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訟摩崖

平訟摩崖,是刻在貴州省安順市普定縣猴場鄉楊家寨猛舟渡河崖壁上的一篇石刻,是一篇“明朝的判決書”。這是一份明朝萬曆年間的判決書,距今已有396年。類似將判決書直接刊刻在崖壁的情況,在中國歷史上非常罕見。有人稱,既然當時的官員敢將判決書刊刻在崖壁上“曬”,說明這起案件的審理結果是公平、公正的,也稱之為“撫按明文”。

景區介紹

“平訟摩崖”位於三岔河岸邊的猴場鄉楊家寨村後200多米遠的一座山的崖壁上。據介紹,上世紀七十年代,普定縣文化館的鄭劍琴到楊家寨進行文物調查時,聽村民們說寨子背後的懸崖上有石刻文字後,他就請人帶路,找到石刻後,由於石刻離地面較高,於是,他花錢請當地村民幫忙,搭好架子上去查看。

鄭劍琴看見,石刻的首句寫道:平訟摩崖石刻大明萬叄拾捌年貳月拾肆日巡貴州監察御史判文。再下一句是單列的“撫按明文”,以下便是判文的內容。拍完照片,鄭劍琴又將刻在崖壁上的字一個一個抄寫下來。就這樣,這塊石刻終於得以重見天日。石刻呈橫長形、整塊石刻寬2.2米、高1.47米。上面的字均為楷體陰刻,共有48行876個字,每個字長、寬各約3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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