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群體犯罪心理

弱勢群體犯罪心理

弱勢群體是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由於社會福利與保障機制等不健全而產生的社會群體。2013年夏發生的兩起案件,引發了我們對弱勢群體的廣泛關註:一是發生在廈門的公車爆炸案。2013年6月7日,陳水總縱火導致廈門BRT快1線發生嚴重事故,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傷陳水總本人在事故中被燒死。二是發生在北京機場的冀中星爆炸案2013年7月20日傍晚,冀中星在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到達大廳B出口外引爆自製爆炸裝置,造成本人受傷,爆炸未造成周圍人員傷亡。這兩起案件中,行為人均自認為自身權益沒有得到保障,都是在多方尋求權利救濟無果之後才實施的犯罪,因而可以將其作為弱勢群體犯罪的典型代表。

基本信息

一、弱勢群體及其特點

對於社會中存在的弱勢群體,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不同的定義。如有學者認為,弱勢群體主要是指在社會生活中具有貧困性的人群,既表現為生活水平的數量低下,也表現為生活質量的低層次性。有學者認為,弱勢群體是一個具有經濟利益貧困性、生活質量低層次性和心理承受脆弱性的特殊群體;②還有學者認為,弱勢群體是指由於各種內外原因在生產和生活上有困難的社會群體;也有學者認為,弱勢群體是由於社會結構急劇轉型和社會關係失調,或由於一部分社會成員自身原因(如年老體弱、殘疾等)而造成對社會現實的不適應,並且出現了生活保障困難的人群共同體。

從弱勢群體形成的社會原因出發,有學者歸納出其特徵如下:主要集中在傳統產業、人數龐大、貧困程度深,主要分布在內陸或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年齡偏大、文化程度低、基本無專業特長和技能。也有學者從弱勢群體自身原因出發認為弱勢群體具有身體病弱、缺乏資金、失業人員加劇、思想觀念淡化等特點。考察當前一些新興弱勢群體的特徵,弱勢群體大多存在經濟收入微薄、文化基礎薄弱、社會公德意識淡薄、社會地位低下、法律意識薄弱等一些共同的特點。

二、弱勢群體犯罪的心理特徵

偏離社會的錯誤價值取向

由於當前社會正處於市場經濟發展的初始階段和新舊體制轉換時期,市場運作法規和秩序尚未健全,加之各種不良思潮的衝擊,使部分弱勢群體的人生價值觀向“自我”傾斜,被“金錢”扭曲,出現了“功利化”、“多元化”的傾向,其主要表現為:金錢崇拜。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已經成為很多人的價值目標,同時西方的拜金主義、自由主義腐蝕了部分人包括部分弱勢人群的心靈。出於對物質富足的憧憬,致富成了處於經濟地位低下、生活貧困的弱勢群體最直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由於上述提及的種種主客觀原因,弱勢者往往只能從事一些勞動條件差,收入也低的工作,導致經濟長期處於窘境,且又無力改變。因而,當其耳聞目睹了其他群體的富足生活或是部分官員的貪污腐敗行為後,部分弱勢群體往往就會放棄勤勞致富的念頭,轉而通過違法行為快速致富。

個人利益至上。當前個人主義、利己主義在部分弱勢人群中頗有市場,由於個人主義、利己主義的膨脹,而導致團隊精神觀念的淡化。他們選擇個人主義為自己立身行事的準則,一事當前,先為自己打算,把個人利益放在他人利益、社會利益之上。還有一些弱勢人群則把人與人之問的關係視為等價交換關係,時時從“利己”出發,不關心國家大事,缺乏社會責任感。

封閉與拒絕的心理狀態

弱勢者融入主流社會,必須經歷其自身的文化心理、價值觀念、行為方式的變化,可以說,這種融入過程也是一個重新社會化的過程。但是強勢群體並未提供給其良好的轉換環境,部分強勢者的冷淡、歧視與疏遠,加強了弱勢人群的不適應的焦慮心理,促使他們更加自卑和敏感。因此,他們會封閉自己與強勢者及主流文化的交流,只是囿於自己的社會交往圈和文化習俗之中。而這種封閉狀態,只會造成弱勢群體與主流社會和主流文化的疏離,強化他們的孤獨感。另一方面,尋求歸屬感足人的天性,在弱勢者主動與主流社會隔絕的同時,他們電會尋找其他一些弱勢人群,共同的遭遇與心理感受使他們結成心理共同體,形成自己的價值觀念、行為標準。但是由於同屬社會的底層和邊緣,他們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標準往往足扭曲的.在這種扭曲的價值觀念與道德標準的影響下,犯罪是很容易產生的。

因被剝奪感而引發的心態

根據相對剝奪理論,當弱勢者看到強勢者的富有,而自己又不能通過合法手段得到期望的財富,於是感到自己被剝奪,由此便有可能用非法手段尋求補償,最極端的方式就是犯罪。相對貧困與相對剝奪感之間有著高度的相關性,在相對貧困的基礎之上勢必會產生相對剝奪感,而相對剝奪感則會強化人們對於相對貧困的感受。中國的農村與城市之問以及城市貧富階層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存在著很大的差距。大城市以及高收入階層的繁榮與富庶是經濟普遍貧瘠的弱勢群體無法想像的,特別是對農村務工人員來說,這種衝擊更加猛烈。因為在農村的時候,這種差距他們還沒有親身體驗到,但是一旦進入到城市,這種差距就立即顯現於他們面前。由於種種社會原因及其自身素質原因,也把他們通過自己的努力超越這種差距的希望打破。城市中繁華富裕與他們低下的社會地位和微薄的收入形成強烈的對比,使他們的“相對剝奪感”極易產生。而城市居民的冷漠、歧視與優越感更強化了他們的受剝奪心態。因此,嚴重的相對剝奪感及較為強烈的受挫情緒是該類人群的根本心理狀態,由此引發不滿、焦慮、苦悶、彷徨、悲觀等心態,成為他們犯罪的心理動因。

具體而言,弱勢群體通常存在三種不健康心理,一是很強的防衛心理。防衛心理過強,容易放大自己的遭遇並採取偏激做法。二是過分忍讓求安心理。當其忍耐到一定極限仍不能求得安定時,就會使用暴力來解決。三是無度的僥倖放縱心理。外來人口尤其易產生該種僥倖放縱心理,原因:在於外來人口離家背井,顧及社會輿論的心理負擔較小,故其行為往往不及後果,容易產生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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