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華僑農場工作的通知

(粵府[1994]131號)

各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23個華僑農場經濟有了較大發展,歸難僑生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由於我省華僑農場大部分地處貧困山區,加上領導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等原因,不少華僑農場尚處於貧困狀態,歸難僑的生活水平還比較低。華僑農場是我省安置歸難僑的基地,華僑農場辦得好不好,將直接影響我省對外形象和全省的總體發展。為了幫助困難的華僑農場儘快脫貧致富,特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理順華僑農場領導體制

華僑農場下放給市管理的體制原則不變,有關市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華僑農場的領導,幫助華僑農場理順與地方的關係,真正把華僑農場納入地方統一規劃;華僑農場可改設管理區建制,但仍保留華僑農場牌子(兩個招牌,一套人馬),賦予一定的政府行政和經濟管理職能。對長期虧損、自然條件差、缺乏資源、經濟基礎薄弱、沒有發展條件的華僑農場,可採取撤併的措施。

二、採取有力措施扶持貧困華僑農場的發展

除國家下撥給華僑農場的基建投資外,從1995年至2000年,由省計委每年安排500萬元基建投資給華僑農場,省財政在“八五”計畫期間撥款的基礎上每年增撥400萬元。這些資金主要用於貧困華僑農場的“造血”項目。上述資金(含國家下撥部分)的使用安排,由省僑辦提出具體分配方案,會省計委、省財政廳聯合下達。對大南山、陸豐、普寧、黃陂、清遠、英華、奮勇、崗美、消雪嶺、蕉嶺、大槐、合成、海宴、花都等14個貧困華僑農場,市、縣政府和省僑辦要摸清情況,具體指導,從人、財、物各方面給予扶持,幫助這些華僑農場儘快擺脫貧困。要把14個貧困華僑農場列入各級扶貧計畫,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省直有關單位要支持華僑農場發展經濟。省計委、財政廳要及早安排下撥有關華僑農場的資金。華僑農場的生產資料,維持原來的供應銷售渠道不變。華僑農場的教育、衛生事業管理要社會化,華僑農場設定的學校和醫院,實行省、市、縣分級管理,享受地方學校、醫院同等待遇,努力提高華僑農場的教育和醫療水平。

三、深化華僑農場內部改革

改變華僑農場的貧困落後面貌和提高歸難僑生活水平,關鍵在於華僑農場自身的努力和發展,華僑農場要進一步深化內部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充分調動家庭農場的生產積極性,發揮大農場的指導服務作用。結合企業制度改革,促進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增強活力,提高效益。要進一步改革勞動、人事制度,逐步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積極推行住房醫療制度改革,使之配套完善。要最佳化產業結構,以資源為依託,以市場為導向,向農、工、商綜合經營方向發展。要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增強吸引外資的能力。要充分利用華僑農場土地、人力的優勢,積極引進資金、人才、技術,發展外向型經濟。

要選拔那些熱愛僑場,有事業心,有開拓精神,懂經營管理的年富力強的幹部充實到僑場的領導班子。要教育和引導華僑農場幹部職工轉變觀念,拋棄“等、靠、要”的思想,自力更生、奮發圖強、開拓進取,為華僑農場的經濟建設作出貢獻。

四、妥善解決華僑農場與周邊農村的矛盾

華僑農場的土地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其合法使用的土地。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農場周邊農村居民的教育,妥善解決華僑農場與周邊農村的矛盾。對侵占華僑農場的土地、破壞華僑農場的建築物及其設施或損害華僑農場農作物等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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