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

律師所介紹

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GUANGDONGJINGGUOLAWFIRM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本所是順應中國律師體制改革大潮,於一九九四年經廣東省司法廳批准成立的,是廣東省首批完全按照國際標準組建的綜合性專業法律服務機構,是目前全國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大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

本所以“一流規模、一流管理、一流服務”為至高追求,以勤勉、誠信、高效為服務宗旨,以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法律解決方案。

一、專業優秀的律師團隊

本所現有執業律師70人,律師助理、行政人員20餘人,執業律師均畢業於國家名牌法律院校,部分律師曾在、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從事司法實踐工作,部分律師曾擔任國內大型上市企業的法務經理,部分還曾在工商、稅務、金融、海關等部門從事經濟工作。長期的司法、行政、經濟工作及執業實踐,不僅使本所積累了深厚的科研理論功底、豐富的實踐經驗,建立了廣泛良好的社會關係,而且也強化了律師作為執業個體所應具備的良好執業能力及從業風範。本所將根據客戶的要求以及案件或者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隨時調集、組織不同專業領域的律師組成專門工作小組,實施層級配置、專業分工、密切協作、全面負責的綜合法律服務方式。還可以邀請非法律專業的專家參加,力求在各個層面上都達到最高的專業水準。運用本所的全部資源為每一位客戶竭誠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二、極具專業氛圍的辦公環境

本所位於廣州市中心的甲級寫字樓廣州交易廣場12樓,地理位置優越,交通十分便利,室內裝修高雅、寬敞明亮、辦公設施精緻、別具一格,為接待客戶創造了優雅、舒適的環境。辦公場所配備完善和先進的辦公設備,實行網際網路管理和資源共享,辦公條件在同業中屬上乘。

三、廣泛的客戶群體

本所憑藉自身近二十年的法律服務實力,為眾多跨國(集團)公司、各種類型企業提供了高效、優質、專業的法律服務,業務涉及金融、證券、房地產、家電、日用品、服裝、運輸、零售、貿易、出版、軟體、廣告、通訊、電信、網際網路等不同行業。
  四、聯繫我們
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268號廣州交易廣場12樓1207、1208室(位於東風路與解放路交界處。捷運二號線紀念堂站D1出口)

1、彭大成律師

簡介

彭大成律師(執業證號:14401200510137762),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學歷研究生,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廣州律師協會會員。

彭大成律師工作照彭大成律師工作照

彭大成律師現執業於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執業多年來,為當事人成功代理了數千宗契約糾紛案件,積累了豐富的契約糾紛辦案經驗,深諳廣東地區各級法院判例和訴訟程式,具備嫻熟的律師執業技巧。曾在多家大型外資上市公司擔任法務經理(BVI徐福記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東莞徐記食品有限公司)。對疑難複雜的訴訟案件,有著豐富的實戰經驗。敢於挑戰一審敗訴、申訴案件,以豐富的訴訟技巧及經驗力爭敗訴案件翻案勝訴。為當事人拔開烏雲見青天,平冤昭雪!

彭大成律師的執業宗旨:以紮實的契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契約法司法實踐經驗,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法律解決方案。

彭大成律師的執業理念:變複雜為簡單,化腐朽為神奇;弘揚法律,推動法治。

彭大成律師現擔任德國(香港)洪宇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宇成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市海珠區鳳陽街鳳和經濟聯合社、廣州豪莊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市新滘鳳和經濟發展公司等數十家集團公司及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執業範圍

分為訴訟與非訴訟業務,訴訟業務指為當事人代理各類經濟、民事、海事、行政案件;為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及刑事辯護。非訴訟業務指為各類客戶提供法律顧問、商務談判、項目策劃,起草、修改契約等法律文書,律師見證、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法律服務。

‖法律顧問‖  

本所接受企業及個人的委託,擔任其常年法律顧問,提供專業、實效、優質的法律服務,為其解決各種法律問題。內容包括:草擬、審查和修改契約、協定、章程等法律檔案;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參與商業談判並草擬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資信調查、收集和提取證據等方面;提供法律知識培訓;維護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代為辦理企業專利、商標、工業產權的註冊、登記,協助企業維權打假等。此外,我們還為顧問單位提供專項的法律服務,包括企業融資上市、公司股權轉讓與收購、大型項目的招投標等。

‖契約糾紛、房產糾紛、婚姻繼承、損害賠償等民事案件‖  

接受契約糾紛、房產糾紛、婚姻繼承、損害賠償等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參加一審、二審訴訟及執行;接受委託,擔任判決生效的契約糾紛、房產糾紛、婚姻繼承、損害賠償等民事案件當事人的申訴代理人。

律師在授權範圍內開展下列法律服務:調查取證、了解案情;出庭陳述事實、參加法庭辯論和調解;出席談判,進行和解;代為提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起訴;應訴;反訴;提出抗訴、申訴;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等。

‖刑事案件‖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的聘請,擔任其辯護人,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了解案件真實情況,並就刑訊逼供、錯押等問題代為提出申訴、控告,申請取保侯審,保外就醫等;向公、檢、法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罪名、事實情況,調查取證,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出庭辯護等;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參加刑事訴訟。 

‖仲裁案件‖  

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參加案件的調解、仲裁。 

‖行政案件及國家賠償‖  

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代理當事人對各類行政案件提出行政複議,代為提出行政訴訟。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就當事人因國家行政機關、刑事司法機關的行為受到的損害賠償代為提出國家賠償。

執業承諾

我們有信心勝任客戶委託的工作,並保證在未來的工作中嚴格信守以下每一項具體承諾:

1、在採取合法途徑的前提下,全力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客戶的形象和利益;

2、嚴格落實檔案資料交接、簽收制度,檔案送交及時、安全、準確;

3、根據客戶的要求,為客戶的法律事務配備充足的人力資源,並可隨時根據客戶的需要增加各工作崗位的人員;

4、牢固樹立客戶第一的觀念,待客熱情有禮、耐心細緻,竭誠為客戶服務;

5、有充足、先進的辦公資源,以作為向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的物質基礎;

6、按照客戶要求,及時與客戶做好溝通、匯報和請示工作,確保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7、嚴格保守客戶隱私、不向外泄露客戶的個人資料及企業單位的商業秘密;

8、對我們出具的法律意見和制訂的法律檔案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實性負責。

2、管東平律師

管東平律師,男,漢族,江蘇常州溧陽人,管東平律師畢業於華南農業大學,法學學士,系廣州市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先執業於廣東邦達律師事務所後轉至廣東

管東平律師工作照管東平律師工作照

經國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14401201110329042。管東平律師擅於刑事辯護、精於交通事故、長於經濟契約糾紛、熟諳債權債務、深於婚姻糾紛、尖於公司常年法律顧問等方面的法律業務。管東平律師從事法律工作以來,辦理過大量的各種類型訴訟案件,有著豐富的法律實戰經驗,深諳廣東地區各級法院判例和訴訟程式,具備嫻熟的律師執業技巧,善於從複雜的法律關係中迅速理清案件焦點,及時發現案件勝訴點,能夠積極參與案件調解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為客戶挽回了重大經濟損失,贏得了客戶的廣泛認同。管東平律師秉承著“高效,專業,誠信”的律師執業理念,竭誠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管東平潛心致力於中國法治事業的發展,是民主與權利的開拓者和引領者。他有著自己獨立的人格,這種獨立的人格往往不被人們所理解,但是歷史和實踐證明,這種獨立的人格恰恰是他義無反顧從一個真理走向另一個真理的基石,正是他從一個輝煌走向另一個輝煌的台階。
管東平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律師,畢生致力於守護公平和正義,與法同行,與義相伴,他無怨無悔。
管東平作為一個有愛心的律師,畢生熱衷於幫助窮苦大眾維護合法正當的權益,他不辭勞苦,潛心專研,為人民民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在民眾心中樹立了良好的形象。
管東平律師以自己畢生的精力踐行著自己的諾言:為中國的法治現代化而努力,為全中國的解放事業奮鬥終生。
無與倫比的勇氣、堅定如鐵的意志以及超群的智慧是對其人格的高度概括,唯有此種穩固的人格、內斂的思想和集中的意志,才能使他一生的行為能不為噪音所擾,不為流言所惑,不為暗流所動;最終獲得人民民眾的認可。

規範律所規範律所

政治理念

管東平一生都主張民主、自由,主張政治應該民主化、公開化、透明化。只有構造生動活潑的政治生活才是真正意義的人民政治。
政治體現的是一種社會關係,這種社會關係的構造直接或者間接的影響著人民民眾的各個方面,政治是社會管理中一個較高層面的管理層次也是最基本最普通的管理架構。把人民民眾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搞暗箱政治,無異於將人民民眾放在對立面思考、處理問題。政治不是幾個人的遊戲,政治是一群人在同一個環境下,各自自由的發表各自管理社會的意見和觀點。
政治很普通,只是在一群人的操作下,政治變得很敏感很神秘。因此,政治不是暴力機器對民眾碾壓的口實,政治是每個人都玩得起民主管理。

法律顧問法律顧問

思想理念

解放思想是其積極倡導的自由思想,他認為百花齊放和百家爭鳴才是真正的思想自由,一個國度沒有自由的思想是沒有生命力的國度,思想是人為之獨立人格的本質,沒有思想就是奴隸!是工具!
解放思想就是要從權貴者主導的高度一致的思想中解放出來;從馬列思想的條條框框中解放出來,從毛澤東思想、三個代表思想的思想禁錮中解放出來!解放思想是一場深刻的認識上的升華。沒有思想只能是行屍走肉,沒有自己的獨立的思想只能是他人控制的木偶、傀儡。

先進單位先進單位

法治理念

依法治國,是治國的根本。他認為,法治其實質也是社會管理的一種具體方式。但是這種普世的管理方式恰恰是最能體現公平正義的。因此他積極主張依法治國,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的治國主張。
法治昌則國家昌;法不存則國之亂。在任何時候,法治的力量都應該是最強有力的。任何時候的運動式“執法”或者民眾性“運動”都將對法治產生巨大的衝擊,法治才是社會穩定的基礎,運動只是特殊時期的特殊手段。世界的潮流很明朗,一切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終將被人民摔得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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