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舉辦人才招聘洽談會審批行政許可事項。
(二)下放的職責
1.將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下放縣(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2.將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下放縣(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三)增加的職責
1.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
2.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機構設立審批(初、中級)。
3.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
(四)劃入的職責
將原德宏州公務員局的職責劃入德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德宏州實際,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並監督落實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標準;貫徹執行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統籌辦法,統籌社會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規定和監督制度,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州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公務員分類、錄用、任免、登記、考核、獎勵、懲戒、培訓、辭職辭退等方面的地方性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行政機關效能建設和落實三項制度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福利、離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引進外國智力和出國(境)培訓計畫。
(十三)承辦德宏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李漾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