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訓篇

德訓篇

古時猶太人稱本書為《息辣書》或《息辣箴言》;“希臘譯本”稱為《息辣智慧篇》,或“息辣之子約書亞的《智慧篇》”。“拉丁通行本”稱為“教會經典”(Ecclesiasticus),因為古時聖教會以本書作教訓望教者的課本。教父因特別注意本書的內容,稱它為“諸德智訓”。我國聖教會以《德訓篇》為名,正與本書的內容吻合。

作者簡介

本書的作者是耶路撒冷人息辣的兒子(或按某些抄卷,是息辣的孫子)耶穌(50:29);他是一位研究智慧之學的經師(51章)。作者的孫子在公元前一三三年到了埃及,以後就把他祖父耶穌的著作為猶太僑民翻譯成了希臘文(見本書希臘譯本序言)。由此可以推定本書原文的著作時代應在公元前二○○到一七○年之間。並且本書的內容和思想,也完全適合猶太民族公元前二世紀初葉的歷史背景。

作者生活在舊約末期中,成了引導熱心的猶太人進入新約的先鋒。他論天主的“智慧”所表達的深意,在新約啟示的光照之下,昭然若揭,因為“基督是天主的德能和天主的智慧,在他內蘊藏藏智慧和智識的一切寶藏”(格前1:24;哥2:3)。

遺失問題

《德訓篇》的原文應是希伯來文。並且耶穌的孫子在序言內也證明:古時的猶太人對他祖父的著作,都很敬重。但究竟為了什麼原故,猶太人漸漸不把本書當作《聖經》,且希伯來原文也沒有保存下來,而至失傳;這一點我們未能了解。所幸,七十年前在開羅(埃及)的古會堂內,後來在瑪撒達(死海西岸,)一共發見了《德訓篇》的原文三分之一。在此兩地發見的“希伯來殘卷”,又證實了當初猶太人無論國內或國外,都以本書為正經。雖然後來的經師們不承認本書的正經性,但最古的“希臘和敘利亞譯本”都把本書著錄在聖經書目內。為此,聖教會既然從宗徒時代起,即套用了“希臘通行本”,所以始終承認《德訓篇》的正經性。基督教卻跟從了猶太教,把本書列於正經之外。

經文問題

本書的經文問題,頗為複雜。因為東方和西方各教會多以《德訓篇》為教科書,所以在翻譯和抄寫時,為適應時代和環境,有時自由意譯,有時又加上一些解釋的話,因此各譯本的經文和次序不常一致,並且很難決定那一種譯本最符合原文。今中文譯本以“希臘譯本”作翻譯的藍本,但西方教會在彌撒和其他禮儀中常用“拉丁通行本”的經文,為此在本譯文內隨從“拉丁譯本”的節數,且以小字型加上“拉丁譯本”所多有的辭句。

內容和寫作目的

本書的內容和寫作的目的,很相似《箴言》。本書的主題是“智慧”,就是人在處世和宗教生活上應具有和應表現的美德。智慧原屬於天主的本性,由天主發出,而賦給愛天主的人(1:1-10;24:1-11),但天主特別將智慧賜給選民作“產業”(24:12-19);智慧又包涵在梅瑟法律中(24:32, 33)。為此作者勸他的同胞,無論男女老幼,無論在任何環境中,應以敬畏上主為生活的準則,應以遵守法律為獲得幸福的穩妥基礎。這是本書上編的內容(1章-42:14)。下編(42:15-50章)是讚揚以色列民族的歷代英雄。最後一章是作者的禱辭和他最後的勸言。

希臘譯本序言

我們既由法律、先知和其後的作家,得了許多高尚的教訓,就應該稱道以色列民族的訓導和智慧;因為讀書人,不應只為自己求學,應以自己的言論和著作,使在外好學的人,得沾利益。所以我的祖父耶穌在熱心研究法律、先知及別的祖傳文獻以後,獲得了一種相當的造詣,遂自覺對於訓導和智慧不能不著書立論,使那些好學之士得悉以後,更能進修,善度一合乎法律的生活。

所以如今奉勸你們,要懷懷善意和慎重的態度,來讀這部書,且希望你們加以原諒,因為有些詞句,我們雖然費了一番苦心,仍不能用適當的文辭,將原意表達出來;因為希伯來文的著作,一譯成他國的文字,便不易保存其原有的氣魄。這種情形,不但本書如此,就是法律、先知和其他經籍的譯文,與原文一對照,就有不少的差異。

正在厄威革特王執政第三十八年上,我來到了埃及,在那裡居住有年,便發現了這本道義高深的著作,遂自覺翻譯此書是一件刻不容緩的工作,故不分晝夜,不辭辛苦,從事翻譯,盡我所能,努力在適當的時期內,脫稿問世,以便使那些僑居在外,好學不倦的人,改善自己的行為,依照法律生活。

節選內容

1:1 一切智慧,皆來自上主,並且永遠及在有時間以前,就和他同在。

1:2 海沙、雨點和永遠的日子,誰能數清﹖天之高,地之寬,淵之深,誰又能測量﹖

1:3 天主的智慧,先萬物而生,誰又能探究﹖

1:4 智慧受造於萬物之先;明達的智慧,從永遠就有。

1:5 智慧的泉源是天上天主的言語,她的道路是永久的誡命。

1:6 智慧的根源,曾啟示給誰﹖她的計謀,有誰認識﹖

1:7 智慧的紀律曾啟示並發顯給誰﹖她那繁多的途徑有誰明白﹖

1:8 惟有一位明智至高全能的創造者,他是最可敬畏的,即那坐在自己寶座上的上主。

1:9 他借著聖神,創造了智慧,注視了她,數清了她,

1:10 遂把她傾注在他一切的化工上;並照自己的恩賜,傾注在一切有血肉的人身上;又將她賜給愛慕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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