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爭吵放火致兩鄰居死亡事件

2013年12月28日2時許,海淀區西直門附近的一個群租房的1號房間,李某和曹某情侶間爭吵,群租房內放火燒被,導致兩鄰居未能及時逃離死亡。

事件背景

一對“90後”情侶在群租房內爭吵,女方“感到委屈”先後兩次用火機點燃床被,後火勢失控,群租房內兩名鄰居未能及時逃離,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

事件經過

昨天上午,李某和其男友曹某分別涉嫌放火罪和失火罪在一中院受審。

辯護律師認為,李某情緒失控非故意縱火,且有滅火行為。

男子被控未制止放火

李某和曹某承租了海淀區西直門附近的一個群租房的1號房間。該群租房使用面積107平米,被隔斷成10間分別出租,共住10餘人。

昨天庭審時,檢方指控,2013年12月28日2時許,李某和曹某發生爭執,曹對李進行毆打,李覺得委屈,為嚇唬對方和發泄怨憤,用打火機點燃被子,被曹制止。後二人繼續爭吵,李再次用打火機點燃床單一角,曹未及時制止。後火勢擴大,二人採取措施撲救,但沒能控制火勢。其他隔斷房住戶紛紛逃離並報警,但住在9號房的岳某某和伊某某被困衛生間,因一氧化碳中毒當場死亡。

檢方認為,李某的行為涉嫌放火罪,建議量刑十年以上至死刑。曹某在有能力制止情況下未制止,構成失火罪,建議法庭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

該案的兩名死者家屬分別對李某和曹某提出各項賠償80多萬元和100多萬元。

女方稱男友扔衣服助燃

李某稱,事發當晚,她因小事和曹某爭吵,“點燃被子是覺得委屈,想引起他關注”。曹某用浴巾把火撲滅,並奪取打火機。幾分鐘後,她再次點火,曹某並未制止,反而把衣服扔向床單起火處。火勢增大後,他們兩人拿著寶特瓶前往衛生間接水,嘗試把火澆滅。

辯護律師稱,李某並非故意縱火,在發現火勢增大後,用枕頭拍打著火床單,還拿寶特瓶前往洗漱間接水救火。由於水龍頭出水太慢,李某接滿水回去,發現火勢失控。

“假如當時群租房內有一個滅火器,結果會是怎么樣?”律師認為,李某確實存在點燃行為,但結果是由於群租房惡劣的環境以及當時情緒失控等多種原因導致,“如果讓李某扛下群租房的原罪”,不公平。

檢方反駁,李某在明知群租房內住有多人,且平時供水水壓低的情況下,仍企圖以點火行為引起曹某關注,本身就是不顧他人安危。

昨天,該案未作宣判。

事件結果

律師說法:

失火是過失放火屬故意

根據刑法規定,構成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丁一元介紹,失火罪與放火罪在客觀上都表現為與火災有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侵害了社會公共安全。兩者最明顯的區別在於,前者出於過失,後者是故意構成。同時,失火罪構成條件是必須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而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為,則構成放火罪。

事件影響

群租房 易致火災頻發

檢方介紹,群租房火災頻發,原因之一是出租者為獲取最大利益,擅自改變建築結構,使用非阻燃材料隨意分隔房間,致火災負荷數倍於普通住宅。大量人員群居,生活所需能源消耗遠高於一般住宅。群租房一般只有一個逃生大門,房間通道狹小黑暗,安全出口堵塞,遇火災難以及時逃生。另外,租戶安全意識薄弱,缺乏必備的用電用火用氣及防火逃生常識,一旦發生火災,極有可能造成群死群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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