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公安局

建德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市人民警察隊伍的領導和指揮機關。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6條之規定,主要職責是:

1、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領導與指揮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和有關信息,綜合分析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及措施。

3、主管全市各類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和禁毒、緝毒等工作,組織協調跨地區和涉外重大案件的偵破。

4、依法管理全市社會治安(包括內河水上的治安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流動人員,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共複雜場所和特種行業,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5、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監督民眾性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全力維護全市社會治安穩定。

6、主管全市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負責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7、主管全市出入境工作,管理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居留、旅行等有關事務。

8、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9、主管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處理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負責全市機動車安全檢測,組織實施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等,負責本市轄區國道和省道的交通管理工作。

10、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1、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技術偵察手段的管理和規劃建設,負責全市技術防範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

12、依法監督指導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協警隊伍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全市經濟民警隊伍的管理。

13、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的業務經費、通訊、裝備、警服等警務保障工作。

14、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加強對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對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工作進行有效監督。

15、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直屬單位

建德市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
承擔全市社會養老服務行業標準制定和業務指導;承擔全市養老服務行業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和上崗考核;配合落實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機構養老服務工作;指導全市養老產業發展;負責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所管理的軍休幹部的服務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經常性捐助工作;接受國內外各種慈善捐贈;指導和組織扶貧濟困、社會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發展慈善公益事業;配合做好民政資金社會化發放審核工作;負責市慈善總會、市春風辦和募捐辦的日常工作;負責申請社會救助人員的家庭收入核查工作等。
建德市社會福利院
為在院“三無”和“五保”人員、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負責社會福利機構殘疾孤兒手術康復實施工作;負責符合條件的棄嬰、孤兒國內外送養工作;承擔孤老撫恤優待對象集中供養服務工作等。
建德市殯儀館
承擔遺體接運、保管、冷藏、整容化妝、火化、骨灰暫存等殯儀服務工作;負責落實殯葬惠民政策;負責市級公墓服務工作等。
建德市殯葬管理所
宣傳、貫徹國家和地方殯葬法規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標準、政策意見,推行殯葬改革;組織和指導殯葬執法工作;負責殯儀服務機構、公墓(墓地)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殯葬行業人員技能培訓;指導生態殯葬;指導全市墳墓整治等工作;承擔市烈士陵園的維護和管理工作等。
建德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宣傳貫徹婚姻法律法規;承擔全市婚姻登記服務工作;協助倡導科學婚檢、文明婚俗;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開展家庭婚姻指導工作等。

地理位置

建德市新安江法院路2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