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吉安[文學家]

張吉安[文學家]

張吉安,字迪民,江蘇吳縣人,清朝循吏。

基本信息

人物信息

張吉安[清](一七五九至一八二九)字迪民,號蒔塘,晚號石塘居士,吳縣(今江蘇蘇州)人。乾隆四十二年(一七七七)與弟弟張吉熙同為舉人,官浙江象山知縣。與王學浩為兒女親家。偶作小畫,饒清逸之致。卒年七十一。著大滌山房詩錄。

生平經歷

《墨緣小錄、墨林今話、清畫家詩史》《餘杭縣誌

《清史稿》記載

乾隆四十二年舉人,六十年,大挑知縣,發浙江。時清治各縣虧空,責彌補。富陽令惲敬獨不奉上官意旨,檄吉安往摘印署事。至則士民群集,乞留敬。吉安見之,默然徒手返,白台司曰:“惲敬賢吏,乞保全之。且州縣賦入有常經,前官不謹致虧,責彌補於後來者,恐開掊克之漸。方今楚、豫奸民蜂起,皆以有司貪殘為口實。宜用讀書人加意拊循,乃無形之彌補耳。”聞者迂其言。委攝縣丞及杭州府通判,吉安自以不諧於時,乞改教職,上官留之。

嘉慶二年,署淳安,尋調象山。海盜由閩擾浙,沿海窮民業漁鹽者,多以米及淡水火藥濟盜,且為嚮導。吉安革船埠商漁之稅,嚴禁水、米出洋,盜漸窮蹙,值颶風覆盜艇,泅至岸,悉為舟師所獲。提督李長庚嘆曰:“牧令盡如張象山,盜不足平也。”又建議縣境南田為海中大島,宜如明湯和策,封禁以斷盜翼。韭山當海盜之沖,石浦、昌國兵力皆薄,請增兵以資鎮懾。事雖見格,後卒如所議。

四年,署新城,漕倉設省城,民輸折色,縣官浮收,運丁需索,習以為常。吉安平其折價,不及舊時十之六七,民感之。

五年,署永康,蛟水猝發,田廬盪析,為棚廠以棲災民,阻水者具舟餉之,溺者具棺厝之,不待申詳報可,所以賑恤者甚至。上官或斥其有違成例,巡撫阮元素重之,悉如所請。六年,調署麗水,竭誠禱雨,旱不為災。縣多山,民處險遠者,艱於赴愬。吉安輒巡行就山寺讞獄,鹹樂其便。

八年,署浦江,值水災,奸民糾眾掠富室,伐墓樹,鄰邑鹹煽動。吉安曰:“非法無以止奸民,非米無以安良民,良民安則奸民氣散。”請運兵米所餘以賑之,民心漸定,乃擒首惡治如律。補餘杭,九年春,雨傷禾,糶倉谷以平米價,又運川米千石濟之。十年,復被水,分鄉設廠,煮粥以賑,規畫詳密,竟事無擁擠之擾。邑多名區,次第修復之。懲訟師,勤聽斷,修志、葺學,文教丕振。在餘杭七年,引疾歸,遂不出。歿後,永康士民請祀名宦,建立專祠。

當時吏治積弊,有南漕北賑之說,南利在漕,相率諱災。督撫藉詞酌劑,置災民於不問。苟有切求民瘼者,轉不得安於位。吉安官浙前後幾二十年,所蒞多災區,皆能舉職。在新城減漕之三四,時論尤以為難。北賑之弊亦然。同時江蘇知縣李毓昌,以不扶同侵賑致禍,仁宗優恤之,重懲諸貪吏,蓋欲以力挽頹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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