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延安市“鐵腕治霾·保衛藍天”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延安市“鐵腕治霾·保衛藍天”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延安市“鐵腕治霾·保衛藍天”2017年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延安市“鐵腕治霾·保衛藍天”

2017年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延安市環境空氣品質,依據《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陝西省“治污降霾· 保衛藍天”五年行動計畫(2013-2017)》、《陝西省“鐵腕治霾·保衛藍天”2017年工作方案》、《延安市全面改善城市環境空氣品質工作方案》及《延安市城區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標

健全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各負其責的工作體系。全面落實煤種最佳化、集中供熱、氣化工程、揚塵控制、機動車尾氣和餐飲業油煙治理等工作措施,達到主要污染物濃度逐年下降、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的工作目標。完成省上下達我市優良天數、採暖期重度以上污染天數、可吸入顆粒物(PM)和細顆粒物(PM)濃度等指標任務。

二、主要任務及工作責任

(一)紮實開展揚塵污染治理

1.嚴格控制施工工地揚塵。市住建局牽頭,市城管局、市國土局、市房屋徵收局、市城改辦、延安新區管委會、延安高新區管委會、延安南泥灣景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各負其責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嚴格執行《建築施工揚塵治理措施16條》。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對落實建設項目“灑水、覆蓋、硬化、沖洗、綠化、圍擋”六個100%措施不力的企業,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進行曝光,記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同時建築工地必須安裝城市揚塵線上監測系統和視頻監控設施,與建設主管部門聯網,並及時將相關數據上報環保部門,受環保部門監督管理。禁止城市建成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

2.減少城市道路揚塵。延安新區管委會、延安高新區管委會、延安南泥灣景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大對道路揚塵的治理,在城市主幹道安裝微型空氣監測站,數據上傳環保部門。遵循“海綿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每年新增新型吸塵式道路保潔車輛比例不低於新增保潔車輛的50%,不斷提升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增加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寶塔區政府要負責延安城區主要車行道路機掃率達到70%以上。

3.加強拆遷工地揚塵治理。市國土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徵收局、市城改辦、延安新區管委會、延安高新區管委會、延安南泥灣景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要按照各自職責和區域範圍,對延安市建成區及各縣區中心城區,拆遷工作必須進行灑水、圍擋等防治措施。

4.加強交通污染管理。市交警支隊牽頭,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縣區政府配合,因地制宜推廣渣土車管理“寶雞模式”;加強對城區渣土車、貨運車、農用三輪車通行管理,嚴格限定渣土車通行線路和通行時間,堅決查處不按規定時段和路線行駛、不覆篷布、帶泥上路、隨意拋灑等行為。禁止小型貨運車、農用三輪車等高污染車輛進入城區大氣污染治理區。

5.開展工業堆場揚塵專項治理。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延安新區管委會、延安高新區管委會、延安南泥灣景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各類煤堆、灰場、渣場和其他產生揚塵(粉塵)的散流體堆放場要按《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範》(HJ/T393-2007)要求,採用倉儲、罐儲、封閉或半封閉堆場等形式,並配備噴淋、覆蓋、圍擋等防風抑塵設施,避免作業起塵和風蝕起塵。

(二)加快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

1.加快推進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由市公安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等部門配合,2017年繼續開展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完成省上下達的淘汰任務。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黃標車補貼資金,市商務局做好補貼發放工作。年底基本淘汰全市範圍內黃標車,探索建立機動車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2.最佳化車輛組成結構。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各縣區政府負責積極推行機動車國Ⅴ排放標準。分步推進國Ⅱ及以下汽油車和國Ⅲ及以下柴油車淘汰更新,加快淘汰現有低速汽車。大力推進延安市區從事餐飲泔水清運、家裝垃圾清運、餐飲供貨、廢品回收等的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全面更新為達到排放標準要求的輕型貨車,其他各縣區要加快淘汰現有低速汽車。

3.提高淘汰車輛拆解率。市商務局牽頭,公安部門配合加強對回收拆解企業的監管,規範淘汰黃標車回收和拆解工作,確保淘汰車輛就地拆解,嚴禁淘汰車輛回流市場。

4.積極實施機動車區域限行。市公安局負責設立限行標誌牌,安裝監控探頭,實施城區區域限行。擴大“黃標車”和“無標車”限行和禁行範圍,限行區域由市區擴大到縣城。加大機動車流動路檢力度,將“黃標車”、“無標車”禁行納入交通違章電子監控系統,禁止“無標車”上路行駛。開展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所有製造、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裝用不符合《非道路標準》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

5.規範機動車環保檢驗行業管理。市質監局負責,強化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在檢驗設備計量檢定、標準執行以及檢驗檢測行為等方面監管力度,確保機動車尾氣檢測數據真實、準確。

6.提高機動車環保管理水平。市環保局負責加強在用車環保定期檢驗的監管。建成省、市級機動車排污監控平台,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傳輸,年底前完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

7.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市交通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在城市公交、廠區通勤、出租以及環衛、物流、車站通勤等領域加快推廣和普及新能源汽車。

8.大力發展綠色交通。市交通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強化公交優先戰略實施力度,進一步加快交通建設,提高公共運輸運力,鼓勵推廣使用電動車。

9.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統建設。市規劃局負責新建慢行交通系統建設的規劃。延安新區管委會、延安高新區管委會、延安南泥灣景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在新建道路時必須加強城市非機動車道和步行道建設,合理規劃建設公共腳踏車交通網路,優先保障綠色出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縣區政府按照建設單位為主體對已建城市非機動車道和步行道進行改造和管理。

10.深化油氣回收治理。市商務局和市環保局共同牽頭,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延安新區管委會、延安高新區管委會、延安南泥灣景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於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油庫、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改造工作;儲油庫和加油站必須完成一次、二次和三次油氣回收改造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應於2017年9月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定。市環保局要加大對油氣改造企業的執法檢查力度,全力推進油氣改造工作。市交通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各縣區政府配合於2017年6月底前完成對全市油罐車進行油氣回收設施改造,進一步提高油氣回收率。

11.規範成品油市場秩序。市商務局負責加大對成品油經營企業監管力度,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不合格油品,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確保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三)大力推進城市集中供熱

1.市城管局負責組織修編市區集中供熱專項規劃,逐步擴大市區集中供熱覆蓋面,逐步拆除集中供熱範圍內單位、小區自備燃煤供熱鍋爐;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延安新區管委會、延安高新區管委會、延安南泥灣景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2017年底前對全市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建成脫硫設施,安裝煙氣線上連續監測系統,並及時將相關數據上報環保部門。

2.推進清潔取暖。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延安新區管委會、延安高新區管委會、延安南泥灣景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積極推廣天然氣供熱分散式能源管理系統、無干擾地熱供熱技術、地熱尾水砂岩回灌技術,推廣碳晶、石墨烯發熱器件、發熱電纜、電熱膜等分散電採暖產品設備。年底前,市區集中供熱(或清潔能源供熱)普及率達到85%以上,縣城達到65%以上。

(四)加快城區氣化工程建設

延安新區管委會、延安高新區管委會、延安南泥灣景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在城市建成區內,除集中供熱設施外,一律禁止任何小區、單位、個人新建燃煤鍋爐,確需新建的必須建燃氣鍋爐。鼓勵使用天然氣壁掛爐,繼續實施鍋爐煤改氣。

(五)下功夫減少燃煤消費和污染

1.大力推進散煤整治。延安新區管委會、延安高新區管委會、延安南泥灣景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將散煤作為煤炭消費總量削減的重點,制定實施散煤削減計畫。通過以電代煤(薪)、以氣代煤(薪),以及風能、太陽能和地熱能等清潔能源替代,解決城市老舊社區、城中村、集貿市場和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民用散煤燃燒污染,以及農村地區秸稈煨炕取暖做飯、城郊設施農業種植燃煤散燒增熱保溫等污染問題,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

2.調整最佳化能源結構。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控制煤炭消費增長速度,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67%以下;積極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加快“氣化延安”進度,市區氣化率達到88%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鄉鎮達到40%以上;加快實施配電網改造升級,大力開發地熱能、風電、光伏發電等非化石能源。

3.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市發改委牽頭,市安監局、各縣區政府負責積極推進煤炭開發利用向多元化、潔淨化發展,不斷最佳化煤炭產品結構,新建煤礦必須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在中小煤礦聚集區推動建設群礦型選煤廠,煤炭洗選率達到70%以上。

4.加快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相關縣政府配合,支持鼓勵燃煤火電機組提前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小火電機組,落實改造關停機組獎懲措施。全市10萬千瓦以下排放不達標小火電機組限期改造,2017年底前排放不達標機組全部關停。力爭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火電機組50%以上實現超低排放。

5.繼續拆改燃煤鍋爐。延安新區管委會、延安高新區管委會、延安南泥灣景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加大燃煤鍋爐拆改力度,基本拆除城市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燃煤鍋爐完成煤改氣後,排放廢氣須經檢測合格後,方可運行。確保完成省上下達我市燃煤鍋爐拆改任務。

(六)進一步加大工業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

1.積極化解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市發改委牽頭,市工信委、各縣區政府負責,加大供給側改革力度,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嚴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行業產能,有效化解產能過剩矛盾。

2.堅決淘汰落後產能。市工信委牽頭,市煤炭局、各縣區政府負責,堅持把淘汰落後產能作為產業結構調整和工業治污降霾的主要手段,研究制定化解過剩產能具體措施。

3. 取締“散亂污”違法企業。市工信委和市中小企業局共同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加強對中、小企業的監管,清理並取締環保不達標、無證無照、違規經營、安全隱患嚴重的一般製造和低端服務業企業等的“散亂污”違法企業。

4.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各縣區政府負責所有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建成脫硫設施,並安裝煙氣線上連續監測系統。加大工業污染源治理力度,以火電、鋼鐵、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推進行業全面達標,排放不達標的一律關停。

5.加快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按照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支持工業類項目退城入園,有序推進城市主城區石化、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

6.加強工業煙粉塵治理。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重點推進電力、水泥、石化等行業企業實施技術升級改造和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

7.推廣清潔型煤使用。市工信委要組織科技力量攻關,規範清潔型煤設備技術改造規程,降低型煤生產成本,提高產出效益。各縣區政府要大力推廣清潔型煤,將清潔型煤作為清潔燃料向燃煤居民、取暖鍋爐、工業鍋爐等推廣使用。型煤生產企業生產的型煤必須達到國家有關標準。從2017年起,市區大氣污染治理區的燃煤戶必須全部使用清潔型煤,由寶塔區政府負責監督管理。

8. 發展綠色建築。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推行綠色建築標準和節能評估審查制度,確保設計階段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率達到100%,施工階段達到98%;市城管局加快推行供熱計量,不斷提高供熱計量面積。

9.提高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水平。市工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各縣區政府配合,推進全市水泥、化工、石化等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我市工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

(七)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和餐飲油煙防治

1.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市工商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縣區政府配合,於6月底前完成對汽車4S店、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噴繪、噴漆、印刷等易產生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行業必須在密閉環境中作業,並安裝使用廢氣處理系統,處理後排放廢氣需檢測並達到國家有關標準。

2.加強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各縣區政府配合,於6月底前完成對餐飲油煙專項治理,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須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裝置,安裝後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排放廢氣進行檢測,檢測達標後,方可運行;同時完成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企業要安裝VOCs(油煙)線上連續監控系統,並按國、省相關規定要求與行業主管部門聯網。各縣區政府負責對轄區城市夜市、露天燒烤進行規範整治,6月1日前,對露天燒烤嚴格劃定區域集中經營,統一使用環保型燒烤爐具,對劃定區域外的所有露天燒烤進行規範。延安城區夜市、露天燒烤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局和寶塔區政府共同負責。

3.加大石化企業整治力度。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要嚴格按照環境保護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要求,持續推進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在完成首輪泄漏檢測與修復的基礎上,定期開展復檢複測,嚴控無組織排放;2017年7月1日前完成儲油罐、裝車台油氣回收設施安裝,以大工程帶動大治理,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技術水平。

(八)加強生物質燃燒監管

1.加快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各縣區政府於今年4月底前負責制定並完成本轄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相關工作,於5月1日前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報市大氣辦。禁燃區內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2.改善農村燃料結構。各縣區政府負責,建設以縣區或重點鎮為中心的全密閉優質煤炭配送中心,構建覆蓋所有鄉鎮、村組的潔淨煤供應網路和燃煤質量監管機制。

3.推進秸稈綜合治理。市農業局牽頭,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各縣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春秋兩季秸稈禁燒工作,加強重點時段監督檢查,禁止農作物秸稈、地膜等焚燒,大力推廣秸稈綜合利用,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

4.出台煙花爆竹禁限放規定。各縣區政府必須於6月底前出台相關檔案並負責重大節日期間,各縣城主城區內實施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的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減少污染物排放。寶塔區政府負責市區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等工作。

(九)深化環境綜合治理

1.實施城市增綠工程。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各縣區政府負責,有效利用城市空間,推進立體綠化,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5%以上,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不低於30%。

2.打造綠色交通走廊。各縣區政府負責,在鐵路、公路沿線實施道路林網建設。

3.實施綠色屏障工程。市林業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三北防護林、小流域治理、濕地恢復等綠化工程;推進黃河沿岸綠化森林帶建設。

4.增強環境自淨能力。市水務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加強水土保持治理,加快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工程建設,保障河湖生態流量,維持河湖生態健康,增加濕地湖泊等水域面積。

(十)切實抓好環保煤供應管理

1.抓好環保煤選定工作。寶塔區政府負責對城區環保煤進行考察,選定優質煤種作為城區供應指定煤種。對居民用塊煤、鍋爐用沫煤實行統一標準、統一煤種。

2.理順城區大氣污染治理管理體制。落實寶塔區政府的治理主體責任,市區環保煤的供應管理及監督檢查等工作統一由寶塔區政府負責,寶塔區政府要按照屬地原則,充分發揮社區和居委會作用,加大對小區、單位、居民的檢查力度,堅決杜絕燃雜燃非問題。市環保部門督導寶塔區政府做好治理工作。

3.加強環境敏感區大氣污染監管力度。加強老城商業區、十大革命地址景區周邊、環境監控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治理工作,設立禁煤區,禁煤區氣化率達到100%。

(十一)加強大氣污染治理監管

市環保局要將大氣污染治理和污染減排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實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有效削減,切實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建立布局合理、數據可靠、監管有效的空氣品質監測、評價、信息發布體系。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開展區域大氣環境聯合執法檢查,認真查處和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大氣污染治理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媒體、民眾積極參與監督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充分發揮大氣污染治理辦公室工作職能,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認真履行大氣污染治理工作職責,加快建立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區域控制、行業自律的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機制。

三、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

1.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要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升預測預報能力,加快培養專業人員,及時開展會商研判,不斷提高預報預警準確度。

2.加強應急管理。各縣區政府於5月1日前必須完成本縣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並報市政府備案,同時報送市大氣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鐵腕治霾工作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監察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農業局、市食藥局、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教育局、市畜牧局、市質監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城改辦、延安新區管委會、延安高新區管委會、延安南泥灣景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等相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在市環保局大氣辦設立工作組辦公室。

(二)夯實大氣治理任務。延安新區管委會、延安高新區管委會、延安南泥灣景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要按照市上“鐵腕治霾·保衛藍天”“1+8”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縣區“1+×”工作方案,於5月1日前報市政府和市大氣辦備案;工作方案應明確工作內容,量化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確定任務完成時間節點。市級各相關部門要對牽頭和負責的工作制定工作計畫,加強督辦。

(三)建立工作進展情況動態報告制度。延安新區管委會、延安高新區管委會、延安南泥灣景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要逐月確定重點工作任務,每月1日前向市大氣辦;報告上月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當月的重點任務計畫。市級各相關部門要對牽頭和負責的工作制定工作計畫,加強督辦,每月2日前向市大氣辦報告上月牽頭和負責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詳見附屬檔案)。市大氣辦對各單位各部門工作進展及效果實行清單管理,建立台賬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調度通報、督查公布、點評考核,並於每季度將各單位及各部門工作進展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

(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市財政局要根據現有環保資金預算規模,按照“輕重緩急,突出重點”的原則,調整財政支持方向,重點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黃標車淘汰、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農村氣化等工作;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研究制定環境質量改善激勵機制,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五)夯實工作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逐項落實整治措施,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各負其責的工作體系,按時完成整治任務。

(六)全面推行“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各縣區政府要健全“格線化”執法體系,建立縣區級“格線化”平台,完善底層設施建設,並與市級平台系統做到互聯互通,充分發揮各級格線長、聯絡員、格線員管控職能,有效遏制燃煤、揚塵、工業、機動車污染以及生物質焚燒和餐飲油煙等面源污染。

(七)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負責,堅持最嚴格標準,落實最嚴格措施,實行最嚴格監管,執行最嚴格問責,從嚴查處突出環境問題和典型案件;在冬防期間對重點排污企業實行24小時駐廠監察,監督環保治理設施運行和排放情況;強化刑事責任追究,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八)加大環境宣傳力度。市委宣傳部牽頭,延安電視台、延安日報社、各縣區政府負責,及時發布環境質量狀況,公開企業排污信息,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延安電視台、延安日報社要開闢專欄和設定專版大力宣傳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在強化政府網站、電視、廣播等主流媒體信息發布的同時,充分運用手機APP、微信等新媒介,擴大信息客群面。要充分利用社會輿論力量,大力宣傳治污降霾相關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不斷凝聚共識,著力構建人人參與、齊抓共管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九)加強環境基礎教育。市教育局牽頭,延安新區管委會、延安高新區管委會、延安南泥灣景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將環保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積極開展“綠色學校”創建活動,增強學生的環保自覺性和主動性。

(十)嚴格考核獎罰。市考核辦牽頭,市監察局、市環保局配合堅持鐵腕治霾,按照《陝西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環保法律法規,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務的單位和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同時將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嚴格兌現獎懲,實行一票否決。市大氣辦要加強對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日常指導和監管,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問題,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總評比並向媒體公告,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的部門單位要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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