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勞務市場和人才市場管理的通知

人才市場中,由政府人事部門開辦的中介服務機構,統稱為“人才智力市場”,前面冠以相應的行政區域名。 三、勞務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設立的審批,由勞動部門負責。 人才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設立的審批,由人事部門負責。

(1996年9月12日粵府辦〔1996〕6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我省勞務市場和人才市場在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和人才方面,為我省社會經濟和各項事業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省勞務和人才市場的管理仍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如非法設立各類人才、勞務中介服務機構,擅自舉辦人才、勞務集市,兜售假信息,進行假招聘,亂收費,搞回扣,亂刊播招聘人員和舉辦人才、勞務集市廣告,擅自接收管理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我省勞務和人才市場的健康發展。為加強管理,堅決打擊勞務和人才市場中的不法行為,根據省人民政府意見,通知如下:

一、我省勞務市場和人才市場分別由省勞動和人事部門負責管理。勞動和人事部門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並互相配合,加強管理監督,建立健全市場管理規則,把勞務和人才市場納入規範化管理軌道。

二、要規範勞務市場和人才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名稱。

勞務市場中,由政府勞動部門開辦的中介服務機構,省和大中城市辦的綜合性機構稱為“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區、縣(縣級市)辦的綜合性機構稱為“職業介紹所”,街道、鄉鎮辦的綜合性機構稱為“街道勞動事務所”和“鄉(鎮)勞動服務站”;專業性中介服務機構,根據性質和服務對象,在中心或介紹所前冠以專業名詞,如“職工交流中心”、“保姆職業介紹所”等。非勞動部門開辦的機構統稱“職業介紹所”,前面冠以機構名詞,但不能冠以行政區域名。

人才市場中,由政府人事部門開辦的中介服務機構,統稱為“人才智力市場”,前面冠以相應的行政區域名。非人事部門開辦的中介服務機構,統稱為“人才流動介紹所”,前面冠以機構名詞,不得冠以行政區域名。

勞務市場和人才市場的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一個機構同時掛勞務介紹、人才交流機構兩個牌子和經營勞務、人才交流業務。

三、勞務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設立的審批,由勞動部門負責。人才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設立的審批,由人事部門負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上述部門發的許可證辦理機構設立登記手續。

四、新聞媒介刊登和播放招聘工人、舉辦勞務集市和招聘人才、舉辦人才集市的廣告、啟事,須分別經勞動、人事主管部門核准;用人單位和中介服務機構在省、市、縣所屬的新聞媒介刊播廣告、啟事,須分別報同級勞動、人事部門批准。各新聞媒介要嚴格按此承接上述廣告、啟事刊播業務。

五、勞務和人才市場的中介服務機構,應遵守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規定進行經營,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不得進行純以盈利為目的的各類招聘活動,嚴禁兜售假信息、搞假招聘、亂收費、索回扣,詐欺用人單位和求職人員。

六、省勞動廳、人事廳應會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物價等部門按照上述要求,馬上組織對全省勞務和人才市場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對中介服務機構進行重新審核、登記。對那些經責成整改後仍不符合經營條件、不法行為嚴重、信譽差的中介服務機構,應不予保留。勞動、人事部門所屬的中介服務機構,分別由勞動、人事部門各自清理;其他中介服務機構,由勞動、人事部門共同負責清理。清理整頓工作安排於今年10月底結束。

七、各級人民政府要重視、支持這項清理整頓工作,積極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地的清理整頓情況報省勞動廳、人事廳,由省勞動廳、人事廳匯總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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