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歷史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歷史

民主德國於1950年9月加入經濟互助委員會,1955年5月參加華沙條約組織。憲法規定,民主德國是“社會主義大家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致力於“維護和發展和社會主義大家庭各國的友誼,全面合作和互助”,奉行“社會制度不同的國家和平共處的原則”。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歷史

正文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簡稱民主德國。位於中歐,東部和南部分別與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相鄰,西部和西南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接壤,北瀕波羅的海。面積108180平方公里,人口1674萬(1980)。首都柏林
1945年5月8日法西斯德國戰敗後,根據《雅爾達協定》和《波茨坦協定》,德國除割讓給蘇聯和波蘭11.4萬平方公里土地外,其餘部分及首都柏林由分區占領。從1945年秋開始,蘇聯占領區沒收戰爭罪犯和重要納粹分子的財產,實行土地改革、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和社會生活民主化。1946年 4月蘇聯占領區的德國共產黨德國社會民主黨合併,成立德國統一社會黨(1989年12月更名為德國統一社會黨民主社會主義黨)。1947年12月6日,在柏林蘇占區召開德國人民第1次代表大會。1949年5月30日德國人民第3次代表大會批准憲法。同年10月7日臨時人民議院通過憲法。10月7日,臨時人民議院宣布共和國成立。10月10日蘇聯占領當局將行政職權移交給臨時政府。11日,臨時人民議院選舉W.皮克為總統。1950年10月15日舉行普選,11月 8日組成人民議院。11月15日正式組成政府,O.格羅提渥任總理。人民議院是民主德國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唯一的立法機構。1960年9月皮克總統逝世後,設定國務委員會,作為人民議院的執行機構,W.烏布利希任國務委員會主席。1976年10月起,E.昂納克任國務委員會主席。1989年10月,E.克倫茨任國務委員會主席。12月,M.格拉赫任國務委員會代主席,G.居西當選為德國統一社會黨主席。
1949~1961年,民主德國實現了農業合作化和其他社會民主改造,建立了社會主義基礎。1961~1970年,是建設“發達的社會主義社會”的時期。1971年 6月,黨的“八大”提出“在社會主義生產高速度發展、提高效率、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人民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水平”的方針。1983年,民主德國的社會總產值和國民收入分別比1950年增長 6.4倍和6.2倍,成為發達的工業國家。(見彩圖)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歷史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歷史
民主德國於1950年9月加入經濟互助委員會,1955年5月參加華沙條約組織。憲法規定,民主德國是“社會主義大家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致力於“維護和發展和社會主義大家庭各國的友誼,全面合作和互助”,奉行“社會制度不同的國家和平共處的原則”。1972年12月21日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簽訂了關係基礎條約,並互派常設代表。1973年 9月,加入聯合國。1949年10月民主德國和中國建交。至1984年10月,已同 132個國家建立外交關係。

配圖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歷史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歷史

相關連線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