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能
(一)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負責起草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及安全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二)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安全生產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企業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和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及批覆結案,並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四)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部門承擔的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評估、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管理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五)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
(六)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保障條件和有關設備、設施、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及其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經費提取、安全風險抵押金和事故經濟賠償工作。
(七)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個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重點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工作。
(八)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審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與定點和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煤礦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材、建築施工、道路安全、鐵路道口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日常工作。
(九)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評比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協調和解決涉及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決議與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十)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新產品技術鑑定,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員分工
局 長:梁士� 主管局內全面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安監二股、道口辦、職監所副局長:商景泉 主管安監一股、煤監股、監察大隊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文秘、信息、保密、檔案和行政事物、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財務、經費、資產的管理及安全技術裝備保障工作;負責黨務、工會、紀檢監察、對外事物聯繫工作;負責機關幹部管理及人事編制、勞資;負責黨務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督辦和信訪接待;組織機關政治理論、業務學習活動;負責綜合調研和重要檔案、報告、總結的文字綜合與審核。
(二)安監一股
負責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建材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情況;監督檢查上述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有關材料、勞動保護用品和重大隱患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指導、協調或參與應急救援及監督管理安全評估工作;負責上述生產經營單位事故調查處理與批覆結案和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辦理非煤礦山企業行政許可事項審查與上報;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三)安監二股
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管理交通、建築和重點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上述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重大隱患的整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協調及安全評價工作;負責上述單位事故調查處理與結案和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辦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報批和審查工作。
(四)煤監股
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其省、市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煤礦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協調和解決煤礦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依法對煤礦安全生產違章違法行為進行糾正與處罰;監督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並抓好落實;制定全縣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起直追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審批煤礦作業規程及重大安全措施;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初驗工作;做好煤礦從業人員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煤礦進行瓦斯等級鑑定、煤塵測定、安全儀器儀表檢測、礦井生產能力核定等工作;對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的煤礦安全隱患進行跟蹤落實。
(五)道口辦
管理轄區的道口監護工作;負責道口監護人員的選聘、管理、培訓教育;規劃和實施監護道口房的建設、修繕及保全設施的安裝敷設;制定無人看守道口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措施;對鐵路道口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確保道口安全。
(六)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依法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受理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和投訴。
1.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糾正其違法行為。
2.按照上級的部署和要求,組織開展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
3.負責局移交案件的複查及行政處罰工作。
4.負責受理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和投訴,依法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5.負責上級行政機關交辦、下級行政機關報請、有關部門移送案件的辦理工作。
6.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安監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調查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處罰的處罰的法規、標準,並監督實施。
2、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
3、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4、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上述內容負責煤礦企業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