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縣建設局

(五)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鄉規劃。 (六)指導和管理全縣房地產工作。 指導和管理全縣住房產業化工作。

建設局是主管全縣規劃建設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一、主要職責
(三)指導和管理全縣城市建設;指導和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和城市雕像設計及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指導全縣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執法活動;指導和協調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匠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鄉規劃。負責組織縣城規劃的編制、實施;負責鄉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報批、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縣鄉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規劃、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等管理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城市雕塑和戶外廣告的規劃管理與核准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縣房地產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住房產業化工作。指導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全縣房地產交易工作、產權產籍管理。指導和管理房屋安全鑑定;指導全縣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和房屋置換業務,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的管理;管理和監督全縣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負責縣城房屋拆遷糾紛案件的調解和裁決。
(七)指導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組織編制和參與管理全縣建設工程估算指標、概(預)算定額、工程費用定額、工程勞動定額、工期定額。
(八)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勘察設計諮詢、招投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和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城市建設、公用事業等建設科技服務企事業單位和中介機構資質的管理。
(九)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行為;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建築施工、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監理、監督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築工程報建、施工許可證發放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建築工程的招投標活動;指導和管理全縣有形建築市場、工程建設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組織建設建材行業科技成果推廣,指導實用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全縣建材市場管理,管理全縣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工作;指導推廣牆體材料改革及節能建築工作,組織新型建築材料的科研與推廣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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