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廳、州、縣

府、廳、州、縣,清代將地方行政區劃為省﹑府(直隸州﹑直隸廳)﹑縣(廳﹑州﹑縣)三級。府廳州縣為省級以下行政區劃。

清代將地方行政區劃為省﹑府(直隸州﹑直隸廳)﹑縣(廳﹑州﹑縣)三級。府廳州縣為省級以下行政區劃。
府省以下的一級行政區劃﹐管轄若干縣(州﹑廳)。府的行政衙門所在地稱府治﹐即附郭縣。某些府親轄地方﹐無附郭縣。府的行政長官為知府﹐初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1753)改為從四品。雍正中﹐全國共設一百六十七府。乾隆時增加為一百八十四府(包括順天府﹑奉天府)。至光緒二十五年﹐增為一百八十七府。除順天府外﹐直隸省十府﹐奉天府尹二府﹐吉林二府﹐山東省十府﹐山西省九府﹐河南省九府﹐江蘇省八府﹐安徽省八府﹐江西省十三府﹐福建省九府﹐浙江省十一府﹐湖北省十府﹐湖南省九府﹐陝西省七府﹐甘肅省八府﹐新疆省六府﹐四川省十二府﹐廣東省九府﹐廣西省十一府﹐雲南省十四府﹐貴州省十二府。到清朝末年﹐全國共有府二百餘個。
廳設定在少數民族地區或戰略要地的地方行政單位。分直隸廳和散廳。直隸廳直屬於布政使司﹐相當於府或直隸州。散廳一般隸屬於府﹐也有的隸屬於道。廳的行政長官稱同知或通判﹐同知為正五品﹐通判為正六品。直隸廳和散廳品級相同。清初﹐知府常派其佐──同知﹑通判分防府內各地﹐其駐各地的辦事機構稱廳。以後廳演變為地方行政區域單位﹐其行政長官仍沿用同知﹑通判舊稱﹐不過已與各府的同知﹑通判不同。光緒末年﹐全國有直隸廳﹑散廳一百餘個。
州清承明制﹐直屬於布政使司的州稱直隸州。直隸州有屬縣﹐是相當於府一級的地方行政區﹐唯其規模略小﹐政事稍簡。隸屬於府的州﹐稱州(散州﹑屬州)﹐是相當於縣一級的地方行政區。直隸州和州的行政長官皆稱知州﹐直隸州知州為正五品﹐屬州知州為從五品。光緒末年﹐全國設直隸州﹑散州二百一十餘個。
縣初級地方行政單位。清承明制﹐縣一般隸屬於府和直隸廳﹐或隸屬於道和直隸廳。例如﹐黑龍江省的大通縣﹑湯原縣隸屬於興東道﹐奉天省的安東縣﹑寬甸縣隸屬於鳳凰直隸廳。縣的行政長官為知縣(正七品)。清朝末年﹐全國設縣一千三百餘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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