機構,可在許可證載明的賓館飯店內從事視頻點播業務。
第三十七條 申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視頻點播業務總體規劃;
(二)有符合《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的節目資源;
(三)具備與視頻點播業務開辦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場所、技術、人員等條件;
(四)所使用的系統和設備符合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
(五)有健全的節目內容審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六)有確定的傳播範圍;
(七)具備與開辦視頻點播業務相適應的信譽和服務能力;
(八)有與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監控系統實現聯網的方案;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
第三十八條 申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甲種)》的,應向所在地的市、縣(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逐級申核後,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批。申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乙種)》的,應向所在地市、縣(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逐級審核後,報省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准並領取許可證後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條 用於視頻點播業務的節目,應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第四十條 用於視頻點播業務的節目,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禁止點播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禁止播放的節目內容。

第六章 廣播電視設施保護

第四十一條 廣播電視設施(包括廣播電視發射設施、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監視設施)是國家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衝擊、侵占、哄搶、私分、截留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危害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
第四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廣播電視設施的義務,對危害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四十三條 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儘量避開廣播電視設施;重大工程項目確實無法避開而需要搬遷廣播電視設施的,市、縣(區)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前,應當徵得所在地市、縣(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同意。
遷建工作應當堅持先建設後拆除的原則。市、縣(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指派專人負責遷建,遷建所需費用由造成廣播電視設施遷建的單位承擔。
第四十四條 因建設施工或其他原因損害廣播電視設施的,要及時向所在地的市、縣(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報告,同時採取相應補救措施或保護措施,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五條 禁止下列危及廣播電視設施的安全和損害其工作效能的行為:
(一)拆除或損壞接收發射廣播電視天線、場地及其附屬設備的圍牆、圍網和其他標誌物;
(二)向接收、發射天線、光纖傳輸線、同軸電纜及其附屬設備拋擲物品或者射擊;
(三)私自拉線偷接有線廣播電視入戶以及用其他手段竊取有線廣播電視信號;
(四)擅自向有線廣播電視傳輸線路、天線、衛星地面接收站及其附屬設備截傳、干擾、解擾有線廣播電視信號;
(五)在距機房、配電房、天線、衛星地面接收站、光纖傳輸線、同軸電纜線等設施500米內點火燒荒;
(六)故意損毀、破壞或盜竊用於廣播電視采編、播出、傳輸等設施。
(七)《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規定的其他危及廣播電視信號發射設施、監測設施的安全和損害其使用效能的行為。

第七章 電影管理

第四十六條 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電影放映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 有確定的業務範圍;
(三) 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
(四) 有適應業務範圍需要的資金、場所和設備;
(五)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七條 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的市、縣(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市、縣(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批准的,發給《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到所在地的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四十八條 電影放映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電影放映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向原審批的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電影放映單位應當維護電影院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保證觀眾的安全與健康。

第八章 罰 則

第五十條 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依照國務院《廣播電視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市、縣(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對違法者實行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及罰款時,必須開列沒收清單和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的票據,沒收的違法活動專用工具、設備拍賣所得的款額和罰款應按規定上繳國庫。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市、縣(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三條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廣播電影電視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對通過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依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3號)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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