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巧家縣委 巧家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巧家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巧發〔2010〕16號)設立,為巧家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創業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力資源市場整合職責,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巧家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三)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的管理,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規定及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規定。

(四)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統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措施。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制度及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工資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的實施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辦法,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及職業技能人才的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國家、省、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

(九)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設7個內設機構。

(一)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息、保密、安全、應急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工作簡報等工作。

(二)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巧家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落實工作;貫徹執行職稱制度;組織實施和指導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貫徹執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製度;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博士後的管理協調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科技興鄉貢獻獎”的綜合管理工作以及優秀拔尖人才候選人推薦遴選工作;組織協調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工作。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負責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進行管理;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指導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除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和任免有關工作;指導、協調事業單位招聘工作。

(三)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與退休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退休制度改革的政策並在全縣組織實施。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變動、工作調動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等手續;貫徹執行全縣地方津貼、補貼制度和政策;審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標準、津貼、補貼等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變動的日常管理;組織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的改革政策、辦法;貫徹執行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和補貼辦法;貫徹執行省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的政策規定;協調組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休假、療養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管理工作;管理退休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津貼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工資及福利待遇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審核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定期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財務股。

承擔全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工資調整、晉升等工作,負責全局幹部、人事等各種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與仲裁股。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指導和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調處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建立仲裁員資格準入制度,組織調解員、仲裁員培訓。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受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的工齡落實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縣直、中央和省市駐巧單位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備案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

(六)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審批股。

綜合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政策諮詢;辦理《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辦理企業職工、個體戶正常退休審批、遺屬補助審批、轉診轉院審批;職業中介機構的報批;大中專畢業生報到登記等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監督股。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巧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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