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平縣商務局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相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負責推動對外開放、搞好市場運行監測、整頓和規範市場流通秩序、深化流通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負責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研究擬定全縣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縣商品流通、物資流通和餐館服務業的有關規定、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煤炭、成品油、酒類等主要生活用品的流通,對拍賣、典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執行國家和省、市 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

(六)擬訂和推進全縣科技興貿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和省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戰略和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制定全縣進出品機電產品招標規則和管理辦法;負責進出口機電設備採購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管理設備進出口和國際招標。

(八 )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實施全縣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審核全縣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全縣利用外資直接投資和外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統計;按商品管理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許可證。

(十)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工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我縣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管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賠款工作。

(十一)審核或核准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和境外來料加工貿易項目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常駐我縣商務代表機構的設立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以廣平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擬訂並實施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十三)負責全縣內外貿易新聞發布會、宣傳工作和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四)負責全縣駐境外企業(機構)人員選派以及局屬駐境外機構的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酒類生產經營活動和定點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縣人大、縣政協建議、提案事宜。

內設機構

廣平縣商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管理機關事務、擬訂工作制度;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檔案運轉、會議組織、新聞發布、政務信息、秘書事務、信訪,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全縣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全縣內外貿易形勢,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和綜合政策建議;研究國家和省市有關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的方針政策和全縣招商引資情況,擬訂全縣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的具體政策和措施。

(二)規劃財務股

研究編制全縣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進出口總值計畫並監督執行;編報各項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計畫並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建項目的計畫和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國內外貿易和經濟合作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及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制及經費管理工作;監督局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業務管理股

指導和管理全縣吸引外商投資工作;研究跨國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並實施全縣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全縣鼓勵類外商投資限額以上項目、縣級設備部門審批的特殊行業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並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組織實施外商投資先進技術和產品出口企業的確認和考核;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全縣國外經濟合作政策和規章制度;管理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審核、核准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管理和監督;指導和管理我縣對外援助項目及成套設備出口;研究擬訂全縣對外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發放對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證書,並實施年度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統計工作;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管理多邊、雙邊對我縣的贈款)負責國家簽訂的國際經貿條約、協定等在我縣落實。研究國際經濟信息、資本流向和國際投資動態、提出招商引資的具體措施;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的投資促進工作;負責組織篩選、發布吸收外商投資項目、建立招商項目庫;組織全縣重大涉外經貿活動地和對外招商活動,指導、協調、組織全縣行業招商、專業招商和委託代理招商活動。研究擬訂我縣健全、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規定;研究擬訂我縣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發展規劃,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核准外商投資商業領域項目的立項;指導各類市場的建設、培育發展工作;負責規劃、立項、審批大宗商品批發市場;指導城鄉商業系統建設,制定城鄉商業網點發展規劃;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的企業經營資格審核和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管理工作,核准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和報廢汽車拆解企業的經營資格,規範舊機動車流通市場秩序。擬定全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國家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擬定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工商企業行銷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工作;負責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等行業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擬定現代流通建設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技術。檢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監督、預警和信息發布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等)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協調指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相關工作、負責“菜籃子”產品流通指導和管理,對畜禽定點屠宰的行業進行監督。擬定有關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及有關政策措施並進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開發區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新設經濟開發區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和執行我縣機電產品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加工貿易的政策和措施;統計分析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承辦機電進口管理、審核和上報工作;依法監督進口機電設備採購項目招投標活動,承辦從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進口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查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招標工作;負責組織機電出口企業外貿人才培訓和機電產品出國展銷、售後服務等開拓國際市場工作;組織實施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機電產品市場、成品油、煤炭的流通和市場供應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對外貿易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統計、指導,協調全縣商品進出口工作;承辦外貿經營權及其進出口商品經營範圍的審核、登記工作;參與擬訂全縣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一般貨物的進出口年度計畫;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的進出口計畫;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管理;指導境內外業務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及外貿促進體系工作,充分利用國家、省市相關政策開拓國際市場,促進對外貿易;承辦全縣駐境外貿易企業(機構)設立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外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常駐我縣商務代表機構的設立和管理工作;負責外貿貨運代理企業的審核、申報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農產品進出口工作的措施。擬訂並推動全縣科技興貿戰略,擬訂並執行技術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技術貿易政策、規章及鼓勵技術出口政策、國家和省市出口管制政策;管理技術、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和技術引進以及全縣引進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工作;負責技術進出口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和推廣商貿科技成果及商貿流通領域科技發展和科技進步工作;指導企業申請利用國家和省市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各種基金、資金和優惠貸款。配合上級商務部門作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協助上級商務部門對我縣進出口產品申請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調查,跟蹤分析我國已經實施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對我縣產業的救濟效果;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我縣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建立全縣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並協調有關部門和相關中介組織產業安全方面的工作;協調、指導我縣商務系統應對加入世貿組織新形勢工作;負責世貿組織中涉及我縣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酒類商品的監督管理,對各類酒類零售企業、商戶發放零售許可證;對各類酒批發企業的批發資格進行審查,規範酒類市場經營秩序。對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不法行為和無證經營以及違反酒類專賣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按照國家的定點政策,規劃屠宰場點的布局、設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屠宰場點進行驗收、審查和《屠宰許可證》的報批、發放;抓好全縣生豬、牛、羊等畜禽的產銷計畫及市場調控;對全縣畜禽定點屠宰廠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定點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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