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托魯斯

巴托魯斯(Bartolus,1314—1357年)出生於薩索菲那多(Sassoferrato),14世紀義大利著名法學家,後期注釋法學派傑出代表,被後世譽為“國際私法”之父。

巴托魯斯:14世紀義大利法則區別說的代表人物,他首先抓住了法律的域內外效力這個法律衝突的根本點,反對過去那種在法律適用上的極端地主義而提出了另一條屬人主義路線。他所創立的一些基本衝突規範,對後來國際私法的形成和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因此被後來譽為“國際私法之父”。
巴托魯斯(Bartolus,1314—1357年)出生於薩索菲那多(Sassoferrato),14世紀義大利著名法學家,義大利法則區別說的代表人物,後期注釋法學派傑出代表,被後世譽為“國際私法”之父。他結合當時的實際情況,提出了解決各城邦國家之間法則衝突的學說——法則區別說。巴托魯斯的法則區別說又稱“法則兩分說”。他從法則的性質入手,將法則區分為“人法”與“物法”兩類。人法是有關人的身份,能力以及動產的法則,物法是有關物(不動產)的法則。在此基礎上他提出了人法和物法各自的適用範圍:一個城市國家制定的人法,應當實用於在該城市國家有住所的一切人並可隨人所至而適用於城外,換言之,人法具有域外效力,一個人無論身在何處其身份和能力都始終應受到其住所所在城市國家的人法的支配。一個城市國家的物法,則只能並且必須適用與該城市國家領域內的一切物,而不論物主隸屬與何國,也不管物主的住所位於何處。即是說,物法具有嚴格的地域性。
巴托魯斯對羅馬法進行了重新解釋,認為但凡代表主權的國王基於某種認識而為某一行為,他不應受任何法律的阻礙,代表主權的統治者自己不應受任何法律的阻礙,並論述了沿海國可以對鄰近海域享有所有權或主權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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