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中[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選民]

備受關注的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64人聯名申請罷免區人大代表一事再起波瀾。《法制日報》記者9月21日獲悉,杭州喜得寶公司已向法院提交訴狀,起訴罷免一事的發起人張建中。

杭州喜得寶公司稱,張建中出於個人私利,歪曲事實,欺騙法院,欺騙選民,人為將一起已被二審法院判決認定的普通房產糾紛案演變為“選民罷免人大代表案”。雖然這一罷免案因不符合法律規定,已被下城區人大常委會駁回,但由於此事已經產生影響,致使喜得寶公司的形象受到嚴重損害。為此,喜得寶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張建中賠償損失。

記者21日下午致電張建中,他表示沒有收到法院傳票,也不知道喜得寶公司起訴一事。

事件回放

選民罷免人大代表被駁回

8月17日,杭州市民張建中向杭州市下城區人大常委會遞交了一份有64名公民簽名的申請書,要求罷免下城區人大代表、杭州喜得寶公司法定代表人趙之毅。

此次罷免行動的發起人張建中坦陳,罷免行動源於一處私房產權糾紛。他認為喜得寶集團公司董事長趙之毅占用該處私產多年,且知法違法,要求罷免其下城區人大代表資格。

8月19日,杭州市下城區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張建中提出罷免區人大代表趙之毅事宜的答覆》,認為綜合64名選民各項理由,張建中提出的罷免不能成立。

答覆稱,“選民提出罷免人大代表申請是選民的權利,應該充分予以尊重,但也必須要依法執行”,“從目前核實的情況上看,因張建中本人不是趙之毅原選區下城區潮鳴街道選民,而且聯合署名的64人中,其中原選區選民不足50人。另從目前情況看,罷免人大代表理由也不成立”。

由選民直接發起要求罷免人大代表,這在浙江省乃至全國都不多見。雖然此事最終以被區人大常委會駁回而收場,但經媒體報導後,被迅速擴大為全國性的新聞事件,張建中和喜得寶公司都被捲入輿論漩渦。

這起“流產”的選民罷免人大代表行動源於一起房產糾紛。

據張建中介紹,杭州市下城區羊千弄的房產占地0.76畝,為其祖上房產。1968年,被杭州漂染廠(杭州喜得寶集團公司前身)強行占用,至今仍未歸還產權人。

2008年11月10日,楊鳳鏜、楊鳳梅、楊鳳鳴等6人向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稱坐落於杭州市下城區羊千弄41-3號(原永康巷28號房屋)是朱素珍所有的私房,1968年被杭州漂染廠強占,後被翻建為二層房屋。訴請法院判令確認該房屋產權歸原告等6人所有。

記者注意到,在這起訴訟中,作為楊家後人的6名原告中並沒有張建中的名字,張建中只是作為6名原告的委託代理人出現。張建中事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自己並非楊家嫡親子孫,“我是過繼過去的”。

經多次開庭審理,2009年6月11日,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本案中登記於朱素珍名下的原永康巷28號房屋,已為杭州漂染廠向當時的房管所徵用,並於20世紀80年代後期將其翻建為二層建築,翻建後的房屋雖然保留了原房屋門牌號,但實際已非登記於朱素珍名下的原永康巷28號房屋,現該房屋大部分又已實際被拆除,原告再行依據原權屬登記主張確權的請求,缺乏事實基礎。根據民訴法等有關規定,判決駁回原告楊鳳鏜等人的訴訟請求。

楊鳳鏜等6名原告對此判決不服,提起抗訴。經開庭審理,2010年4月18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楊風鏜等6人要求對朱素珍名下私房進行確權的訴訟請求缺乏依據,楊鳳鏜等人的抗訴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最終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