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文學

平民文學

中國五四文學革命中提出的一個建設新文學的主張和口號 。最初由周作人於1919年1月在《平民文學》一文中正式提出,指與文言的貴族文學相對立的、表現普通人們普遍與真摯感情的文學。周作人認為,平民文學與貴族文學的主要區別在於:①平民文學應以普通的文體,記普遍的思想與事實。②平民文學應以真摯的文體,記真摯的思想與事實。並提倡在文學中以一律平等的人的道德代替愚忠愚孝的封建道德,以社會普通男女的悲歡成敗代替英雄豪傑才子佳人的事業和幸福。這種主張適應了反對封建舊文學、提倡新文學的需要,產生了較大影響。

逐漸衰弱

1、對於市場社會中文學的商品化和消費性現象,以及與之相關的一系列現象,可以有兩種基本不同的思考和評價傾向,它們都可以與文學中的平民意識和平民利益的價值位置有關。

從批評的立場來說,文學的商品化和消費性現象及其日趨泛濫,不僅正在瓦解文學的精神內涵,至少是降低或阻礙了文學的精神高度追求,使文學越來越趨向於物慾的訴求和滿足,而且也損害了社會的公共利益,既侵蝕了社會精神創造的品質,特別又使得社會平民的利益越來越得不到表達和體現,因為平民的利益很難或基本不可能成為“時尚產品”被追逐。商品化和消費性的文學對平民的關係或態度、動機,同樣是詐取而非文學原本應有的同情和關懷。同時,平民的弱勢地位還表現在,他只能被動地成為這種文學的客群,甚至被市場分配為這種文學的消費者,喪失了自主選擇的可能和權利,從而被整合進市場意識形態的大潮,最後自身也異化成為市場意識形態的擁躉。因此,文學的商品化和消費性趨勢既導源於也導致了平民意識的淡漠。久而久之,平民文學將被邊緣化。這其實也就意味著平民利益的被漠視。市場社會的發展如果要付出這種權利不平等的代價,那無疑是一個悲劇。

而從基本贊同的立場來說,市場社會並非暗無天日,文學的商品化和消費性趨勢也非洪水猛獸。從某種意義上看,特別是同以往數十年的計畫社會體制及其文學形態相比,可以認為,商品化和消費性是對文學(包括其他文化產品)所具有的經濟和使用屬性的正常且合理的肯定,文學(文化)的精神屬性並沒有理由剝奪其自身的多種價值和價格定位的權利。而且,依照市場原則,每一類文學都有其特定的目標服務對象(讀者、客群),這意味著各類文學都有其不同的價值內容,而其價格自然也將隨之而變。從這種意義上說,商品化和消費性使文學具有更大的可能去滿足社會不同人群的文學和文化要求,其中,當然也包括了一般民眾即平民的利益滿足。特別是在理論上,肯定文學的商品化和消費性屬性,與損害文學的精神品質,兩者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相反,只有文學的整體利益獲得充分保證,才更有助於文學的繁榮和文學品質的提升。否則,也就根本理解不了諸如著作權等的制度設計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原則合理性。

以上兩種觀點在實際的表達中,大多並不如此偏執一端,最多的是中庸騎牆派,但每個人的觀點傾向性卻仍然明顯存在。

2、既然問題已經提出,而且也已經成為一個被普遍關注和討論的問題,那么,至少可以肯定,由於商品化和消費性的文學越來越成為一種社會文化現象,甚至形成了一種強勢性的價值觀傾向,則它對平民利益的維護就必須承擔和成為自身的文化責任。這也就是它的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換言之,我們有理由要求居於強勢地位的市場經濟(制度)文化承擔社會公正的道德義務和道德責任。這也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及其意識形態所自然內含的政治要求。從這種角度來看,當下文學中平民意識的淡漠現象,也可以追究文學的商品化和消費性發展的責任。

從根本上說,平民意識的淡漠,並非純粹或完全由文學的商品化和消費性所導致;毋寧說,兩者都是當前轉型社會中市場意識形態特別是價值觀劇變的結果。我們的價值觀正在或已經被重塑。其中的一種取向就是對物化的財富和商業利潤與經濟目標的追逐。這使得對精神產品的價值判斷和定位,主要並不看重其價值,而著眼其價格,甚至,其價格定位遠遠背離了其價值的實際水平。一旦這種現象在文學中成為強勢潮流,那么,作為商品的文學必將以其價格實現對社會平民利益的剝削和掠奪。在此意義上,文學的商品化和消費性便成為弱化文學中的平民意識和平民利益的助成因素及強化力量,甚至,它將由市場制度的產物而成為對平民文學實施壓迫的同謀。

所以,問題的癥結既在於尚不完善、尚不健康的市場制度,即制度建設的欠缺,也在於與此制度形態或水平相應的文學價值觀。價值觀須獲得制度的支持,但我們目前能做的似乎只有對極端形式及其表現的文學商業價值觀的批判,和對平民意識、平民文學及平民利益的維護呼籲。

事實上,文學始終是在與各種利益和力量的博弈中實現自身的價值的,只是在歷史上的表現特徵各有不同。前述的例子不論,即使在“十七年文學”中,有被批判過的“寫中間人物論”,其實就可視為平民文學的主張,是強化文學中平民意識的努力。與當今的不同在於,以往常常是文學利益與狹隘政治功利的力量博弈,現在則主要是文學利益(包括平民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的博弈。對平民文學利益有利的是,當下的社會制度、市場制度並非完全站在商品、商業利益一邊,這將使今天的博弈結果也會有所不同,即平民文學、平民利益有基本保障。我們今天在這裡討論這個話題也算是一種證明。

一味的反商業化並非是拯救文學的妙方,也不會是強化平民意識和平民利益的法寶。因為文學在客觀上確實是要被當作商品而消費的。純粹的消費性(包括一次性消費)的文學也應在文學的範疇之內。抹煞這一點,其實也是對平民利益的侵害。所以,商業化的文學並非是文學的天敵。我們所要警惕和批評的,是文學中的平民意識的淡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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