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六)負責縣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十四)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做好行政事務及行政接待工作,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縣政府領導同志的報告、講話材料和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辦檢查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對上級領導機關和縣政府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並向縣政府領導和上級領導機關報告。
(六)負責縣政府的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七)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八)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辦理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協助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圍繞縣政府的重點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建議。
(十)負責縣政府法制及信訪複查工作。
(十一)負責縣政府僑務、外事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公開、網上行政審批和電子政務套用等信息化建設工作,及時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饋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和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負責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整頓和規範本地金融秩序,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十四)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做好行政事務及行政接待工作,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服務。負責聯繫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
(十五)負責縣政府辦公室部門管理機構和歸口管理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為企業發展提供服務。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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