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息縣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二)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農、林場職工)和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生產經營組織。 (五)補貼資金的結算1.縣農機部門在農民申請辦理購機補貼後,要及時認真審核補貼信息表、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補貼機具發票、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和所購機具。 對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補貼種類、補貼側重點、補貼標準、補貼程式及申請補貼人員進行公開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基本信息

息政文〔2013〕9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息縣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3年4月27日

詳細內容

息縣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縣2013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根據《河南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檔案精神和息縣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資金額度與實施範圍
2013年我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1250萬元。補貼範圍覆蓋全縣所有鄉鎮和農、林場。凡息縣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農民(農、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均可申請。
二、補貼機具種類、補貼對象及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補貼機具必須是已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目錄或河南省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包括:栽植機械(水稻插秧機),動力機械(輪式拖拉機),收穫機械(自走式穀物聯合收割機),耕作播種機具、玉米、油菜、花生等先進適用機械。結合我縣農機發展實際,本著突出重點的原則,優先對以下種類需求進行補貼:栽植機械,耕作播種機具,玉米、油菜、花生等先進適用機械。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農、林場職工)和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資金額度超過控制額度時,採取農民易於接受的方式,由縣農機與財政部門聯合確定補貼對象。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並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可優先補貼。對購置水稻插秧機及育秧機具,實行應補盡補。
(三)補貼標準
通用類農機產品按照農業部統一確定的標準執行;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按省農機局確定的標準執行。
三、補貼程式
(一)宣傳發動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會議、張貼公告、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廣泛宣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公開項目資金、補貼種類、補貼標準、補貼辦法和操作程式,切實保障農民的信息知情權。
(二)組織報名、覆核、公示
申請購機人,持本人身份證自願向所在地鄉(鎮)農發中心或縣農機局補貼辦報名領取、填報《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申請表》。申請表必須由本人認真逐項規範填寫。《河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申請表》經所在鄉(鎮)農發中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連同申請購機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正反覆印件一份(A4紙),鄉、村兩級身份證明信一份,近期本人彩色照片2寸2張上報農機局,縣農機部門和縣財政部門對申報購機人進行審核公示,第一次公示申請人員名單,第二次公示已發放《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單》人員名單,第三次公示已購機人員名單。
(三)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發放和購機
《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經縣農機部門與縣財政部門對申請購機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確認後,由縣農機局向最終符合資格的申請人發放,購機人憑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經銷商處交納售價扣除補貼資金後的差價款購機。補貼對象可以在全省域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
(四)補貼機具入戶註冊管理
購機者提機後將補貼農機開到縣農機監理站進行機械檢驗、掛牌、拍人機合影照、噴塗“國家補貼機具”標誌和全省統一編碼。
(五)補貼資金的結算
1.縣農機部門在農民申請辦理購機補貼後,要及時認真審核補貼信息表、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補貼機具發票、補貼標準、補貼金額和所購機具。確認無誤後,分期分批向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並對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2.縣財政部門對農機部門提供的審核意見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及時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生產企業賬戶。
四、補貼工作措施
(一)為加強對我縣農機補貼項目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了息縣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並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
(二)公開辦事程式。對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補貼種類、補貼側重點、補貼標準、補貼程式及申請補貼人員進行公開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三)嚴明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認真落實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嚴禁”、“八個不得”。建立落實工作責任制,實行責任追究制和監督機制,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弄虛作假、騙購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由公安部門嚴厲打擊,確保我縣農機購置補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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