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雲協會

第一章 總 則

彩雲協會是以高素質青年為主要力量,以農村農民、學校學生為主要服務對象,廣泛團結社會各界有志人士,旨在服務社會、振興教育,愛國進步的社會公益性組織。彩雲協會在2010年末就開始運行,2011年2月27日青島分會成立,2011年3月15日在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正式註冊,成為共青團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委員會領導下的高校組織。2011年8月18日在雲南省鎮雄縣註冊,成為共青團鎮雄縣委員會領導下的青年公益組織---社會團體,自此彩雲協會立足各高等學校分會,邁向社會的格局初步形成;立足雲南,面向大西南,走向全中國的態勢初見端倪。目前協會擁有青島、北京、哈爾濱、西安、昆明,華僑大學、西南科技大學、東南大學等高校和區域性分會近十個,組建高中學生工作組,形成了以區域分會為先鋒、高校分會為主要力量,高中工作組為後備生力軍的組織系統。逐漸創建了以實業扶持公益,以公益提升實業社會價值的“實業與公益相結合”的發展模式。正在或者已經打造了籌建全國最大的公益圖書館,赴偏遠山區支教調研,舉辦大學預科班和高考報名諮詢會,籌建彩雲協會明志學堂等一大批品牌活動。
第一條 名稱
本團體名稱:彩雲協會,簡稱彩協(CYA)。英文名稱:Cai Yu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性質
彩雲協會是主要由全國各大高校大學生、研究生和社會各界有志青年或青年團體組成,以“整合資源,振興教育,引領公益,服務社會”為宗旨,促進社會教育進步的社會青年公益性組織。
第三條 基本任務
彩雲協會的基本任務是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社會青年力量,以人為本,為會員搭建一個學術、文化交流和創業交流平台,提升會員綜合素質;廣泛開展社會調查,平衡教育資源,創造社會財富,促進社會進步;踐行公益,努力創新,探索全新的公益模式;立足雲南,面向大西南,走向全中國,帶領社會公益力量為祖國的教育事業揮灑青春。
第四條 行為準則
雲南彩雲協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擁護雲南省經濟和教育等事業建設和發展的大政方針。
第五條 組織原則
彩雲協會的組織原則參照民主集中制。 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第六條 住址
本團體常住雲南省昆明市。現暫住雲南省昭通市鎮雄縣南廣路177-2號五樓。

第二章 會員和委員

第七條 會員制及管理
彩雲協會實行個人-團體會員混合制,由全國各省市或地區的相關青年組織、全國各大高校學生聯合會等聯合會員實行終身制。符合條件的相關青年,向本會人事部提交申請,經其批准通過,取得會員證書後即成為本會會員。個體會員四十五周歲以上的個體會員不再從事協會具體事務。凡依法成立、承認並擁護本章程、自願申請加入彩雲協會的青年團體,經本會常務委員理事會通過,取得會員證書後即成為本會團體會員。本會個體會員必須服從所在地彩雲協會分會管理,對還未成立分會的地區暫由該新入青年團體處理分會事務,負責人由該團體推薦,本會常務理事會任命。團體會員直接由總會統一管理。
第八條 會員條件與義務
一、本協會所有會員必須承認並擁護本章程,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注意自身形象,自然端莊,談吐有禮;

二、本協會所有會員有必須認真履行總會理事會決議和所在分會最高權力機構會議、會務會議等相關決議,維護本協會正當利益及形象的義務;

三、本協會所有會員有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義務;

四、本協會所有會員有監督、舉報各分會、附屬組織、總會秘書處等部門的不當決定和行為的義務;

五、本協會所有會員有向所在分會或彩雲協會總會定期繳納一定會費的義務;

六、本協會所有會員有維護彩協榮譽,發揚彩協精神的義務;
第九條 會員權利
一、本會會員有參加總會和各分會舉行的一切公共活動的權利;

二、本會會員有監督各會員個人及機關的工作,並有向協會總會理事會或分會要求對工作不認真、不負責的個人和團隊給予處分的權利;

三、本會會員有向本會提出合理要求和建議的權利;

四、本會會員有為自己有關為本協會工作而開展的項目申請金費的權利;

五、本會所有會員有向本會推薦會員,並有要求對優秀的會員個人或集體給予相應的表彰的權利;

六、本會會員有請求分享本會所擁有的所有社會實踐經驗,學習資源以及志願心得的權利;

七、本會會員有向本會請求提供社會實踐、實習機會為其聯繫就業崗位的權利;

八、本會會員有向本會申請給予自身學習,生活以及心理上的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理事人選
彩雲協會的理事,由各分會推薦、上任理事會選舉產生的代表和本會主席代表常務理事會特別邀請的、立足雲南,面向大西南,關心、關注國家經濟及教育事業的各族各界青年代表出任。
第十一條 理事條件
一、本會理事必須承認本章程,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

二、本會理事應是在全國各地區各高校中有一定影響的青年傑出人才或青年學生代表;

三、本會理事應具有一定的議事能力,能代表相關青年團體在本會中認真履行有關權利和義務;

四、本會每屆理事出任時,年齡一般不超過四十周歲;除特別需要外,常務委員當選時,年齡一般不超過四十五周歲;

五、每屆總會理事會理事的平均年齡不得超過三十歲,常務理事平均年齡不得超過三十五周歲。
第十二條 理事權利
一、理事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理事有對本會工作討論、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三、理事有參加本會和當地彩雲協會分會舉辦的活動,要求本會維護理事合法權益的權利;
第十三條 理事義務
一、理事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和積極參加本會工作的義務;

二、理事有向本協會提供相關建設和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的義務;

三、理事有服務本會會員和協會的義務。
第十四條 理事的撤銷
理事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撤銷其理事資格。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
會員和理事都有退出本會的自由。會員退會前應向所在分會人事部提交書面申請。在總會任職的會員和理事退會,必須分別向總會人事部和總會理事會提交書面申請,並在工作交接之後方可批准。分會的退出稱為分會的解散。 

第十六條 各分會權利

一、各分會有向本會推薦理事的權利;

二、各分會有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三、各分會有根據本會的決議精神,獨立開展本團體會務工作的權利;

四、各分會有提議修改章程並派代表參與章程修改的權利。
第十七條 分會義務
一、各分會有遵守本會章程和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在執行的前提下,可予保留;

二、各分會有向本會交納會費、報告團體的合法權益,反映各族各界青年學生的意見和要求的義務。

第十八條 分會解散
各分會在未經總會理事會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解散該分會。任何分會的成立與解散必須向總會理事會提交書面申請,經本會總會理事會討論並通過後方可成立或解散分會。任何分會主要負責人都沒有權利解散其所在分會。對於解散的分會會員個人,可依據本章程,獨立入會或經批准直接加入其他分會,本會承認其會員資格。
第十九條 分會違紀
  各分會如果違反本會章程,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分別依據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撤銷其主要負責人職位或開除出本會的處分;受處分者有請求本會全體委員複審議一次的權利。
第二十條 附屬組織

一、彩雲協會附屬組織是彩雲協會為本會賺取必要的活動經費而組織的由總部委員會直屬並執行本會特殊任務的組織。彩雲協會附屬會員組織主要負責人總會理事會特殊任命,其必須對總會理事會負責。

二、彩雲協會附屬組織成員可以不是本會會員,其成員的發展與考核由該組織自主進行。

三、本會會員可在經過本會附屬組織考核後成為該組織的成員。該組織成員除享受本會會員部分待遇外,還享有該附屬組織的成員待遇。

四、彩雲協會附屬組織的任務是為本會賺取必要的活動經費,同時為本會會員提供實踐的機會和平台。

五、彩雲協會附屬組織所集經費在非特殊情況下,除由該組織必要的組織支出,剩餘的百分之二十上繳本會總部財務部管理。

六、本會總會理事會規定,在無特殊要求外,該組織在本會總會理事會席位為二個,常委席位為一個,總席位不超過兩個。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二十一條 最高權力機構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彩雲協會全體會員大會。
第二十二條 理事名額
每屆總會理事會理事名額及分配方案由上屆常務理事會決定。每屆任期內有必要變更理事名額及相關事宜,由本屆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任期
本會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如遇特殊情況,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提前終止或延長任期。
第二十四條 分會理事席位
本會常務理事會根據各分會的會員多少及分會規模,為其指定本會總會理事席位。每個分會在總會理事會中理事的指定席位最多不超過三個。各分會在本會指定席位的人選工作變更後,由新任人選替補。
第二十五條 分會理事席位變更
確需變更、增補委員時,由所在分會或推薦單位提出變更、增補理由和人選,報請常務理事會確認;各分會認為有必要變更本分會參加總會理事會的指定席位理事時,可按規定替補,並報請常務理事會確認。因工作需要,由常務理事會決定增補的常務理事需通報總會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等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總會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在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予以調整和增選。總部理事會的主席、副主席同是常務理事會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副主席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
總部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屆一般至少舉行兩次。由常務理事會會議確定理事會會議的次數和會期。
第二十八條 選舉和任命原則
彩雲協會所有任職人員的產生按照能者居之的原則進行公開選舉,特殊情況下總會理事會有權任命各分會主要負責人及總會部級以上成員。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總會理事會主席、副主席和常務理事;

五、認為有必要處理的其它重要事務。

第三十條
總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主持會務。
第三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職權
一、召集並主持總部理事會全體會議;

  二、組織實施章程中規定的任務;

三、執行總會理事會決議;

四、決定總會理事會工作機構的設定和變動;

  五、行使總會理事會全體會議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三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下設機構
總會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由主席提名,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副秘書長按照公眾選舉產生。總會常務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機構或派出臨時工作小組,承辦彩雲協會的有關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條 

由彩雲協會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條 組織基本架構圖
 

第四章 分會

第三十五條 成立條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地級市,以及其它有條件的城市,均可依據本章程,由會員個人自願加入,建立各省市、地區的彩雲協會分會。一般分會成立,會員不得少於五名,各城市中的高校可聯合成立分會,整個城市的會員或是該分會會員減少到不足五人時,則將該分會或城市會員併入臨近城市滿足條件的分會。
第三十六條
各地區分會權利機構每屆任期四年。特殊情況下,可以由總會理事會決定延長或減少其任期。分會權利機構可以相對獨立的開展分會人事的選舉、章程修改、執行機構會議內容和會期等事務。
第三十七條 各分會職權
一、執行總會決議;二、討論和決定各自的重大工作方針和具體任務;三、參議、提議修改本會章程;四、選舉各自分會幹部成員,經總會批准後修改分會章程;五、決定各自權利機構重大會議次數和會期;六、認為有必要處理的其它重要事務。
第三十八條 權力機構會議
分會權力機構重大會議次數,每年不少於三次。
第三十九條 機構設定
各分會可根據各自特殊情況,參照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獨立的設定分會組織架構。
第四十條
分會機構之中必須有秘書處、宣傳部、人事部等與總會聯繫緊密的重要機構。
第四十一條
分會若因某種不可抵抗的原因而解散後,資金必須由總會依法處理。

第五章 資金及使用

第四十二條 經費來源:

(一)、附屬機構的資金提供;(二)、社會捐贈;(三)、各單位資助;(四)、會費方式(當資金短缺時採取收取會費的方式,出入記錄要進行整理並存檔)。

第四十三條使用範圍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五條會計

本會會計人員必須配備具有專業資格,會計不能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財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助、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九條  

  本會基金存摺由主席保管,金融卡由主管財務的副主席保管。

第五十條

基金存入,主席與分管財務副主席應互相告知;做活動時,若花銷數額較小,先由經手人支付,再報銷;數額較大時,由主席與主管財務的副主席共同決定是否提取。

第五十一條 基金支出須定期向會員公布,必須通過全體會員的多數通過,否則將追回不合理支出的資金。

第五十二條

基金流失數額不足千元並查明原因的,由責任人全額賠償;不能查明原因的,主席賠償全額的3/5,主管財務副主席賠償全額的2/5,並且兩人都必須向全體會員做出書面檢討;流失數額超過千元,責任人(未能查明原因的,主席和分管財務副主席連帶為責任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協會組織機構換屆時,基金出入記錄,存摺和金融卡必須相應遞交,密碼必須更換

第六章 解散程式及解散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和會務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六條
本團體解散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七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解散。
第五十八條
本團體解散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九條
總會理事會可根據具體情況對章程相應內容作必要的修改,並提交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改程式如下:一、由不少於本會理事總數三分之一的理事提出,不少於全體列席理事總數的五分之四的理事表決通過後方可修改。其中,總會理事會出席理事數不少於全理事總數的五分之四。二、由不少於所有分會總數的三分之二的分會集體提出,經總會理事會不少於列席人員三分之二的理事表決通過後方可修改。註:列席全會理事會的理事人數不得少於全體理事總數的五分之四。三、由總會理事會不少於其總數的二分之一或分會總數的五分之四提出,並將修改內容及建議提交總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即可。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本會總部理事會。
 

 第九章 附加說明

. 附錄1.1彩雲協會有關機構的職能說明彩雲協會最高權力機關是全體會員會議,理事會統理全會事務,常務理事會處理理事會和協會重要事務。理事會下設附屬組織,基金會,秘書處和相關職能部門。理事會主席及副主席即為常務理事會主席、副主席。

 1、理事會統理彩雲協會總體事務。成員主要有主席,各副主席、秘書長以及各分會主要負責人。

2、秘書長直接對理事會負責,同時全權負責秘書處工作。秘書處負責理事會各部門的監督工作,負責大小會議的通知、記錄和各類資料的保存及處理工作;負責協會檔案的管理和發放;負責網站的建立和維護工作。

3、外聯部由外聯副主席全權負責。工作主要是要負責向外界拉攏資金;負責聯繫公司工廠以提供會員的假期實踐機會和平台,並能爭取與其達成相關協定;與在校其他相關利益團體做好聯誼工作,必要時可藉助他們的力量以完成我們的工作。

4、財務部由財務副主席全權負責。主要管理本會活動經費的來源於使用,監督其他所有部門資金的使用情況;做好財務預算,明細財務報表;自主完善現金出納,監督及管理制度。

5、人事部由人事副主席全權負責。主要工作是發展會員以壯大本會規模,做好所有會員登記與管理工作,杜絕外界非本會不法人員的混入,確保內部人員組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時是本會所有個人(各分會主要負責人及所有成員)的監督機構,做好為本會尋找並推薦高水平管理型,技術型人才的工作。

6、組織部主要協調各分會之間的關係,同時負責本會團體大小活動的組織和策劃工作;負責指導分會工作開展。

7、宣傳部負責協會各類活動的宣傳工作,雲南形象的對外宣傳工作,協會文化和活動的宣傳和報告。同時配合實踐部做好實踐通訊,文章投稿等工作。

8、實業調研部工作主要分為兩大塊。第一是做好創業實踐及交流工作,為所有會員提供創業交流信息,搭建尋找志同道合者的創業平台,可以以為會員兼職等開始做起。第二是做好調研工作,承擔探索民生致富道路的重任。

9、實踐部最直接的承擔起“踐行公益”的重任,在實踐中配合實業調研部做好調研工作。各分會實踐部必須努力將自己建設成為校級,甚至省級實踐隊,以獲得校內外認可和學校的大力支持。聯繫各方公益團體,將實踐落到實處。

10、各分會有在學校和區域獨立開展活動的自主性,但必須向組織部提交活動方案。

附錄2 

 一、關於彩雲協會的發展方向及前景

1、八字方針:宣傳、籌款、建制、擴員。

2、首先要必須要建立健全自己的合法網站,建立並完善自己的各高校及國小至初高中的各科學習資料庫,社會實踐經驗庫,學生會員學習和心理交流平台。並免費向會員及雲南學生開放,引導他們正確的人生走向,幫助他們健康成長。

3、將本會工作及宣傳逐漸電子信息化,完善我們的會員註冊機管理系統。並將本會分會擴展到全國各大高校所在大中小城市,並完善本會的管理制度。

4、開展我們的特色工作。加強並更注重與高中生的交流,建立長期的鄉村支教點,籌建國小,籌建公益圖書館,舉辦明智講壇,舉辦高考報名諮詢會等。

5、今後為籌備更充裕的資金,我們將會發展屬於自己的一家人力資源中介公司,積極開展與雲南境內各類企業的交流與協作,為更多會員爭取或創造更多的實踐機會。到那時,本會的社會價值將更多的體現為會員個人的社會價值。

6、扶持會員創業,有意願的可以將其公司掛在彩雲協會旗下,成為附屬組織之一。實業調研部積極開拓,組建創業小組,打造協會附屬組織若干。如此一來形成“為會員提供鍛鍊機會和平台,增加附屬組織效益,擴大協會資金來源,壯大協會規模,吸引更多優秀會員入會,為附屬組織提供極大的人力資源”,這樣一個良性循環體系。

二、特別註明 

 1、無論是在何段時期,我們都會擁有自己的創業實業小組,大力支持本會其他活動為本會工作注入最為明顯的力量。 

 2、創業實業小組的任務主要有:a研究雲南省廣大特色產業及公司的發展情況和趨勢;b挖掘雲南省發展潛力產業,做好可能的人才資源安排工作和人才發展方向;c蒐集創業及創業培養的相關信息,研究各類創業問題;d專門為雲南大學生提供創業信息、機會及平台,培養其創業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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