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

1、從事建築設計業務四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於三項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工程項目設計並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6、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專職技術骨幹每人15平方米。 1、民用建築:承擔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下的民用建築設計項目。

一、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60號令),結合建築工程設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中建築工程設計是指民用建築和一般工業建築的總平面設計與單體設計。即建築用地紅線範圍內的室外工程設計、建築物構築物設計、結合城市建設與民用建築修建的地下工程設計及住宅區、工廠廠前區、工廠生活區規劃設計等,以及上述建築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關專業的設計內容,如總平面、規劃布置、豎向設計、各類管線設計、園林綠化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與裝修、消防、保全、電信、防雷、建築智慧型化設施等設計內容。
(三)建築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級別,邊遠地區及經濟不發達地區如確有必要設定了級設計資質,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設部同意後方可批准設定。
二、分級標準
(一)甲級
1、從事建築設計業務六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於五項工程等級為一級或特級的工程項目設計並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2、單位有較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適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
3、單位專職技術骨幹中建築、結構和其他專業人員各不少於8人、10人、10人;其中一級註冊建築師不少於3人,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少於4人。
4、獲得過近四屆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優及以上級別評優的優秀建築設計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不少於3項,參加過國家或地方建築工程設計標準、規範及標準設計圖集的編制工作或行業的業務建設工作。
5、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達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套用水平考核標準。
7、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專職技術骨幹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級
1、從事建築設計業務四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於三項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工程項目設計並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2、單位有社會信譽以及相適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
3、單位專職技術骨幹中建築、結構和其他專業人員各不少於6人、8人、8人;其中一級註冊建築師不少於1人,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少於2人。
4、曾獲得過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優及以上級別評優的優秀建築設計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不少於2項。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6、達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套用水平考核標準。
7、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專職技術骨幹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級
1、從事建築設計業務三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於三項工程等級為三級及以上的工程項目設計並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2、單位有社會信譽以及必要的經營資本,工商註冊資本不少於20萬元。
3、單位專職技術骨幹人數不少於12人;其中二級註冊建築師不少於3人(或一級註冊建築師不少於1人),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少於5人(或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少於2人)。
4、有必要的技術、質量、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5、計算機數量達到專職技術骨幹人均一台,計算機施工圖出日率不低於85%。
6、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專職技術骨幹每人15平方米。
三、承擔任務範圍
根據民用建築的類型和特徵等因素將民用建築分為特、一、二、三級四個等級,劃分工程等級的類型及特徵詳見附表,工業建築及構築物的等級分類和特徵在各級別資質承擔任務範圍中表述。各級別設計單位承擔任務範圍如下:
(一)甲級
承擔建築工程設計頂日的範圍不受限制。
(二)乙級
1、民用建築:承擔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下的民用建築設計項目。
2、工業建築:跨度不韶付30米、吊車噸位不超過30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跨度不超過12米、6層及以下的多層廠房和倉庫。
3、構築物:高度低於45米的煙囪,容量小於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於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徑小於12米或邊長小於9米的料倉。
(三)丙級
1、民用建築;承擔工程等級為三級的民用建築設計項目。
2、工業建築:跨度不超過24米、吊車噸位不超過10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跨度不超過6米、樓蓋無動荷載的3層及以下的多層廠房和倉庫。
3、構築物:高度低於30米的煙囪,容量小於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於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徑小於9米或邊長小於6米的料倉。
四、附則
(一)幾點說明
1、本標準中各工程等級均以附表所列特徵為準劃定。
2、“專職技術骨幹”系指下列人員之一:
(1)與分級標準要求相對應的註冊師;
(2)取得高級職稱的技術人員;
(3)從事本專業設計實踐10年以上、取得中級職稱的技術人員。
3、依據附表不能確定工程等級時,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工程等級。
(二)本標準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實行,以前發布的建築行業工程設計資格分級標準和其他有關檔案中的要求如與本標準有不符之處的以本標準為準。
(三)本標準由建設部勘察設計司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一
民用建築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
特級
一級
二級
三級
一般公共建築 單體建築面積 8萬平方米以上 2萬平方米以上至8萬平方米 5千平方米以上至2萬平方米 5千平方米及以下
立項投資 2億元以上 4千萬元以上至2億元 1千萬元以上至4千萬元 1千萬元及以下
建築高度 100米以上 50米以上至100米 24米以上至50米 24米及以下
(其中砌體建築不得超過抗震規範高度限值要求)
住宅、
宿舍 層數20層以上 12層以上至20層 12層及以下
(其中砌體建築不得超過抗震規範層數限值要求)
居位區、工廠生活區
總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 10萬平方米及以下
地下工程 地下空間
(總建築面積) 5萬平方米以上 1萬平方米以上至5萬平方米 1萬平方米及以下
附建式人防
(防護等級)四級及以上 五級及以上
特殊公共建築 超限高層建築抗震要求 抗震設防區特殊超限高層建築 抗震設防區建築高度100米及以下的一般超限高層建築
技術複雜、有聲、光、熱、振動、視線等特殊要求 技術特別複雜 技術比較複雜
重要性 國家級經濟、文化、歷史、涉外等重點工作項目 省級經濟、文化、歷史、涉外等重點工程項目
註:符合某工程等級特徵之一的項目即可確認為該工程等級項目。
附屬檔案二
關於整頓勘察設計市場和換髮建築工程設計資質證書若干問題的規定
一、換髮資質證書的範圍與條件
(一)範圍
本次換髮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範圍,僅限於持有各級主專業為建築工程設計資質證書,主營工程設計業務,依法單獨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已經執行勘察設計企業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勘察設計行業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單位和中外合資企業。對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執行勘察設計企業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且仍由財政撥付事業費的單位,不予換髮資質證書。
(二)條件
申請換證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已經完成勘察設計市場整頓和質量檢查;
2、按要求已經實施了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制度;
3、符合新頒布的建築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地區、部門或單位暫緩辦理,不在規定範圍內的單位不予換髮新證書。
二、申請換證單位的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是指經特許、考試(考核)合格,並通過執業註冊登記,領取執業印章,在該單位執業的人員。
正在辦理執業註冊登記,尚未領取執業印章,或掛靠在其他單位執業的人員,不計入換證單位執業註冊人員總數。
三、離退休人員在申請換證單位執業,按有關規定與原單位或新聘用單位正式簽定聘用(返聘)手續後,可以計入該單位技術骨幹和註冊執業人員的總數,但離退休人員數不得超過該單位技術骨幹及註冊執業人員總數的1/3,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四、持有建築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換髮證書,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第一條的要求,實行總量控制,凡一證多用的單位,必須糾正並具體落實到一個實體單位後方可換髮資質證書。
五、持有建築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科研單位申請換髮證書,除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一條的要求外,一個科研院(所)只能設立一個勘察設計單位,只能換髮與該院(所)科研方向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資質證書,證書發給該院(所)從事設計工作的獨立法人的實體單位。
六、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單位換髮資質證書,除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一條的要求外,一所高等院校只能設立一個勘察設計單位,實行一院(校)一證制。該單位可以聘任部分教學人員從事勘察設計工作,但應簽定聘用契約,辦理聘用手續。聘任人員不得超過該單位技術骨幹的30%,聘任期不得少於2年,聘任期間不得從事教學工作。
七、學會、協會、民主黨派等組織所屬勘察設計單位換髮資質證書,除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一條的要求外,一個團體只能辦一個設計機構並實行一會一證制,今後對審計署組織不再批准成立新的勘察設計單位。
八、軍隊所屬勘察設計單位換髮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有關規定,按照黨中央關於軍隊不準經商辦企業的指示精神,由建設部會同軍隊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九、勘察設計單位換髮證書,不受改企建制後所有制變化的影響,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單位,均可按照新的資質分級標準換髮資質證書。
建設部批准的32家進行改企建制試點的大型勘察設計單的換證工作,將根據改革的具體情況給予支持。
十、具有專業技術骨幹100人以上的甲級勘察設計單位在各地設定的分支機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該地區依法經營10年以上,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原單位上級同意,並符合新的建築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甲級條件的,可申請獨立換髮法人資質證書,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分支機構,不換髮資質證書,作為總院的辦事處,以總院的名義進行設計活動。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勘察設計單位在本行政區域內不設立獨立法人資質的分支機構。
十一、中外合營勘察設計單位換髮資質證書,除應符合本規定第一條的要求外,在近5年內至少應當完成2項二級以上外資或中外合資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任務,並符合新的資質等級條件,方可換髮資質證書。
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的辦事機構,不得領取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也不得從事勘察設計活動。
港、澳、台地區與境內合營的勘察設計單位原則上按上述規定辦理。
十二、村鎮建設是我國農村發展的長遠戰略,為提高村鎮建設的設計水平和質量,擬修訂村鎮規劃建築設計專項證書,僅限於村鎮範圍內使用,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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