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規範的名稱; (一)有規範的名稱; (三)不再具備規定的登記條件的;
廣州市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民眾解愁”的 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